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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授课模式的具体类型及其差异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以授课方式为划分标准,现行授课模式有如下具体类型:第一,“教师独讲”模式。值得注意的是,此模式与“教师独讲”模式不属于同一模式,因为即便采取“教师独讲”模式,教师也不一定会采取“直接告知”模式。

现行授课模式的具体类型及其差异

以授课内容为划分标准,现行授课模式有如下具体类型:

第一,“偏离现实”模式。这是指案件分析课所选取的案例并非我国当代生活中真实发生的案件或法院作出的判决,具体而言,包括三种情形:①选取的案例是在古代发生的案例。②选择的案例是在国外发生的案例。③选取的案例完全出于想象而无现实根据。在上述案例中,有的含有不为时间所限制的经典问题,有的却不含有,而后者情形时而可见。

第二,“简单设问”模式。这是指教师对案例设置的问题在数量上偏少,缺乏以某问题为中心就势发散辐射的效果。

第三,“知识单一”模式。这是指在授课过程中,对学生做出的回答,教师太过强调“就事论事”的点评和知识讲解,而不将与回答相关的系列知识点都进行覆盖。

第四,“囿于教材”模式。这是指在授课过程中,教师围绕案例所讨论和讲授的知识,仅限于相关教科书上的内容,不将之拓展到国外先进理论、司法实践中的通行解决方案

以授课方式为划分标准,现行授课模式有如下具体类型:

第一,“教师独讲”模式。这是指在授课过程中,主要由教师进行案例分析、知识讲授,对教师与学生之间的问答较为忽视的授课模式。(www.xing528.com)

第二,“分组讨论”模式。这是指在授课过程中,主要由学生在课堂上进行分组讨论后推举代表发言,再由教师进行点评,但对教师与学生之间的问答、教师的知识讲授这两个环节较为削弱的授课模式。

第三,“回避争议”模式。这是指在授课过程中,一旦遇有疑难问题或者欠缺通说的问题,教师并不直接、正面地与学生共同探讨答案,或者不事后通过研究得出解决方案,而是直接绕开争议,或者提供给学生模棱两可、似是而非的答案。

第四,“直接告知”模式。这是指在授课过程中,教师不通过循循善诱、启迪学生的方式让学生主动领悟某种知识,而是以直接告知的方式,[10]让学生被动接纳上述内容。值得注意的是,此模式与“教师独讲”模式不属于同一模式,因为即便采取“教师独讲”模式,教师也不一定会采取“直接告知”模式。

第五,“排斥观点”模式。这是指在授课过程中,当学生提出的观点不为教师所认同时,教师予以直接、简单的反驳,或者当学生之间发生争论时,教师直接、简单地表示支持一方、反对另一方,却不予以进一步论证或提供理由,或者当学生质疑教师的观点时,教师予以反驳以维护自己观点,使得被反驳的学生不敢、不愿也不再继续发表观点或进行争论。

第六,“回答即可”模式。这是指在授课过程中,当学生对教师提出的问题作出回答时,教师不再就其回答继续提问,从而开启“提问→回答→再问→再答”的循环问答过程,而是立即结束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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