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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笔录的重要内容及优化建议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现场勘验笔录属于叙述型文书,从结构上看,犯罪现场勘验笔录的内容由前言、正文和结尾三大部分组成。现场勘验笔录应当记载清楚现场勘查时的现场条件。现场勘验的指挥员应写明其单位、姓名、行政或技术职务。这部分是现场勘验笔录的精华所在。诚然,刑事案件现场繁杂,案情及勘验检查重点、勘验检查顺序各不相同,因而现场勘验笔录的内容、记录重点及详略也应各不相同。

现场勘验笔录的重要内容及优化建议

现场勘验笔录作为现场记录的重要方法和表现形式之一,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关于现场勘验笔录的相关规定,有其自身的结构和制作要求。现场勘验笔录属于叙述型文书,从结构上看,犯罪现场勘验笔录的内容由前言、正文和结尾三大部分组成。

(一)前言部分

前言部分应记载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笔录标题,即现场勘验笔录(已印制好)。

2.笔录文号,即“公( )勘[20 ]号”。

3.勘验单位、指派/报告单位,要求具体、清楚、明确。

4.勘验事由,要求写明案发地和案件的性质。主要包括:接到报案的时间;案件发生和发现的时间、地点;报案人与被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电话;他们所陈述的案件发生、发现经过情况等。

5.现场勘验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要求写明具体时间,即年、月、日、时、分(勘查时间要精确到分)。

6.勘查地点即案发地点,要求准确记载案发地点,即记录至省(直辖市)、地市、县区、乡镇街道、门牌号(村、组)。如果现场地点是机关、学校等企事业单位,应写明单位全称;如现场在野外的,应具体描述现场的位置和周边参照物。例如,现场地点:江南省滨江市沽源县崮山镇××小区3栋×单元102室。

7.现场保护情况,要求写明现场保护的过程情况,包括:现场保护人员的姓名、职业、职务;到达现场的时间,采取了哪些措施;现场保护过程中发生了哪些情况,例如有何变动,有何可疑人员;等等。

8.现场条件。现场勘验笔录应当记载清楚现场勘查时的现场条件。现场条件主要包括现场勘查时的温度、相对湿度、风向、气候条件(阴、晴、雨、雪、雾等)以及现场的变动状态等。对现场勘验笔录中的气候条件、勘验检查前现场的条件、勘验检查利用的光线等不要用打“√”的方法表达,而采用直接的方式表述。例如,温度:2~3摄氏度;相对湿度:40%;风向:偏北;天气:晴。勘验前现场的条件,应写明勘验检查的现场为变更现场还是原始现场;现场勘验利用的光线,应写明现场勘验检查时采用的光线为自然光还是灯光或者两者兼有等。

9.现场勘验指挥员情况。现场勘验的指挥员应写明其单位、姓名、行政或技术职务。《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第21条规定:“现场勘验、检查的指挥员由具有现场勘验、检查专业知识和组织指挥能力的人民警察担任。”因此,在实际工作中,现场勘验指挥员一般应由刑事科学技术室主任或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所长担任。

(二)正文部分

正文是记录犯罪现场勘验检查的基本事实及经过,即勘验检查情况的记录,是犯罪现场勘验笔录的核心内容,必须客观、详细、准确、全面地记录。

1.赶赴现场情况。

(1)接警情况,应记录接警过程(接警时间、接警方式、警情来源)、接警简要情况。例如,2018年12月19日7时25分,沽源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值班室接到沽源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的电话指派:“××县××镇××小区3号楼5单元102室赵××在家中被杀,请派人勘查现场。”

(2)处警情况,应记录勘验指挥人员带领侦技人员赶赴现场的情况。勘验检查指挥人员的姓名和职务、侦技人员的专业或职务、到达现场的时间。例如,接报后,沽源县公安局副局长张××即带领刑警大队大队长孙××,侦查人员陈××、谭××,刑事科学技术室主任刘××,痕迹技术人员张×、王×,影像技术人员郭××,法医徐××、杨××,于当日7时32分到达现场。(www.xing528.com)

(3)案发简要经过,应记录第一发现人或报案人姓名、性别及身份,以及其介绍的案发简要经过和现场变动情况。

2.现场方位描述。中心现场的方位描述应包括现场所处的地理方位、环境、设施、道路及建筑物的名称。

3.现场情况描述。现场情况主要记录现场中心与外围的情况,应详细记录现场中心的位置、范围及现场状态,如房屋、门窗等可供进出的通道情况;现场内陈设的家具状态及现场搜索中所见的异常情况等。记录时应按勘验顺序对现场的概貌、中心和外围情况进行记述。

(1)概貌情况。概貌情况主要描述现场的空间结构分布,房间朝向,楼房层数、间数以及院落等情况。

(2)中心现场具体情况。中心现场的描述应包括,与案件相关的设施,物品名称及其位置、数量、状态(如门、窗、家具等)。痕迹物证的描述应包括与案(事)件有关物证的名称、数量、形态、方向、角度和具体位置,及处理和提取的方法,并制作提取痕迹物证清单。

现场较为复杂,痕迹物证较多的可分别编号。命案现场中对尸体的描述应包括尸体的位置、姿态、衣着、附着物及尸体与其他物体的关系。现场物理空间、物品、痕迹物证、尸体的描述应有机关联。中心现场描述的方法一般以一个物理空间为一个自然段。

4.勘查情况描述。勘查情况应详细记录在勘验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痕迹、物证的位置、种类、大小、形态特征,损失物品的情况以及外围现场搜索情况。这部分是现场勘验笔录的精华所在。

(三)结尾部分

尾部主要详细记录勘验、检查的结果。

1.应详细记载提取痕迹、物证的名称、数量;将提取的痕迹、物证填入《现场勘验检查提取的痕迹、物证登记表》内,注意写全序号、名称、提取部位、提取方法、数量、提取人等。

2.扣押物品情况。

3.制图和照相的数量(张),录像、录音的时间(分)。

4.现场勘验检查记录人员、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和见证人的基本情况,并由本人签名。

5.笔录制作日期并加盖制作单位公章。

以上三部分内容是所有犯罪现场勘验笔录都不可缺少的原则性内容。诚然,刑事案件现场繁杂,案情及勘验检查重点、勘验检查顺序各不相同,因而现场勘验笔录的内容、记录重点及详略也应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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