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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再保险市场的管理优化措施

时间:2023-07-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对再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管理中国保监会要求再保险公司具备最低偿付能力。应再保险分入公司要求,再保险分出公司应当将其自负责任以及直接保险的有关情况告知再保险分入公司。再保险接受人不得向原保险的投保人要求支付保险费。在这种情况下,再保险市场的竞争会趋于激烈。在国内再保险市场上,中国的再保险公司能够占用多大的市场份额,取决于中国的再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我国再保险市场的管理优化措施

(一)对再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管理

中国保监会要求再保险公司具备最低偿付能力。

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等于其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分别计算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之和。

(二)对再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

直接保险公司办理合约分保和临时分保的,应当优先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发出要约,并符合下列规定:应当向中国境内至少两家专业再保险公司发出要约,要约分出的份额之和不得低于分出业务的50%。

航空航天保险、核保险、石油保险、信用保险外,直接保险公司办理合约分保或者临时分保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每一危险单位分给同一家再保险分入公司的业务,不得超过直接保险业务保险金额或者责任限额的80%;每一临时分保合同分给投保人关联企业的保险金额或者责任限额,不得超过直接保险业务保险金额或者责任限额的20%。

应再保险分入公司要求,再保险分出公司应当将其自负责任以及直接保险的有关情况告知再保险分入公司。(www.xing528.com)

再保险接受人不得向原保险的投保人要求支付保险费。原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得向再保险接受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再保险分出人不得以再保险接受人未履行再保险责任为由,拒绝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其原保险责任。

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公积金总和的四倍。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三)对再保险经纪人的管理

保险经纪人从事再保险经纪业务,不得损害保险公司的信誉和合法权益。保险经纪人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引进或者设计再保险合同。保险经纪人应当按照与再保险分出公司的约定,及时寄送账单、结算再保险款项以及履行其他义务,不得挪用或者截留再保险费、摊回赔款、摊回手续费以及摊回费用。应再保险分入公司的要求,保险经纪人应当按照与再保险分出公司的约定,将其知道的再保险分出公司的自留责任以及直接保险的有关情况及时告知再保险分入公司。应再保险分出公司或者再保险分入公司的要求,保险经纪人可以配合进行赔案的理赔工作。

引导案例分析

从2006年1月1日起,法定再保险全部取消。在这种情况下,再保险市场的竞争会趋于激烈。在国内再保险市场上,中国的再保险公司能够占用多大的市场份额,取决于中国的再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慕尼黑再保险、瑞士再保险、科隆再保险、劳合社、法国再保险、汉诺威再保险等公司均有较强的竞争实力。中国的再保险公司需要加强内部管理,进行业务创新,增强抗风险能力,并且在国内进行竞争的同时,还要积极开拓国际再保险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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