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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估分类中存在的僵尸企业问题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现柳州市“僵尸企业”的处置工作主要由工信委和国资委负责,在对“僵尸企业”进行评估从而决定其分类的环节中,也主要由政府部门及涉及的企业为实施主体。但是,对“僵尸企业”进行评估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包括经济、金融、市场、企业经营管理、法律等多方范畴的知识和专业判断。因此,在第一批进入“僵尸企业”处置名单的63家企业中,能够按时提交财务资料的企业仅占三分之一。

关于评估分类中存在的僵尸企业问题

1.评估和分类的实施主体单一

评估和分类是“僵尸企业”处置工作中的第一个重要环节,科学的分类可以有效提高“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的效率和效果。现柳州市“僵尸企业”的处置工作主要由工信委和国资委负责,在对“僵尸企业”进行评估从而决定其分类的环节中,也主要由政府部门及涉及的企业为实施主体。但是,对“僵尸企业”进行评估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包括经济金融、市场、企业经营管理、法律等多方范畴的知识和专业判断。因此,较为单一的实施主体很难精准的对“僵尸企业”的情况进行评估和分类。

2.企业的相关资料不齐全,提交不及时

通过走访调查得知,政府部门在对企业进行摸底调查时,发现一部分企业财务资料不齐全,无法按要求提交,或日常资料保管混乱,提交不及时,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www.xing528.com)

首先是对于国有关停企业来说,很多企业已经不再保有经营场所和经营人员,在改革后没有重视企业经营资料尤其是财务资料的保管和继续计量工作。因此,在第一批进入“僵尸企业”处置名单的63家企业中,能够按时提交财务资料的企业仅占三分之一。

其次是其他国有企业的具体经营情况,国资委也无法全面精确掌握,主要原因有二。第一是柳州市国有企业的管理主体较多,集团公司方面有广西柳州市农业基础设施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柳州市轨道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柳州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柳州市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柳州市金融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柳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柳州市北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柳州市东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柳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政府方面有各个城区、县、乡政府。因此,在进行资料收集时,需要由管理主体将资料先进行汇总,耗时较长。第二是国有企业类型较多,主要有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还有这些企业的子公司或者参股企业,而部分小微企业在财务资料的保管工作较为松散。因此,无法将资料精确、及时地提供,主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也无法对所有企业的资料保管情况进行监督。

最后是对于非国有企业来说,资料的收集和提交工作就更加困难了。一方面非国有企业在企业内部控制尤其是财务控制方面不够重视,很多企业是为了报税才进行账务的登记工作,自身的经营数据并不完整;另一方面非国有企业对于“僵尸企业” 处置工作并不了解,参与的积极性较低,在进行排查的时候消极对待或者不配合相关资料的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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