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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生育保险的发展过程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生育保险的实施最开始是由于资本主义工业化的发展刺激着大量未婚妇女参与工业劳动,从而产生保障需求而建立起来的。此公约和建议书于2000年由国际劳工组织再次修订产生了全新的第183号公约以及第191号建议书,以国际统一标准规定扩宽受惠妇女范围、延长产假时间、降低部分国家津贴比率等。生育保险经过近一个世纪以来的发展进程,以逐渐完善充实的保障措施在世界不同国家展现着愈加重要的地位。

国外生育保险的发展过程

生育保险的实施最开始是由于资本主义工业化的发展刺激着大量未婚妇女参与工业劳动,从而产生保障需求而建立起来的。最早对生育保险做出规定的是1883年由德国颁布的《疾病保险法》,与随后的保障法规如1884年《工人赔偿法》、1889年《老年与病残强制保险法》具备相似的基本内涵,均规定国家以强制力量对存在疾病、伤残、生育等问题的劳动者在经济上予以援助,不仅顺应了妇女加入社会化大生产浪潮的个人需求,更代表着生育社会保障开始以制度形式进行管理。随着德国初创性的立法,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关注生育保护问题并针对女性劳动者制定了相应的生育保障措施,如丹麦、英国、瑞典、意大利等。在此背景下,最早于1919年第一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保护生育公约》(第3号公约)就对妇女职工的生育和就业问题做出国际规范,1920年的《农业女工劳动者生育前后保护建议书》逐渐将公约中的妇女覆盖范围拓宽到农业领域,这些规定促使着如法国、波兰、西班牙等国均开始对生育保险进行制度建设或内容补充。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社会保障观念逐渐转变为追求公平和民主,同时妇女不断增强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因此1952年国际劳工组织根据颁布的《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第102号公约)的相关准则形成了修订版的《保护生育公约》(第103号公约),对妇女生产期间应享受的假期、薪资、医疗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同年出台的《保护生育建议书》(第95号建议书)作为指导性文件开始对工作展开具体实施。此公约和建议书于2000年由国际劳工组织再次修订产生了全新的第183号公约以及第191号建议书,以国际统一标准规定扩宽受惠妇女范围、延长产假时间、降低部分国家津贴比率等。公约的内容被各国普遍接受,并开始将生育保险逐步纳入社会保险体系当中或者形成完整独立的生育保险制度,其中,基于欧洲是处于工业化生产的劳动力集中地,因此生育保险的建设尝试比较早。

迄今为止,许多国家都以公约规定为基础结合自身的不同情况建立起符合本国国情的生育保险制度,社会保障体系中不断增添和完善其生育保险的相关内容,即使不同国家因其社会发展进程和水平、人口结构、文化传统存在一定差异性而导致本国生育保险具体项目、受惠程度和实际运作情况有所不同,但是作为改善妇女权益的基本原则和相关内容大体上却是有相似之处。生育保险经过近一个世纪以来的发展进程,以逐渐完善充实的保障措施在世界不同国家展现着愈加重要的地位。(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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