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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死亡时间确定与遗产分配的纠纷及优化方案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于宣告死亡的被继承人,法律关于死亡时间的认定与普通民众的理解可能有所出入,这也为之后出现的纠纷留下了隐患。同一年,马某的父母又向法院申请宣告马某死亡,并起诉了孟某的兄弟姐妹,要求确认孟某用遗嘱处分全部房屋产权的行为无效。馨泽观点在法律上,死亡通常可分为自然死亡与法律拟制的死亡,死亡时间的确定与遗产分割紧密相关。

宣告死亡时间确定与遗产分配的纠纷及优化方案

我国《民法典》第46—53条规定了自然人宣告死亡的条件、方式与遗产处理,由于宣告死亡只是法律上的拟制死亡,与自然人的实际死亡既有相似点又有不同之处,因此,宣告死亡会启动继承程序,但无法杜绝后续的麻烦。对于宣告死亡的被继承人,法律关于死亡时间的认定与普通民众的理解可能有所出入,这也为之后出现的纠纷留下了隐患。

【代表案例】

迟到的宣告死亡[3]

被继承人马某于1999年失踪,其妻子孟某与宋某再婚,由于未对马某及时宣告死亡,后来此段婚姻关系因为重婚被判无效。2000年,马某与孟某的夫妻共同房产拆迁,孟某与马某的父母对此房产拆迁后的分配方案达成了协议。2018年,孟某立下代书遗嘱,将拆迁后所得的房产指定给4个兄弟姐妹继承。同一年,马某的父母又向法院申请宣告马某死亡,并起诉了孟某的兄弟姐妹,要求确认孟某用遗嘱处分全部房屋产权的行为无效。

法院认为,虽然马某是1999年失踪,但其2019年才被宣告死亡,因此,2019年才发生继承的法律效果。其配偶孟某在2018年就通过代书遗嘱处分夫妻的共同财产,属于无权处分,因此遗嘱处分全部房屋产权的行为无效(见图1-2)。

图1-2 案例人物关系(www.xing528.com)

可以看出,该案孟某的兄弟姐妹能否获得全部房产份额的关键就是马某的死亡时间。虽然马某在1999年就失踪了,但是其配偶孟某没有及时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导致自己的后一段婚姻因为重婚而被宣告无效,遗嘱也因为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而无法实现。马某的父母于2018年选择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由于法律规定此种情况下以宣告死亡的日期作为继承的起始点,之后马某的父母再提出继承诉讼,要求继承马某的遗产也就顺理成章,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馨泽®观点

在法律上,死亡通常可分为自然死亡与法律拟制的死亡,死亡时间的确定与遗产分割紧密相关。

自然死亡的死亡时间确定,在特殊情况下也有可能产生争议,通常而言,死亡医学证明上载明的死亡日期与户籍注销的日期应保持一致,或至少相隔时间不久,但现实中也不乏相差多年的情况,由此产生的遗产继承纠纷争议有赖于确切的死亡时间的查明。

对于法律拟制的死亡,《民法典》规定了自然人因下落不明满4年或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2年时,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需要注意的是,只有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才构成法律意义上死亡的日期,但因意外时间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以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死亡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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