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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北园东晋大墓墓主身份研究:两晋时期后妃祔葬与祔庙问题探讨

时间:2026-01-23 理论教育 季夏 版权反馈
【摘要】:渠雨桐南京大学北园东晋大墓是一座东晋时期的重要墓葬,因其规模较大,与幕府山汽轮电机厂东晋大墓、富贵山东晋大墓规模相当,且甬道内设二道门槽,故长久以来被认为是葬于鸡笼山之阳的东晋元、明、成、哀四陵之一。本人拟在两位先生的研究基础上,结合考古学材料和相关文献史料对墓主身份这一问题作出进一步讨论。南京大学北园东晋大墓自1972年发掘以来,历来被认为是东晋帝陵,关于这点,目前学术界争议不大。

渠雨桐

南京大学北园东晋大墓是一座东晋时期的重要墓葬,因其规模较大,与幕府山汽轮电机厂东晋大墓、富贵山东晋大墓规模相当,且甬道内设二道门槽,故长久以来被认为是葬于鸡笼山之阳的东晋元、明、成、哀四陵之一。其墓主人的确切身份,学术界主要有元帝建平陵与成帝兴平陵两种观点,持前种观点者主要有李蔚然、王志高等先生,后者以吴桂兵先生为代表。王志高、吴桂兵两先生已有专文对该墓葬的年代及墓主人身份进行探究,并刊登在《东南文化》2003年第9期。本人拟在两位先生的研究基础上,结合考古学材料和相关文献史料对墓主身份这一问题作出进一步讨论。

南京大学北园东晋大墓自1972年发掘以来,历来被认为是东晋帝陵,关于这点,目前学术界争议不大。1973年,发掘者即在报告中称,从墓葬甬道中设两道门的制度和墓内出土的一套六件祭台来看,墓主人身份无疑是比较特殊的,加之墓葬所处的地理位置与今北极阁所在的鸡笼山一脉相连,邻近东晋宫城,又与当时帝王陵墓的葬地相毗连,因此认为墓主有可能是身份极高的贵族。1983年,李蔚然先生在《论南京地区六朝墓的葬地选择和排葬方法》一文中考证,南大北园东晋墓地处鸡笼山偏西部,正与《晋书》《建康实录》等文献记载位于鸡笼山之阳的元、明、成、哀四座帝陵相吻合,由此认为该墓为四陵之一。这一观点后来为蒋赞初、罗宗真等先生赞同,蒋赞初先生进一步认为,从随葬品时代风格分析,此墓更可能是元、明、成三陵之一,而不会是东晋中期的哀帝陵。2003年,王志高、吴桂兵两先生发专文对墓主身份作出深入讨论,王志高先生认为该墓为元帝建平陵,吴桂兵先生则推测为成帝兴平陵。同样认为是兴平陵者还有张学锋先生。

王志高、吴桂兵两先生已对考古材料进行了深入分析,在此不多赘述,仅提取要点如下,为之后论证墓主身份进行佐证:

首先根据甬道内遗留的两道门槽可知,该墓设有两道木门,这与之前发现的汽轮电机厂东晋墓、富贵山东晋墓形制相类似,加之墓葬规模宏大,且主室为穹窿顶,判断该墓为东晋帝陵,问题不大;其次,该墓主室附设一侧室,其形制与洛阳西晋晚期所见的侧室墓类似,可视为前期葬制在晋室永嘉南渡后的孑遗,时代当属东晋早期;再者,墓内出有三组陶器,为重要的断代依据。其中,第二组器物当中的鸡首壶和褐斑四系盘口壶皆是东晋早期的典型样式,因而笔者在此更倾向于王志高先生的观点,即第二组器物当属东晋早期;最后,根据铁刀、镂花金片等随葬品出土的位置,可以判断墓葬主室葬有一男一女,侧室葬一女。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从墓葬本身得出一些结论:第一,主室与侧室当属同一座墓葬;第二,根据器物年代的不同,该墓很可能在两晋之交和东晋早期分两次或多次葬入死者;第三,墓葬主室葬一男一女,侧室葬一女,另外根据目前发掘的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多室墓来看,葬于侧室的往往是墓主的儿女或侧室。加之侧室发现的镂花金片与桃形金片多为六朝命妇佩戴步摇上的常见构件,则所葬极有可能是墓主的侧室,该墓应为墓主与其正、侧室的合葬墓。结合墓葬的地理位置等因素,可以推断该墓的墓主等级身份是很高的,且极有可能是元、明、成、哀四陵中的一座。

据王志高与吴桂兵两先生论证,哀帝兴宁三年(365年)死时已属东晋中期,故年代上不相符,可以排除。而明帝在位期间除皇后庾氏外并没有其他得宠后妃的记载,不存在其他后妃合葬的可能,由此也能排除。争论的焦点集中在元帝建平陵和成帝兴平陵上。

持该墓是成帝兴平陵观点者以吴桂兵先生为代表。成帝皇后杜氏于咸康七年(341年)去世,第二年成帝崩,皆入葬兴平陵。从时间上看,成帝死时已进入东晋中期,则属于两晋之交的第一组器物在时代上不符;再进一步探讨侧室死者,吴桂兵先生认为是哀帝生母周章太妃,这一点王志高先生在文章中给出分析,认为周氏生前封皇太妃即名不正言不顺,史书称“位号不及,不应尽敬”,其兴宁元年(363年)三月壬申薨,直到丁酉才入葬,长达四月之久,可见葬礼办得隆重至极,若只是祔葬,则不需如此长时间。因而可以判断侧室所葬之人并非周氏,加之年代上存在偏差,故南大北园东晋墓并非成帝的兴平陵。

王志高先生则认为该墓为元帝建平陵。元帝皇后虞氏亡于永嘉六年(312年),太兴三年(318年)元帝登基,迁葬虞氏于建平陵,永昌元年(322年)元帝崩,葬建平陵,从时间上看与第一组器物相吻合。元帝后宫有简文宣郑太后与豫章郡君荀氏二人,史料明确记载孝武帝时郑太后赐葬嘉平陵,未与元帝合葬。王志高先生认为祔葬者为明帝生母荀氏,荀氏死时在位的虽是成帝,然苏峻之乱时,荀氏对成帝实有抚育之恩,荀氏死时,更是“赠豫章郡君,别立庙于京都”,因而推论成帝为感念祖母恩情,开建平陵与元帝合葬,是在情理之中的。

然而,荀氏与元帝合葬是否合乎当时的礼制,笔者认为仍有待商榷。之前提到,孝武帝追封其祖母为简文宣郑太后,赐葬嘉平陵。其实在此之前,孝武帝也曾动过为祖母迁葬入建平陵之念,但遭到了大臣王珣的反对。《晋书·礼志下》即载有两人的对话:

孝武追崇会稽郑太妃为简文太后,诏问“当开墓不”。王珣答:“据三祖追赠及中宗敬后,并不开墓位,更为茔域制度耳。”

由此来看,王珣反对郑太妃开墓入葬的理由是“三祖追赠及中宗敬后,并不开墓位”,因此孝武帝亦不能有违祖例。理解这句话的关键在于对“开墓位”的解释。《周礼·春官宗伯》提到先秦时期一种名为“冢人”的官职,其职责中即包括“正墓位、跸墓域、守墓禁”,后有注曰“位谓丘封所居前后也”,即下葬完毕后,冢人负责修正墓位,禁止行人在兆域内通行,并守护墓园,禁止其他人进入,疏云:“墓位,即上文昭穆为左右,须正之使不失本位。”则墓葬的排列应遵照昭穆之左右,是为墓位之正。不难理解,在当时的语境下,王珣所说的开墓位,应当与后妃合葬的礼制问题有关。

西汉时期,帝后合葬多“同茔不同陵”,采取“帝西后东”之制,而后世追尊的皇后与侧室夫人则大多葬于皇陵附近,考古勘探也已予证实。至东汉,除帝陵建制出现重大变化,帝后同穴而葬开始出现外,侧室陪葬的情况大体则与西汉类似。曹魏时,史载武帝卞皇后“合葬高陵”。2008年安阳清理出西高穴大墓,推测为武帝曹操高陵,而墓内合葬二女年龄均与卞氏不符。大墓北侧又有一大墓,两墓并列,应为卞氏之墓。又文帝郭皇后于青龙三年(235年)崩,葬于“首阳陵西”,应是未入坟合葬。以上可知,曹魏帝后合葬当如西汉之“同茔异坟”。

两晋继承汉魏遗风,多遵其制。应当指出,两晋时期,史书中关于皇帝与后妃合葬的记载始出现“祔葬”一说。“祔”的葬制出现很早,《礼记·檀弓上》记载:“周公盖祔。”孔颖达疏:“周公以来,盖始祔葬,祔即合也,言将后丧合前丧。”即点明祔葬就是合葬,但存在先后关系。《汉书·哀帝纪》载:“昔季武子成寝,杜氏之殡在西阶下,请合葬而许之。附葬之礼,自周兴之。”这里的“附葬”应当就是始于周公的祔葬习俗。据齐东方先生考证,汉朝以后出现的不少多室墓即是祔葬墓,是以一人为主、其他人从属、多人共用一墓的墓葬,是祔葬直接表现在墓葬结构上的一种模式,但祔葬现象却可以有多种不同的形式。在这里仅分析两晋后妃的祔葬问题。

《晋书·武帝纪》记载:“泰始四年,文明王皇后崩,将合葬,开崇阳陵,使太尉司马望奉祭,进皇帝密玺绶于便房神坐。”此处用“合葬”。“开崇阳陵”则为打开陵墓无疑,“便房神座”便是确证,因而可知王皇后与景帝为同穴合葬。又“(咸宁四年)秋七月己丑,祔葬景献皇后羊氏于峻平陵”,此处用“祔葬”。有学者认为,“祔”“合”相异,必是史家有意为之,因而祔葬形制应与合葬不同,即应为同茔异穴葬。然而关于王皇后的入葬情况,《晋书》又载“(泰始四年)己亥,祔葬文明皇后王氏于崇阳陵”,即是帝后合葬记载中首次出现“祔葬”一说,结合上文,则此处的“祔葬”应指同穴合葬。对于同一人入葬先后使用“合葬”“祔葬”,可知《晋书》中后妃“祔葬”一词并不特指形式,只强调入葬的先后次序与墓葬处于依附地位的性质。恭帝褚皇后元嘉十三年(436年)崩,史书称“祔葬冲平陵”,南京富贵山大墓地处钟山之阳,且附近出土晋恭帝玄宫石碣,其墓主有学者认为是恭帝冲平陵,1964年对其进行清理,发掘者称该墓为单人葬,可知褚皇后死后并未与恭帝合葬一室,“祔葬”因此也可指同茔异穴合葬。因而可推断祔葬具有两种形制:一,同穴合葬;二,葬于同一茔域内的不同位置,即陪葬。后妃葬制亦不能以“合葬”“祔葬”之差轻易判断,其形制究竟如何,还有待新的考古材料进一步验证。

结合以上分析,笔者以为,在王珣的语意下“开墓位”可以有两种解释:一是开陵墓与皇帝合葬,即同穴而葬;二是在皇陵附近另辟墓位与皇帝陪葬,即同茔异坟而葬。下文中提到的祔葬或合葬,也应具备以上两种可能。与王志高老师讨论后,王老师认为虞氏情况特殊,虞氏是先亡迁葬建平陵,元帝则是后葬,不存在为虞氏再“开墓位”的问题,因而怀疑王珣此话的可信度。而笔者认为,针对郑氏仅为侧室的身份,王珣所言之意为,追溯三祖与中宗几朝,并没有为了追封的侧妃而开墓合葬的先例,而非否认皇后“开墓位”的合理性。虞氏并非先皇帝而入葬的首例,三祖之中,宣帝司马懿于嘉平三年(251年)去世,而此时其正妻宣穆张皇后已在正始八年(247年)故去,葬高原陵,宣帝在死后与之合葬。宣帝死时曾言明“后终者不得合葬”,即阻绝了其侧室与之合葬的可能。景帝司马师死于正元二年(255年),葬峻平陵,他的第一任妻子景怀夏侯皇后在此前死于青龙二年(234年),葬峻平陵,继室景献羊皇后咸宁四年(278年)死后亦入峻平陵与之祔葬;文帝咸熙二年(265年)死去,葬崇阳陵,三年后(268年)其正妻王皇后死,合葬于崇阳陵(详见表二)。若王珣之意下“开墓位”的对象包括受封的皇后,那么三祖追谥的皇后及元帝虞皇后的情况均与史实不符,但事实上王珣最终成功劝阻了孝武帝为郑太后“开墓位”,若其所言有失公允,孝武帝亦不会为之动摇了。由此推断,王珣所言“不开墓位”者应当是针对宣太后,即后终的侧室。

两晋时期,除皇后外,葬地记载明确的侧妃有简文宣郑太后、孝武文李太后和安德陈太后,分别葬于嘉平陵、修平陵和熙平陵,先帝在世时三人仅为侧室,后来母以子贵而封太后,因而获得号墓为陵的殊荣。孝武帝追赠郑太后是在太元十九年(394年),此时距荀氏去世已过59年。荀氏死时所得封号为豫章郡君,其封号之尊、生前受宠都远远比不上郑氏,若荀氏为祔葬之人,那么此前已有先例可循,再祔葬郑太后亦不会招致太多非议了,但究其结果,郑太后最终未合葬建平陵,那么成帝是否会为了豫章郡君违例开墓祔葬,笔者认为可能性是极小的。

表一 两晋后妃埋葬情况一览表(https://www.xing528.com)

荀氏死后究竟归葬何处,史书未曾言明,因而不详。《南昌县志·古迹志下》中有关于“咸康墓”的记载如下:

咸康墓在进贤门外工艺厂前,旧有小墩。光绪三十二年秋九月,就墩洼处培土得巨石,举石下有穴若巷,两旁皆塼墙,砖文咸康二年。邑令往视,前为陛道,中为圈门,门内塼屋规模宏敞,审为古墓,即退。令以原石蔽穴,加土封禁之。

后有跋曰:

据传文,荀氏本封建安君,而赠豫章郡君者,当是成帝葬君于豫章而因有此赠号也。墓在豫章,比元陵较远,岁时致祭不便,故别立庙于京师。今墓砖为咸康二年,正君薨之明年,制近陵寝,疑为荀氏墓。

“有穴若巷”“前为陛道,中为圈门”“规模宏敞”,墓葬规模之宏大、形制之近陵寝可见一斑,墓主应当是身份等级很高的贵族。据县志作者考证,由砖文可知墓主的入葬时间是咸康二年,荀氏于咸康元年薨,来年入葬,则时间上相符合;荀氏初封建安君,死后始封豫章郡君,应当是荀氏葬在了豫章,才有封号之改,因墓在豫章,致祭不便,故“别立庙于京都”。由封号变更判定死后葬于豫章并无依据,但“别立庙”却为荀氏死后归葬提供了一些线索。

荀氏既然是别立庙,则没有入庙与元帝配食。追封的后妃能否有资格“入庙配食”的问题,曾在两晋朝中引起多次争论。晋武帝的第二任皇后杨氏,咸宁二年(276年)立为皇后,武帝崩后即被尊为皇太后。永平元年(291年)贾皇后夺权,以杨氏之父杨骏谋反为名将其废黜,第二年杨氏死去。永嘉元年(307年)怀帝追复其尊号,改葬峻阳陵侧,但此时“别立庙,神主不配武帝”。直到三十四年后的咸康七年(341年),成帝召集君臣商议杨皇后入庙之事,卫军虞潭进言“于时祭于弘训之宫,未入太庙。盖是事之未尽,非义典也。若以悼后复位为宜,则应配食世祖,若以复之为非,则谱谥宜阙,未有位号居正,而偏祠别室者也”。认为杨氏既然已经祔葬,但却没有入庙配食,是“事之未尽”,主张若以复位为宜,便应该与武帝配食。杨氏为武帝生前亲封的皇后,虽为贾后所害,但名正言顺,后又有怀帝追封,当然有配食武帝的资格。于是虞潭这一主张为成帝与群臣接纳,最终杨氏得以配食武帝。由此可见,被认为体正位尊的皇后入陵祔葬、入庙配食可为礼制所接受,且虞潭言下之意,既然追尊祔葬,入庙配食才于“义典”相符。由此虽不能断言“祔葬”与“祔庙”二者之间有必然的关系,但多少能够反映尊号对其死后葬制与立庙事宜的影响。

两晋时期,追尊的皇后大多合葬祔庙。泰始元年,武帝司马炎以晋代魏,“追尊皇祖宣王为宣皇帝,伯考景王为景皇帝,考文王为文皇帝,宣王妃张氏为宣穆皇后,景王夫人羊氏为景皇后”,后依据王肃学说确立“七庙”之制:

于是追祭征西将军、豫章府君、颍川府君、京兆府君,与宣皇帝、景皇帝、文皇帝为三昭三穆。是时宣皇未升,太祖虚位,所以祠六世,与景帝为七庙,其礼则据王肃说也。

此处虽没有明确记载追尊皇后立庙的情况,但可援引旁处证明。《晋书·贾充传》:“弘训太后入庙,合食于景皇帝,齐王攸不得行其子礼。”《晋书·贺循传》:“武帝初成太庙时,正神止七,而杨元后之神亦权立一室。永熙元年,告世祖谥于太庙八室,此是苟有八神,不拘于七之旧例也。”由此可知,景献羊皇后与武元杨皇后神主均已祔于京师太庙,继而推测同样是在武帝时期追尊的宣穆张皇后亦应当祔于太庙。再看后世,除上述提及武悼杨皇后在成帝时得以配享太庙,东晋朝时,元帝皇后虞氏初被追尊,有司奏王后应别立庙,元帝以“今宗庙未成,不宜更兴作,便修饰陵上屋以为庙”予以回绝。到了太兴三年(321年),宗庙初成,便立即迁虞皇后神主祔于太庙。

追尊侧室的情况与皇后则有很大不同。孝武帝追封简文宣郑太后时,太子前率徐邈就曾言:“(郑太后)平素之时,不伉俪于先帝,至于子孙,岂可为祖考立配?其崇尊尽礼,由于臣子,故得称太后,陵庙备典。若乃祔葬配食,则义所不可。”即认为郑氏生前仅是侧室,“不伉俪于先帝”,仅凭母以子贵并不具备祔葬配食的资格,而子孙亦不可僭越祖先,于是郑太后最终也未能祔葬配食于元帝,而是在太庙附近别立庙。此后与郑太后情况相类的安德陈太后、孝武文李太后则未立庙,而是祔于宣太后庙,由此形成“太后庙”一类独特的宗庙体系。

为郑太后立庙以享受后世祭祀,同样也是东晋朝对以往传统礼制的一项重大变革。太后尊号之正,“太后庙”现象始见,究其原因,应与孝武帝时期特殊的政治形势有关。淝水之战后,孝武帝有意振兴皇权和相权,重用其一母胞弟司马道子,士族门阀政治开始走向衰落,之前士族权力“平行于皇权或超越于皇权”的现象不断削减。之后二十年内,尽管太原王氏成了当政的士族,却已经没有了兵权和足以影响时局的大人物,反而成为统治者利用来打压陈郡谢氏家族的工具,故皇室权力不断振兴。与此同时,庶母地位得到提升,母凭子贵的现象在皇室中变得尤为普遍。除为郑太后立庙外,隆安四年(400年),孝武帝尊生母李陵容为太后,李氏出身仅是宫人,群臣认为应称皇太夫人,孝武帝对此竟不理睬。及孝文帝同母胞弟司马道子当政,李太后崩后得以“葬修平陵,神主祔于宣太后庙”。此后为太后立庙竟成定制。南朝刘宋明帝泰始二年(466年)议孝武昭太后陵庙事宜时,有司奏:“晋太元中,始正太后尊号,徐貌议庙制,自是以来,著为通典。”由是“孝武昭太后、明帝宣太后并祔章太后庙”,与晋制无异。荀氏立庙更早于郑太后,亦是两晋为皇帝侧室立庙的最早记载,成帝时“尊重同于太后”,但当时既无先例可循,亦没有如孝武帝时特殊的政治局势,荀氏也不曾获得如郑太后一样空前的殊遇,在此情形下,大动干戈开墓位为元帝祔葬的可能性更是微乎其微了。

南大北园东晋墓因其规模宏大且留有二道门槽,历来被认为是东晋帝陵。通过对墓葬年代的推定,为元帝建平陵的可能性最大,然而通过东晋一朝妃子祔葬可能性的分析,关于侧室所葬之人是否就是豫章郡君荀氏,现有证据与史料并不足以证实这一观点。笔者结合史料的分析,认为在当时的礼制环境下,荀氏凭借母以子贵而祔葬元帝的可能性很小。在此情况下,笔者认为可能性有二:第一,南大北园东晋大墓确为元帝建平陵,但侧室所葬之人并非豫章郡君荀氏;第二,南大北园东晋大墓不是元帝建平陵,墓主另有他人。由于墓葬历经多次盗扰,我们并不能根据现有考古证据及史料作出肯定的判断。再者,两晋时期普遍存在庶母地位提升、“母以子贵”的现象,太元十七年(392年)太常车胤就曾上书言:“开国公侯,至于卿士,庶子为后,各肆私情,服其庶母,同之于嫡。”然而朝臣对此反应却是“举世皆然,莫之或贬。就心不同,而事不敢异,故正礼遂颓,而习非成俗”。可见上至公侯,下到卿士,“庶子为后”的现象已经十分普遍,不管是生前仪服还是死后丧葬礼制,较之传统有了极大改变,因此亦不能排除其偶然性。因而当时是否因循私情而出现过特例,仍需要进一步的研究与讨论。

附记:2015年9月,我成为南京师范大学文博专业的一名本科生,并于大三上学期选修了王志高老师的《六朝考古》,我本科阶段最重要的一篇论文《南京大学北园东晋大墓墓主身份再探——兼论两晋时期的后妃祔葬与祔庙问题》即脱胎于这门课程的命题期中作业

当时,我在查阅王老师发表在《东南文化》2003年第9期《南京大学北园东晋大墓的时代及墓主身份的讨论——兼论东晋时期的合葬墓》一文的过程中,对老师在文章中援引的一处文献的解读提出不同的看法。王老师在邮件中与我展开讨论,并鼓励我发掘更多证据,大胆抒发自己的观点。在老师的鼓励下,我进一步查阅《晋书》《建康实录》等古籍文献、各地方县志及前人研究成果,试图为我的观点寻找佐证。在这一过程中,王老师给予了我很大的帮助,从观点表述、文献检索,到后续对行文和引用格式的反复纠正,老师事无巨细地提出建议,前前后后反复修改了七次,最终形成了一篇相对完整的论文。2018年3月,这篇论文代表学院参选了南开大学第四届“史学新秀奖”,对我来说,这是莫大的鞭策与激励。

如今再看,也许这篇文章的核心观点仍值得商榷,语句也有不严谨之处,却对我的学习生涯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说,这是我人生中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论文写作,它对我之后的论文写作与学习生活产生的影响是不可估量的。当自己的观点能够被文献中的史料证实,当一个难题得到解决,那种快乐是我之前不曾体会到的。直到那时,我才真正领会了王老师所说的“考古学与历史学的魅力”。王老师是我学术生涯的引路人,他对待学术严谨认真、一丝不苟的态度,对学生无私帮助的精神,都将成为我在接下来的学习生涯中不断学习的对象。

我始终记得王老师在第一堂课上告诉我们,治学要有“认真的态度、科学的方法、创新的精神”,我会将这句话当作求学之路的方向与标杆,在之后的学习生涯中大胆前进、勇敢创新,努力为我所热爱的专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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