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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时间的确定与继承起点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民法典》“继承编”的开篇规定可以看出,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直接决定继承开始的时间、影响遗产的多少等关键问题,而继承时间的起算点与被继承人死亡时间的证明方式息息相关。《民法典》第15条规定:“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死亡时间的确定与继承起点

从《民法典》“继承编”的开篇规定可以看出,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直接决定继承开始的时间、影响遗产的多少等关键问题,而继承时间的起算点与被继承人死亡时间的证明方式息息相关。我国法律规定了自然死亡与法律拟制的死亡,后者也被称为宣告死亡,这两种方式与对应的确定死亡时间的标准在法律中都有规定。

《民法典》第15条规定:“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这一条对不同证明的效力优先级进行了规定,即我国大部分自然人是经由医院或在死亡现场的医护人员确认死亡的,因此,医院等机构开具的死亡证明可信度较高;对于不在医院去世的自然人,还有户籍注销登记的时间作为参考;但以上两种证据都不是绝对无法推翻的,若有其他证明足够可信,也可以采信。不同证据的证明效力不同,这就为可能产生的争端埋下了种子。(www.xing528.com)

对于被宣告死亡的人而言,根据《民法典》第48条的规定,其死亡时间的确定规则为:“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这导致在宣告死亡的情形下,实际死亡时间可能与法律拟制的死亡时间不尽相同,使得继承发生的先后顺序出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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