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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顺的儿媳有权分得公婆遗产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与之对照,表面看来,似乎儿媳的确无权获得公婆的遗产。也就是说,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之间,虽然不存在血缘关系,原则上彼此并不享有继承权,可只要是“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同样能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与其他具有血缘关系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起,继承公婆或岳父母的遗产。

孝顺的儿媳有权分得公婆遗产

一位儿媳问:“公婆生育了两个孩子,即丈夫和小叔子。10年前,丈夫因患胃肠癌不幸去世。我没有改嫁,一直与年事已高的公婆共同生活,并履行了对他们的生养死葬职责。而小叔子只是每年回家看望一两次,支付一些零花钱或购买一些生活用品。两个月前,公婆因病去世,小叔子便占去了公婆价值180余万元的住房及其他遗产,并声称他是公婆的唯一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而我连第二顺序继承人也不是,故无权继承。请问:小叔子的说法对吗?”

法律专家回应:小叔子的说法是错误的,你同样有权继承公婆的遗产。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与之对照,表面看来,似乎儿媳的确无权获得公婆的遗产。其实不然,因为该法律条文仅仅是从血缘角度做出的划分与规定,因为该法第十二条就特别指出:“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说,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之间,虽然不存在血缘关系,原则上彼此并不享有继承权,可只要是“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同样能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与其他具有血缘关系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起,继承公婆或岳父母的遗产。丈夫离世后未改嫁的儿媳,一直与年事己高的公婆共同生活,履行了对他们的生养死葬职责,而小叔子只是每年回家看望一两次,仅仅支付过一些零花钱或购买一些生活用品,明显表明儿媳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当“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分割公婆包括房屋在内的全部遗产。

(作者:颜东岳;选自《农村新技术》2017年第1期)

中国式遗嘱继承八大误区

误区一:反正有法定继承,有没有遗嘱都一样

有人认为,继承这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管着,就是自己不立遗嘱或老人没有立遗嘱,继承时也不会乱,法律怎么规定就怎么来。因此,有没有遗嘱都一样。

专家分析:财产的继承除法定继承以外,还有遗嘱继承,而且遗嘱继承要优先于法定继承。

也就是说,对公民的财产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就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按法定继承。如此一来,有没有遗嘱就不一样了。

误区二:只要立了遗嘱,一切就稳妥

按照人们的一般理解,只要立了遗嘱,身后事就已经安排好了。其实,事情并非这么简单。

专家分析:有了遗嘱,并不意味着立遗嘱人的意愿就能全部实现。比如出现以下情况时,继承遗产就会出现麻烦。

首先,遗嘱继承能够顺利进行,前提条件是所立遗嘱必须合法有效。如果遗嘱最终被认定为无效,遗嘱继承显然无法实现。

其次,遗嘱对财产及财产线索写得不明晰。比如,立遗嘱人在遗嘱中只说明了自己有多少财产,但这些都以何种形式存在、财产在何处都未说明,这样的遗嘱很难得以实现。打个比方,只在遗嘱中说自己有多少存款,但不知钱存在哪个银行存单放于何处,可以想象,后人的“寻宝”之路该是何等艰辛。如若找不到相应的凭证,这些财产无异于“流失”。

第三,遗嘱未妥善保存,立了等于没立。实践中,有些人立了遗嘱就自己收了起来,他人对此并不知晓。试想,若立遗嘱人突然离世,那么没有人知道其曾立有遗嘱,若遗嘱又没被发现,那么,这样的遗嘱立了等于白立。

第四,成为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并不意味着一定就能得到遗产。我国法律规定,出现以下情况,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具体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误区三:立遗嘱不是自己的事,遗嘱得被儿女们接受

刘老爷子与老伴的名下有两套房产,家里有3个孩子。两位老人怕日后遗产“分配不公”会引起孩子之间的矛盾。“孩子们要是不接受遗嘱方案,我们立了遗嘱也没用啊?”刘老爷子说。

专家分析:遗嘱是立遗嘱的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行为,只要所立遗嘱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有效,遗嘱就是有效的。立遗嘱不需要征得继承人的同意。遗嘱是否生效与继承人是否接受遗嘱内容无关。(www.xing528.com)

误区四:儿女们不到齐,遗嘱没法立

孙大妈现在也为立遗嘱的事而烦恼。她有5个孩子,但却只有2个孩子在北京。其余一个在国外,两个在外地。孙大妈近来觉得身体状况越来越不好,让她着急的是,孩子们不能到齐,自己的遗嘱没法立。

专家分析:立遗嘱不需要孩子们到场,事先也不必非通知他们不可。但继承时,应当让所有继承人到场。当然,此时若有些继承人因各种因素所限制不能亲自到场,也可委托他人。比如,出具委托书,委托某某人代自己办理继承事宜。当然,这种委托书最好经过公证

误区五:和我有关的权利都是可以处理的

齐大爷有3个孩子,家里的房子是承租的公房。最近有传闻说这一片要拆迁,于是齐大爷开始盘算,如果自己等不到拆迁的那一天,这房子应该留给谁?老爷子也知道,房子不是自己的,但一旦拆迁,就意味着要有一笔拆迁款“产生”。因此,让谁来“继承”这承租权成了老爷子的一块心病

专家分析: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具体包括7项,即: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目前,公房的承租权是否包括在最后一项“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内,法律并无明确规定,也就是说,公房的承租权能否算是遗产没有明确的答案。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公房的承租人去世后,承租人无权单方处分承租权。

误区六:只要是老人的血脉就得有一份遗产

小亮的母亲说,她离婚时孩子判给了男方抚养。小亮的父亲经常出差,因此,小亮基本上都是跟爷爷奶奶在一起生活。去年,小亮的爷爷去世,身为长孙的小亮却未分得丝毫家产。对此,小亮的母亲非常不解。她觉得,这是小亮的叔叔们欺负人。

专家分析: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从法条中可以看出,两个顺序中均没有孙子、孙女或外孙子和外孙女出现,也就是说,第三代人并不在法定继承人之列。因此,在孩子父亲在世的情况下,孙子是不能直接分得爷爷留下的遗产的。

误区七:不赡养老人就不能分遗产

读者张女士来自于一个大家庭,今年年近60的她有6个兄弟姐妹,目前只剩下一个老妈。张女士在家排行老三,现在,照顾老人的担子几乎全压在她一个人的身上。“我受点累没关系,让人生气的是,有些人既不出力也不出钱。”张女士抱怨道。她认为,老妈“作古”以后,老人生前没有尽孝心的,就没资格分家产。

专家分析:不赡养老人或者说对老人所尽赡养义务比较少的,从道德上应加以谴责,但从法律上来讲,这样的人不一定就不具有继承权。一般在不赡养老人但又没有证据证明其曾伤害过老人的情况下,这样的“不孝”子女还是具有继承权的。

误区八:只要做婚前财产公证,家产就与后老伴无关

专家分析:再婚者即使进行了婚前财产公证,也不意味着一方去世后,什么都不能给后老伴留下。因为,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后,可以说婚前财产那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其后老伴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去世者的个人财产。

(作者: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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