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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中国银协会员单位优先申报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本次专项活动原则上仅接受中国银协会员单位申报,非中国银协会员单位确有上述需求,应当通过各地银行业协会(公会)申报,由中国银协同各地协会(公会)商议,并根据个案情况审定是否将其纳入专项活动。

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中国银协会员单位优先申报

(一)本次专项活动原则上仅接受中国银协会员单位申报,非中国银协会员单位确有上述需求,应当通过各地银行业协会(公会)申报,由中国银协同各地协会(公会)商议,并根据个案情况审定是否将其纳入专项活动。

(二)各会员单位对客户严重失信、特别严重失信情形的认定,除参照《中国银行业协会“逃废银行债务机构”名单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件外,还应结合客户失信涉及银行债权金额、失信性质等进行综合确定,其中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涉及债权金额不应低于人民币一亿元(含),城商行、省农信联社(含农商行)、资产管理公司等其他会员单位涉及债权金额不应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

(三)各会员单位申报联合惩戒的,应当认真研究逃废银行债务失信人的经营活动范围、失信严重程度、涉及金融主体数量、惩戒实施范围等,按照依法合规、条件充要、实施有效的原则把握,并由会员单位法律合规部门出具法律意见书。(www.xing528.com)

(四)各会员单位申报刑事追责的,应当提供必要的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决定书等,并由会员单位法律合规部门出具对失信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律意见书。

(五)各协会(公会)会员单位特别申请非中国银协会员单位参加专项活动的,各协会(公会)可以高于上述标准进行审核并附《地方协会(公会)审查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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