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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优抚的内容及相关政策探析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社会优待制度社会优待指的是通过国家和社会的力量,以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以及社会普遍习俗为准则,为特殊的优抚对象供给资金补助和社会服务的保障措施,主要是在《兵役法》中有具体要求。2)社会抚恤制度社会抚恤制度指的是国家根据规定,向牺牲、病亡以及伤残人员的亲属提供一定程度的物质慰问措施,具体可以表示为伤残抚恤和死亡抚恤两个方面。

社会优抚的内容及相关政策探析

我国因考虑到不同的对象,将社会优抚制度总体分为三个大类,即社会优待制度、社会抚恤制度和社会安置制度。

1)社会优待制度

社会优待指的是通过国家和社会的力量,以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以及社会普遍习俗为准则,为特殊的优抚对象供给资金补助和社会服务的保障措施,主要是在《兵役法》中有具体要求。其目的是保证这类群体的生活水准不低于社会保障的平均水平,并要根据情况逐步提升质量,其基本手段是财物上的保障和服务上的提供,财物保障一般表现为各种津贴,服务主要是通过社会、社区、团体组织等为其提供,以切实维护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具体包括:

①牺牲或病逝的军人亲属以及烈士亲属优待:在我国主要对这类群体进行慰问、辅助就业以及提供一些生活优先权利等。

②革命中的伤残病军人优待:有资格获得伤残保健或者抚恤金的军人,依照不同等级可以领取各自单位、卫生部门或者民政部门的医疗保障,若本人医疗支付存在困难、交通住院费用较高,则可申请医疗、交通和住院补助金,这些费用均由各个市、市辖区以及县级民政部门进行负责。

③现役的军人亲属优待:我国会对农村义务兵的亲属发放相应的补助,立功的更会享受优待金,在优待金之外若存在生活上的困难还可接受来自国家专门提供的补助;其次,我国的军人亲属还可在入学、参军、寻找工作、疾病医疗、社会救助等方面享受到特定的优待。

退伍或复员军人优待:根据国家规定,民政部门对年老体衰、无劳动能力、无工作、生活困苦的复员军人提供补助,若是曾经在所处部队立功获勋有过重大贡献的,还可以提升相应的定期补助待遇水平。

2)社会抚恤制度

社会抚恤制度指的是国家根据规定,向牺牲、病亡以及伤残人员的亲属提供一定程度的物质慰问措施,具体可以表示为伤残抚恤和死亡抚恤两个方面。

(1)伤残抚恤

在我国,当军人因服役造成残疾或者疾病造成残疾并导致生活困苦时,社会和相关部门有义务对军人和其亲属进行生活抚恤以及政治褒扬。

①伤残范围。

根据相关规定,我国将伤残大致分为因公、因战以及因病致残。在个人执行公务全过程中受到伤害,包括军事训练、维护治安、生产施工等导致残疾的,可在医疗结束同时满足专门机构残疾等级鉴定条件的,可享受因公致残抚恤;在与敌人交战全过程中受到伤害,包括临战之前参与任务、敌人施加武器伤害、边境线执行任务、对敌交战等引起伤残的,也可在医疗结束并符合伤残评定要求后享受到因战致残抚恤;若是个人在服役义务兵过程中患病(除精神病),经检查满足二等乙级以上的评定等级时,可领取因病致残抚恤。(www.xing528.com)

②伤残等级。

伤残的等级是依照个人劳动能力和自理能力存在的障碍来进行划分,自十级到一级表现为轻度到重度,等级的划分和评定通常是经由国务院民政部协同社会保障部、军队相应部门等进行共同评判,程序大致为:医疗结束后,经规定的医院对伤情进行检查,若符合评定的基本条件则可上报军区或以上卫生部进行评定,批准下达后颁发《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致残者依证件规定接受国家提供的伤残优待抚恤。在通常情况下,因公因战致残的,等级评定最高达到十级,在一级与十级之间均可享受抚恤,而因病致残的等级评定最高达到六级,在此范围内接受优待抚恤金。

③伤残待遇。

我国发放伤残抚恤时,不仅要考虑到个体的伤残等级以及具体致残原因等,还要参考工作的有无情况,退役后的伤残军人若失去工作,则应享受到民政部提供的伤残抚恤金;退役后仍在工作,抑或是经历退休离休过程中的伤残军人,则应接受伤残保健金;若残疾军人必须服现役的,经过相应单位审核批准,依据规定享受残疾抚恤金。这些抚恤的待遇水平和标准均应该考虑伤残个人的劳动能力和生存能力受障碍的程度,还应参考全国保障的平均水准,若领取抚恤金后仍然存在生活困难的,可以酌情增加抚恤金或者其他补贴,以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平均水平为准。

(2)死亡抚恤

军人因服役死亡导致遗属出现生活困难、承担严重损失时,国家应按照规定对亲属进行生活上的补助,死亡抚恤金的发放标准要参照亡故军人的死亡性质、生前功勋荣誉情况、生前收入和军衔情况等来制定待遇标准,具体可以被分为一次性抚恤金、定期抚恤金以及特别抚恤金。一次性的给付是在军人亡故之后参考其性质和工资对其亲属发放一次性的补助金,这种津贴带有社会补偿的性质;定期抚恤金是指定期对牺牲军人、病逝军人以及烈士军人的家属按照国家规定给付的一种抚恤津贴,主要是为了安抚遗属并满足其基本的生活要求,这种补助带有社会救助的性质;而特别抚恤金是针对那些参与科研、国防建设或战争中牺牲的现役军人,除领取前两项津贴,还可获得特别抚恤金。

3)社会安置制度

社会安置指的是国家依照规定对复员、退役军人提供服务保障,使其能在返回社会时重新就业并获取生存能力的制度安排。社会安置主要分为退役安置和离退休安置。

(1)退役安置

退役安置的主要目的是使那些长期在军队体制中的军人能够有适应社会的能力和机会,退役军人中的复员志愿兵,若居住于城镇则经由劳动和民政部安置其就业,退伍义务兵若是农村户口回归原居住地进行工作安排,转业军官按照规定经由人事部门安置就业。总体而言,退役安置应该遵循安排其回归到原籍的原则、妥善处理的原则以及军队配合地方进行专业培训的原则。这一类安置制度是为上述人群提供包括财物资金以及社会服务相关保障。在财物资金当中,一般根据具体情况提供退役安置费用、生活和工作津贴以及部分贷款费用等;而服务类涉及就学就业安置、专业培训、住房安置等。

(2)离退休安置

离退休安置指的是离退休的现役军人可享受到国家依法提供的财物补助和服务便利,使其能在退休之后获得安定的生活,具体的保障对象包含离退休的干部、志愿兵和相关技术人员等,个别离休人员按照规定经由本军队安排,剩余的由其所处地方的民政部安排。这类群体的受惠形式与退役安置大致相似均是财物和服务上的保障,财物部分是退休费用和部分人员的医疗费用,服务部分凡涉及工作、家庭生活、安家以及子女上学等均可享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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