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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孙财产争议:遗嘱公证解决争议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这份遗嘱中,刘某写明5万元和房屋全部由妻子继承,但是此份遗嘱没有经过公证处公证。法院在庭审阶段,要求双方提出相应证据,刘某的孙子提交了2012年刘某办理的遗嘱公证书,刘某的妻子出具了遗嘱证明。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做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其中,《遗嘱公证细则》是目前唯一以部门规章形式发布、专门针对遗嘱公证的较完整的业务规范。

祖孙财产争议:遗嘱公证解决争议

2012年,刘某来到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将自己的5万元遗赠给孙子,房屋2间由其妻子继承,公证员核查后出具了遗嘱公证书

2013年5月,法院接到了刘某孙子的起诉状,要求刘某的妻子将5万元财产归还。

刘某的妻子向法院提交了刘某于2010年1月所立的另一份遗嘱。在这份遗嘱中,刘某写明5万元和房屋全部由妻子继承,但是此份遗嘱没有经过公证处公证。

法院在庭审阶段,要求双方提出相应证据,刘某的孙子提交了2012年刘某办理的遗嘱公证书,刘某的妻子出具了遗嘱证明。

法院对两份遗嘱的真实性进行了审查和确认,采纳了公证遗嘱。

最后,法院按照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依法判给刘某的孙子5万元,刘某的妻子依法得到了2间房屋。

现实生活中,为争遗产而家人反目、亲属成仇的事情屡有发生。引发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由于很多人虽然留有遗嘱,但因怕麻烦或其他原因未申办遗嘱公证。

遗嘱公证

中国公证协会的工作人员表示,公证对于继承法律关系调整作用是无可替代的。公证遗嘱是继承法规定的五种遗嘱形式之一,且效力优先于其他形式的遗嘱。若当事人采取非公证形式订立遗嘱,很容易因为程序和细节上的瑕疵导致无效,最终引发纠纷。(www.xing528.com)

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做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立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立遗嘱的当事人必须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

(2)遗嘱的内容要合法,不能剥夺无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继承权

(3)遗嘱中的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

办遗嘱公证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如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地办理。生命垂危时立嘱,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公证人证明,公证机关可在审查其合法性后,予以确认公证。公证员对遗嘱有保密义务,进行遗嘱公证,可向立嘱人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即其在生前按自己的意志,处分其财产,对预防和减少纠纷都有积极的作用。

我国立法中关于公证遗嘱的规定主要在继承法和公证法中。其他效力等级的规范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与司法部的《遗嘱公证细则》。其中,《遗嘱公证细则》是目前唯一以部门规章形式发布、专门针对遗嘱公证的较完整的业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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