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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的待遇探讨与优化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生育保险的待遇包括产假津贴、医疗护理、生育补助和生育休假,从时间和经济上给予生育责任人及其家庭以支持。1)产假津贴产假津贴又称“产假工资”,补偿保险人在法定生育休假期间因劳动力暂失导致的工资收入损失。2)医疗护理生育保险承担住院费、产前检查费、接生费等和生育相关的医疗护理费用。1952年修订通过的《生育保护公约》规定,妇女产假至少是12周,2000年修改为至少14周。

生育保险的待遇探讨与优化

生育保险的待遇包括产假津贴、医疗护理、生育补助和生育休假,从时间和经济上给予生育责任人及其家庭以支持。

1)产假津贴

产假津贴又称“产假工资”,补偿保险人在法定生育休假期间因劳动力暂失导致的工资收入损失。国际劳工组织《生育保护公约》(第103号公约)规定产假工资津贴最低标准为之前工资的2/3。各国产假津贴规定各有不同,有的国家没有津贴(如美国),有的低于原工资,有的高于原工资。

2)医疗护理

生育保险承担住院费、产前检查费、接生费等和生育相关的医疗护理费用。各国医护费用报销比例规定各有不同,有的实报实销,有的按固定金额报销。

3)生育补助(www.xing528.com)

婴儿补助”是一种生育补助,一般根据各国的福利水平和生育政策而定,如德国作为世界上生育率最低的国家之一,“婴儿补助”甚至是儿童补助是国家必须采取的政策。“保姆补助”是另一种生育补助,如在法国,生育父母可以通过法国省保护孕妇与婴儿局雇用具有合格资格证书的育儿保姆,就可以向社会分摊金联合征收机构进行生育补助申报,支付给保姆工资不超过五倍的最低工资

4)生育休假

生育休假按对象和目的可以分为三类:产假、母亲产假期间的父亲育儿假以及母亲产假后父母双亲任何一方的育儿休假,可以概括为母育假、父育假和育儿假。1952年修订通过的《生育保护公约》规定,妇女产假至少是12周,2000年修改为至少14周。各国关于生育休假时长的规定也与生育政策相关,例如丹麦人口老龄化问题十分严重,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生育女性从预产期开始计算产假可达50周;同时,婴儿的父亲有34周的“父母假”。

5)其他

比如保留工作岗位,即女性产后有权重回原单位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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