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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遗产管理人制度存在的问题及优化措施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虽然《民法典》增设遗产管理人制度,初步构建了遗产管理人制度的框架,但对于如何操作与落实仍有待相关规定和解释予以明确。最高院于2003年作出答复认为,我国法律对遗嘱执行人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均未作出禁止性规定,民事主体处分自己私权利的行为不应当受到限制。《民法典》第1149条明确规定了遗产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获得报酬,但遗产管理人的获酬权应如何保障有待进一步细化。

现行遗产管理人制度存在的问题及优化措施

虽然《民法典》增设遗产管理人制度,初步构建了遗产管理人制度的框架,但对于如何操作与落实仍有待相关规定和解释予以明确。

(一)遗产管理人的后续监管如何到位

虽然《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并对遗产管理人的推选、担任、职责等作了规定,完成了遗产管理人制度的基本框架设计,填补了我国《继承法》的制度空白,但当遗产管理人未能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哪些具体的民事责任,并如何追究,法律并无细化。

(二)遗产管理人的获酬权如何保障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曾向最高院请示,在遗嘱人没有明确其执行遗嘱所得报酬的情况下,与继承人就执行遗嘱相关的事项签订协议能否按照该协议的约定收取遗嘱执行费。最高院于2003年作出答复认为,我国法律对遗嘱执行人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均未作出禁止性规定,民事主体处分自己私权利的行为不应当受到限制。该协议是否有效应当依据《合同法》(现为《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进行审查。只要协议的签订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协议内容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就应认定为有效。人民法院不宜主动对该协议加以变更或者撤销。(www.xing528.com)

《民法典》第1149条明确规定了遗产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获得报酬,但遗产管理人的获酬权应如何保障有待进一步细化。

(三)遗产管理人与监护人的权利冲突如何解决

当遗嘱人拟将遗产留给未成年子女等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指定监护人以外的人在一定时期内为遗产管理人(受托人)的,遗产管理人的财产管理权和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财产管理权势必存在一定的冲突,在法律无明确规定何者优先的情况下,将来一旦因此产生纠纷,如何解决两者的权利冲突需要法律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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