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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保险型模式的优化措施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国家保险型模式的起源苏联创建了国家保险型模式,并于20世纪中期在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实施开展。国家保险模式,以公有制为基础,由政府统一负担并惠及全部国民,并与国家高度集中的经济体制相适应。2)国家保险型模式的主要特征第一,社会保障制度依靠宪法成为国家制度。3)国家保障模式的代表“国家保险型”制度模式自20世纪初十月革命胜利后到20世纪末苏联解体走过了70余年的道路。

国家保险型模式的优化措施

1)国家保险型模式的起源

苏联创建了国家保险型模式,并于20世纪中期在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实施开展。国家保险模式,以公有制为基础,由政府统一负担并惠及全部国民,并与国家高度集中的经济体制相适应。建立国家保险模式的目的是满足无劳动能力者的需要,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与劳动能力。劳动者在遇到年老、疾患、失业、死亡等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收入等特殊困难时,国家、社会团体或者企业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是劳动者的基本保障制度。

苏联是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自1917年以来,苏联逐步形成了包括社会保险在内的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在苏联成立的几十年间,作为解决国家社会经济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这一制度在消除贫困、保障无劳动能力者的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917年11月13日发布的《关于社会保险的政府公报》,向全世界宣布,俄国无产阶级在自身的旗帜上书写了劳动者和城乡贫困人口的完好社会保险。

马克思提出的社会共有产品的分配期许,即有计划地将一部分社会产品从社会总产品中划出来作为特殊基金,为丧失劳动能力者提供物质保障,为社会主义社会保障体系提出了方法论。马克思指出:“劳动所得就是社会总产品,现在从它里面应该扣除:第一,用来补偿消费掉的生产资料的部分。第二,用来扩大生产的追加部分。第三,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马克思认为社会成员因年老而丧失劳动力后,可以通过国家进行再分配获得一定的补偿。这种补偿按照社会成员劳动的贡献量进行,也就是说劳动贡献量越大,补偿越多。马克思的论述从理论上奠定了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基本生活保障权。

列宁的思想反映在1903年俄罗斯社会民主党第二次代表大会中。俄罗斯社会民主劳动党自成立以来,明确规定社会保障应无一例外地适用于全部劳动者,保障资金全部由企业家提供。

2)国家保险型模式的主要特征

第一,社会保障制度依靠宪法成为国家制度。社会保障权利由生产资料公有制保证,并通过相应的社会经济政策的实施取得。(www.xing528.com)

第二,社会保障费用由政府和企业承担,个人无须缴纳费用。国家在收入分配前已经从总的劳动所得中扣除了社会保障的支出费用,所以由社会的公共资金无偿提供和用于社会保障开支。

第三,保障的对象是全体公民。国家需要对无劳动能力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保障,每个具备劳动能力的人都必须积极参与社会劳动且在劳动过程中享受社会保障。

第四,工会参与社会保障事业的管理与决策

3)国家保障模式的代表

“国家保险型”制度模式自20世纪初十月革命胜利后到20世纪末苏联解体走过了70余年的道路。苏联的社会保障体系内容丰富,涉及面很广,经过多年的修改、补充,形成了一套颇为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关于劳动者社会保险条例》于1918年10月31日获得了批准,规定那些靠自己劳动、不剥削他人的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时有权享受社会保险待遇。1920年第一次实行特别保证金,通过了《残恤金条例》等一系列的改善红军残障战士及其家属生活的社会保障的重要法令。1928年1月5日,苏联通过了第一个关于养老金领取的国家法令,首先对纺织工人实行养老金制度,在其劳动人民委员会下属的联盟社会保险理事会上。将公民在年老以及患病和丧失劳动能力时享受的社会保障权利通过1936年《苏联宪法》第120条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规定要发展由国家负担费用的职工社会保险、免费医疗等。在卫国战争年代,改革了社会保障制度以适应战时的条件,提高了军人的保证金待遇。从20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苏联社会保险制度逐步趋于完善和成熟。苏联分别在1964年和1978年颁布了《集体农庄庄员养老金和补助费法》以及《进一步改善集体农庄庄员老残恤金待遇法》,规定集体农庄庄员同职工一样,享有社会保障待遇。通过这一系列法律,农民与工人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差距变小了,在苏联逐渐形成了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起了一个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普惠制的社会保障制度。到了20世纪80年代后期,基本成熟的苏联国家社会保险制度主要有老残恤金制度、医疗保险制度等。在1985年苏联开始进行经济改革时,全国社会保险已形成了统一的社会保险体系,在制度上包括了以城镇企事业职工为主要对象的国家保险制度和以集体农庄农民为对象的社会保险制度,以及国家预算直接拨款的社会和各种免费医疗保障制度。

1964年7月15日,最高苏维埃通过了《集体农庄庄员退休和补助法》,苏联社会保障的对象几乎包括了每一名社会成员,无论是婴儿还是老人,或是何种工种的劳动者和农民都成为社会保障的对象。通过该法确定了集体农庄庄员老年退休金残疾人退休金及其家属丧失赡养人抚恤金的发放办法。与此同时,苏联由该基金会支出集体农庄女庄员孕期和产期补助金的方式也在全国实施开来,至此苏联社会保障制度使每一名社会成员的物质生活都得到了基本保障。在全面分析苏联社会保障制度后会发现主要特点有以下三条:一是保险范围广泛;二是受保人不需要缴纳费用;三是保险待遇与工龄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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