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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现场的基本要求及组成人员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巡视现场不得为了观察的需要而改变现场的原始状态。巡视现场的基本要求是要通过观察,迅速了解现场的大致状况和形成现场的情况及可能的痕迹等情况,以便迅速制订勘查计划。整体静态勘验中,要用笔录、照相、制图、摄像等方法,对现场的方位和整体情况进行固定记录。参与巡视现场的人员不宜过多,一般由参与实地勘验的主要勘查人员组成。

巡视现场的基本要求及组成人员

巡视现场,又称为视察现场,它是指勘查人员不进入现场,围绕着现场的外围,对整个现场进行观察。其目的是查明现场所处的位置及其与周围环境的关系,现场内部的大体状况,以及犯罪嫌疑人进、出现场的路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勘验的范围和顺序。因此,又可将其称为“整体静态勘验”。

巡视现场是现场实地勘验的第一步,它处于勘查人员临场准备完成以后,进入现场内部进行局部和个体勘验之前。在巡视现场时,勘查人员可根据现场的环境和现场内部的情况,拟订勘查计划,确定勘查的起点、重点、顺序和进入现场的路线,勘查的方式、方法,以及划定勘查的范围等。巡视现场一般由实地勘验的指挥人员带领参与实地勘验的侦查人员、技术人员及记录人员进行。

(一)巡视现场的要求

在巡视现场时,勘验者的行为应符合以下要求:

1.除非绝对必要,现场的任何物品不得搬动。巡视现场不得为了观察的需要而改变现场的原始状态。特别是原始状态中那些看似不重要而又极容易改变的原始状况。应特别留意门、窗的开启状态,灯的开、关状态等。如必须改变现场状态,在改变之前,必须用笔录、绘图或设定标志等办法记录、固定改变前的各种状况。

2.巡视现场应立足于宏观的观察,而不应进行微观的搜索。巡视现场的基本要求是要通过观察,迅速了解现场的大致状况和形成现场的情况及可能的痕迹等情况,以便迅速制订勘查计划。因此,巡视现场的重点是要查明现场的方向、位置,现场内部的大体情况,犯罪嫌疑人进出现场的位置和路线,现场中何处为现场的中心部位,何处存在较多的痕迹、物证,等等,而并不是集中精力观察和发现每一个具体的痕迹、物证。

3.整体静态勘验中应做好固定和记录工作。整体静态勘验中,要用笔录、照相、制图、摄像等方法,对现场的方位和整体情况进行固定记录。对记录和勘验人员而言,除按证据的要求制作好勘验笔录的有关部分外,还应记录下观察中所发现的可能会迅速改变或消失的各种状况,如现场的气味等,以便为后续的勘验提供条件。就照相而言,应制作好方位照相和概览照相;就制图而言,应进行现场方位图、全貌图的制作。不记录、不固定,不得进行进一步的勘验。

(二)巡视现场的实施

巡视现场,由现场勘查指挥人员主持实施。参与巡视现场的人员不宜过多,一般由参与实地勘验的主要勘查人员组成。为了迅速巡视现场,可吸收现场保护的负责人、管区民警或熟悉现场环境的人员参加。

巡视现场应按由外向内、由整体到局部的顺序,结合现场的具体位置(室内或室外),分层次进行。

1.室内现场的巡视。巡视室内现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应观察现场的方位、环境,并留意现场环境周围的各种状况。为此,应测定现场的地理位置,观察和确定现场在周边环境中的具体位置、方向,注意现场周围有无具体明显的地形、地物和标志物及其相互位置关系,如山脉、河流、道路、桥梁、机关单位、居民住宅、围墙等。注意现场周围环境中的各种状况,例如,值班情况,人们的生产、生活情况,交通设施及交通状况,哪些地方具备供犯罪嫌疑人预伏、藏身、隐匿赃物和罪证的条件,以及呈现的可疑迹象等。

(2)观察现场建筑物的结构、用途及外貌。巡视时应注意观察现场所在的建筑物的房屋为何种建筑结构及其走向;建筑物是平房还是楼房,是独门小院还是深宅大院;房屋是用作办公室还是住宅、仓库、保管室、营业店堂、公共娱乐场所,其中是否有不安全因素的存在。如为火灾现场等,还应观察建筑物是整体被毁还是部分被毁,是内烧还是外烧,等等。

(3)观察现场在整个房屋中的具体位置。为此,应注意判明整个建筑物有多少层楼或多少个房间,现场位于哪个楼层或哪几间、哪一间房间,房间的结构、用途如何,以及现场与邻近房间、走廊、楼梯、天窗、大门、侧门的关系怎样,有无可疑的痕迹和物品。

(4)观察现场内部状况。观察内部状况的重点是要初步查看和判明室内各种物品的位置、状况,特别是一些重要部位的状况,如财物保管处所;犯罪嫌疑人在现场内部的撬压、翻动及其他破坏情况;尸体的位置、姿势;尸体与血迹或其他痕迹、物品的关系等。

2.室外现场巡视。巡视室外现场应首先观察它位于何处,是在机关、厂矿等单位内部,还是在居民住宅区;是在公共复杂场所还是在荒郊野外,或是在农田、沟渠、河流、塘堰等地。其次,观察现场内部的尸体及其他痕迹、物品的分布状态,相互位置关系。最后,注意观察现场周围的地形、地物,道路的分布、走向,河流的分布、走向以及道路、河流的交通工具的运行情况,观察现场周围有无单位、民宅,有无可供犯罪嫌疑人藏身、隐匿赃物、工具、凶器的山洞、涵洞树林、草丛等处所。(www.xing528.com)

(三)巡视现场的任务

1.划定勘验范围。巡视现场是后续勘验的基础,通过巡视现场,勘验人员对现场的方向、位置、周围环境、内外状态、痕迹物品的分布状况、进出口以及进出路线等有一个比较全面的认识后,应在此基础上划定勘验范围。

准确地划定勘验范围,是现场实地勘验成功的前提和基础。划定勘验范围应以巡视现场的结果为依据,并结合现场所处的具体地理环境因素,抓住重点、照顾全面,力求准确。在实践中,勘验的范围应包括现场的中心和外围两部分,对勘验范围以外的部分,可列入搜索范围,这部分范围是指现场外围部分以外,有可能遗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的区域。

由于勘验范围的划定主要基于巡视现场的结果,而巡视现场主要是一种在现场外部而非进入现场内部所进行的观察判断,因而基于这种观察判断而划定的勘验范围不一定准确。在实地勘验中,根据勘验情势的发展,可对先前划定的勘验范围进行灵活调整。因此,划定勘验范围要根据现场的客观实际条件,结合现场痕迹、物证的分布情况以及现场勘验检查的具体工作需要,这样才能有效地划定现场勘验、检查的范围,保证现场勘验、检查的质量。

2.确定勘验顺序。勘验顺序是指勘验以何处为起点,终止于何地。勘验顺序应根据勘查的需要,根据现场所处的位置、环境和现场痕迹、物品的分布状况综合确定。实践中,现场勘验通常采用如下顺序:

(1)由中心向外围进行勘验。由中心向外围进行勘验,勘验的起点在现场中心。由中心向外围进行勘验是一种常用的勘验顺序,主要适用于现场范围不大,现场中心部位比较明显,痕迹、物品相对集中的现场,室内现场一般多采用这种勘验顺序。对室外现场而言,如现场本身符合以上条件,也可采用这种勘验顺序。例如,抢劫、强奸案件的被害人能明确指出受害地点的室外现场;杀人案件中,尸体所在部位十分明显的室外现场。在现场勘查阶段,有条件采取紧急措施的,如追缉堵截等,也可以采取这种勘验顺序。

(2)由外围向中心进行勘验。由外围向中心进行勘验,勘验首先从现场外围着手,由外围向中心进行勘验主要适用于现场范围较大,现场中心不明显、不突出,痕迹、物品较为分散的现场。野外现场常采用这种勘验顺序。采用这种勘验顺序的关键在于如何判定现场的外围和中心。有的现场,由于现场外围极易遭受破坏,虽然其范围不大,现场中心明显,痕迹、物品相对集中,符合由中心向外围进行勘验的条件,也可采用先勘验现场外围、后勘验现场中心的顺序,首先对现场外围进行抢救性勘验。

(3)分片分段进行勘验。对于现场范围比较大,或者现场呈狭长地带,或者现场范围涉及多个地点、几个楼层,或者现场环境十分复杂,为了便于迅速地寻找和发现痕迹、物品,特别是一些微小的物品、物质等,可采用分片分段的方法对现场进行勘验、检查。

(4)沿着犯罪嫌疑人行走的路线进行勘验。如果现场痕迹反映清晰,且能明显地显示出犯罪嫌疑人在现场的行走方向和路线;或者经过访问目击者、受害人等,查明了犯罪嫌疑人在现场的行走途径;或者现场的门、窗开启状态,或者现场客观环境、现场物品的陈列方式等,反映或决定了犯罪嫌疑人在现场的行走路线等;可采用此种顺序对现场进行勘验、检查。

(5)沿着地形、地物的自然界线进行勘验。如果现场范围较大,而又地处自然界线较为明显的江河、湖泊、塘堰、沟渠、傍山小道、铁路或公路线,可以沿着河边、湖岸、铁路、公路的界线进行勘验。

(6)沿着警犬追踪的路线进行勘验。对于现场存在嗅源,可利用警犬进行追踪的案件现场,一方面,可组织人员沿警犬追踪路线进行搜索式勘查;另一方面,可同时对现场中心进行勘验。对于警犬追踪路线上发现的可能是犯罪嫌疑人停留、隐蔽或藏匿罪证的地点,应进行仔细的搜索和检查。

(7)从现场的某个特定部位开始勘验。对于现场处于交通要道、繁华场所,不可能长久地封闭或无法封闭;或者为了采取紧急措施,需要迅速查明与采取紧急措施有关的现场情况;或已知现场的某个部分存在潜在危害;等等,可采用从现场的某个特定部位开始的勘验顺序对现场进行勘验、检查。

对于存在多个现场的案件,可采用先发现、先勘验的方式进行,如同时发现多个同一案件的现场,可从勘验价值高、勘验条件好的现场首先开始勘验,如人力、物力条件具备,也可同时进行勘验。

以上几种勘验顺序符合勘验活动的行为规律,是保证勘验活动有效、有序的基础,实地勘验中必须遵守,但不意味着每次勘验只能择一而行。实践中,可根据勘验的需要灵活组合,也可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采用可适用的其他勘验顺序。

图8-1 整体巡视的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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