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功能性原则在历史视野中的优化

功能性原则在历史视野中的优化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章试图梳理美国功能性原则的历史发展脉络,探讨其最初是如何出现的,即出于何种政策上的考虑法院开始对产品特征的保护施加限制,这些政策考虑所产生了怎样的规则,及这些规则是如何变化的。[2]其中,笔者特别关注联邦最高法院、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及其前身关税与专利上诉法院[3]对功能性原则的解读。可以说,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在功能性问题上的判决对美国的商标保护实践有着重大影响。

功能性原则在历史视野中的优化

霍姆斯大法官曾言,“一页历史抵得上一卷逻辑”,历史分析通常是法学研究尤其是具体制度研究中的重要方法。本章试图梳理美国功能性原则的历史发展脉络,探讨其最初是如何出现的,即出于何种政策上的考虑法院开始对产品特征的保护施加限制,这些政策考虑所产生了怎样的规则,及这些规则是如何变化的。笔者将功能性原则上百年的历史分为萌芽、兴起、发展、演进四个阶段[1]:第一个阶段大致是从19世纪晚期至20世纪50年代;第二个阶段则是从20世纪60年代至20世纪80年代;第三个阶段为20世纪90年代;第四个阶段是从21世纪初年至今。[2]其中,笔者特别关注联邦最高法院、联邦巡回上诉法院(Federal Circuit)及其前身关税专利上诉法院(CCPA)[3]对功能性原则的解读。后者对美国专利与商标局(PTO)和商标审理与上诉委员会(TTAB)的商标注册裁决拥有专属管辖权,其先例对专利与商标局和商标审理与上诉委员会具有约束力,甚至也常被其他巡回上诉法院在判决中援引。可以说,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在功能性问题上的判决对美国的商标保护实践有着重大影响。讨论功能性原则自身的历史,探究各个不同时期法院所采纳的宽严程度不同的功能性标准固然有意义,但将功能性置于商标保护尤其是产品特征商标保护的历史背景下考察会更有价值。因此,笔者除描绘功能性原则的发展历程外,也兼顾了不同时期法院对产品特征商标保护的态度,以考察功能性原则在其中所扮演的的角色。(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