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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下欧美国家的国有化趋势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应对危机,各国相继推出一系列救助措施。其中,欧洲一些国家以及美国对部分金融机构实施国有化,这一现象一时引起广泛的注意和热议。在英国政府宣布北岩银行国有化以后,该行的股票即被停牌,股东不能出售其持有的该行股票。结果股东们对英国政府提起诉讼,称该行国有化以后使其股票变得一钱不值,因此要求英国政府给予赔偿。

金融危机下欧美国家的国有化趋势

发端于2007年的美国次贷危机,最终演变为一场全球性金融危机。为应对危机,各国相继推出一系列救助措施。其中,欧洲一些国家以及美国对部分金融机构实施国有化,这一现象一时引起广泛的注意和热议。的确,在市场经济已十分成熟的多个发达国家,短时期内同时掀起金融业国有化浪潮,这是最近几十年所没有过的。危机中,欧洲国家率先采取国有化措施,美国彷徨之后开始跟进,政府通过接管、收购、控股等方式,对一些身陷困境、急需救助的主要金融机构实施国有化,力保金融体系不至于崩溃,以图稳定信心、挽救经济。这一波国有化浪潮,反映出“国家干预主义”的再次抬头,但并不表明欧美发达国家经济体制从此要改弦易辙。社会普遍认为,它只是欧美发达国家在非常时期借以渡过难关的权宜之计,所以不难理解何以出现“临时国有化”、“暂时国有化”、“短期国有化”、“部分国有化”、“变相国有化”等此类说法。北岩银行(也称“诺森罗克银行”)是金融危机中第一个被国有化的欧洲银行,当时(2008年2月)英国政府就宣布它的国有化只是暂时的,将在未来时机成熟时再将其转为私有。[10]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美国政府或许有必要将一些银行暂时国有化。而美国政府甚至不愿意承认短期国有化的事实,在市场认为花旗银行实质上已被国有化的时候,参议院多数党领袖瑞德2009年2月底接受新闻采访时依然表示“根本没有必要”谈论国有化问题。[11]

国有化的补偿问题常常引起诉讼。在英国政府宣布北岩银行国有化以后,该行的股票即被停牌,股东不能出售其持有的该行股票。根据英国国有化方面的法规,该行的股东们将获得一定补偿,但当时的分析预测普遍认为补偿额将非常小,甚至可能为零。结果股东们对英国政府提起诉讼,称该行国有化以后使其股票变得一钱不值,因此要求英国政府给予赔偿。2009年7月28日,伦敦上诉法院判决原告败诉,对股东们的请求不予支持。

由于银行跨国经营,其国有化往往也会给其他国家造成影响,因此应该考虑和妥善解决这方面存在的问题。2008年9月底至10月上旬,冰岛几大银行相继申请破产保护,冰岛政府先后宣布将其接管,从而实施了国有化。这几家冰岛银行在欧洲其他国家开设有不少分支机构,吸收了许多外国储户的存款。但冰岛政府当时仅承诺不让本国国民在被接管银行的存款受到损失,而没有对这些银行的外国储户的存款安全作出保证。这一做法招致了其他有关国家的反对和抵制,英国和德国分别采取措施,宣布暂时冻结冰岛几大银行在该国分支机构的资产,以保护该国储户的利益。英国政府指责冰岛政府的做法是非法的,是完全不能令人接受的。冰岛银行的资产被英国政府冻结,终于引起两国的外交纠纷。后来冰岛分别与英国、荷兰等相关国家达成政府间协议,同意确保这些国家的储户能够取回其放在冰岛被接管银行中的存款。由此可见,如果国有化的影响波及其他国家,由此引起或将会引起国家之间的纠纷,那么,相关国家还是通过相互协商、签订协议以求妥善解决为宜。

【思考题】

1.简述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产生和发展。

2.物权关系依物之所在地法为何成为各国普遍采用的法律适用原则?

3.在哪些情况下不易确定物之所在地?对此类问题应该如何解决?

4.试述物之所在地法适用的范围和例外

5.说明并评价我国关于不动产法律适用的规定。

6.我国关于动产法律适用的规定有哪些?请对其作出解释说明和适当评价。

7.结合我国有关规定和实践阐述国有化的补偿问题。

【注释】
(www.xing528.com)

[1]周林彬:《物权法新论——一种法律经济分析的观点》,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16页。

[2]余能斌主编:《现代物权法专论》,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22~26页。

[3]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6~17页。

[4]陈华彬:《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41页。

[5][法]亨利·巴蒂福尔著,曾陈明汝译:《国际私法各论》,正中书局1979年版,第209~210页。

[6]周林彬:《物权法新论——一种法律经济分析的观点》,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99~303页;尹田:《物权法理论评析与思考》,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66页。

[7]王利明:《我国民法典重大疑难问题之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237页。

[8]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45页。

[9]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46~147页。

[10]王永利等:《金融危机全景透视》,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年版,第222页。

[11]王永利等:《金融危机全景透视》,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年版,第3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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