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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化与冲突:公民身份制度演变的动力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吉登斯对马歇尔的批判最为激烈,他也将冲突与斗争的视角引入公民身份的研究。特纳不仅将冲突的观念引入公民身份的研究,同时更加注重从底层社会运动这一从下向上的社会力量来研究公民身份制度变迁的过程。当然,对这些理论成果的归纳显然不能仅仅局限于进化与冲突视角的差异,而应该深入到推动公民身份制度发展的社会力量的勾勒,对于公民身份制度变迁中的社会力量的研究又多半是以社会结构的研究为基础的。

进化与冲突:公民身份制度演变的动力

马歇尔遭到的最为激烈的批判是其理论所呈现的渐进演化的制度变迁路径,从而实际上缺乏必要的内在动力与原因解释,“他的研究最好被看做是对公民身份权利的历史发展的描述,而不是对其成长的解释”〔38〕吉登斯对马歇尔的批判最为激烈,他也将冲突与斗争的视角引入公民身份的研究。“我们应该反对马歇尔认为公民身份权利的发展是由一个自然的进化过程带来的,只在需要之时国家才伸出仁慈之手予以帮助”,由此可见,马歇尔无视公民身份实现过程中激烈的阶级斗争社会冲突,“与其把公民身份权利的三个范畴看成公民身份权利的整体发展的三个阶段,还不如把它们理解成斗争或冲突的三个舞台”。〔39〕同样,特纳与雅诺斯基建议将阶级和社会地位两者皆视为公民身份扩张的原动力。特纳不仅将冲突的观念引入公民身份的研究,同时更加注重从底层社会运动这一从下向上的社会力量来研究公民身份制度变迁的过程。〔40〕

冲突与进化视角的差别不仅体现在制度变迁的强度和烈度等方面,而且体现在是否有一般化的路径或最终的终点,即理论是否是目的论的。实质上,在公民身份实现过程中,无论是公民权利的伸张,还是普选权的争夺、劳动经济权益和社会保障权益的争取,都交织着底层民众对国家政治体系的持续的、复杂的斗争,这样的强度当然是不言而喻的。马歇尔虽以“战争状态”来形容,但是后来仍然觉得这个词汇“太过强烈”,而在后来的研究中予以放弃。雅诺斯基对马歇尔也进行了一定的辩护,即马歇尔并非是温情脉脉的和平演化论者,马歇尔在构思权利发展时显然考虑到了阶级斗争,即马歇尔的书名是《公民身份与社会阶级》而非《公民身份与社会进化》。〔41〕但是巴巴利特(J.M.Barbalet)的观点可能更为准确,巴巴利特指出马歇尔的公民身份研究中显然是有“冲突视角”的,但是他所谓冲突是从公民身份与社会不平等社会结构性架构之间的冲突,即是不同原则之间的冲突,而不是不同社会阶级之间的冲突。〔42〕巴特摩尔(Tom Bottomore)同样指出马歇尔公民身份制度变迁的目的论倾向:“他把这一进程看做一个朝着更好阶段——在某种程度上,这是资本主义本身内在固有的发展趋势——半自动地、和谐地发展的过程是相当有误的……明显,他主要关注的是公民身份对社会阶级的影响,而不是社会阶级对扩张公民身份的影响。”〔43〕

那问题是不是出在经典案例的选择上呢?马歇尔以英国的公民身份实现为“原型”,显然是存在极大偏颇的,即英国公民身份的演进与实现相对而言是比较平稳、和平的。表面看来仿佛如此,因为我们一旦将视线转移到西欧大陆,情况可能大为不同。但是,英国17世纪激烈的资产阶级革命与内战、18世纪激进主义的自由运动、19世纪风起云涌的宪章运动、19世纪末20世纪前半期轰轰烈烈的劳工运动可能并不亚于西欧大陆的强度。我们能说马歇尔的研究顾及到这些重要的历史事件与历史进程的分析了吗?遵循了马歇尔进化视角的本迪克斯对德国和英国国家建构与公民身份实现的历史进程的研究同样存在着和谐进化论的弊端,即现代化的扩展与公民身份的扩张是相对平缓的。〔44〕

实质上,近代各国的资产阶级通过革命或者改革的方式建立资产阶级(化)的政权,多为公民身份的实现奠定了必要的基础。同时,随着无产阶级队伍的逐步壮大,他们通过无产阶级组织工会、劳工运动、革命活动等形式来壮大声势,与资产阶级相斗争,争取普选权与普遍福利权利。〔45〕如果从内在逻辑上挖掘的话,我们会发现,在国家的中央政府与普通公民联合对抗国家和社会中间层与市场机制的冲击和破坏时,他们之间的联盟关系(即公民服从与公民权益的统一)可能是暂时和有限的,而中央政府可能和上述的中间层有着更为密切的关联,以至于打压普通公民的诉求直至全面监控公民。而这样的“斗争视角”可以一直延伸到当代的新社会运动,即20世纪中后期,自然、环境、性别、种族等新社会问题,使得分散化的底层公民以新形式的社会运动来推动当代多元主义公民身份权利的实现。〔46〕(www.xing528.com)

美国学者苏黛瑞在其《在中国城市中争夺公民权》一书的最后依据特纳的观点指出:“在90年代中期,随着自身权利意识的不断觉醒,城市农民工纷纷发动罢工和请愿实践。”〔47〕由此而言,单一的、固定化的公民身份实现模式可能是不恰当的,当今的公民身份实现可能更多的是具体的,正如张静教授所言:“事实是,没有一般化的公民身份及其社会体制,只有不同历史中不断实践着的主体权力,它不断创造着具体的公民权责及其身份。它是历史的、社会创造。”〔48〕由此都增加了公民身份实现理论与实践研究的复杂性,但事实上,公民身份的实现路径可能就是如此。

如果我们紧密联系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的历史背景与理论研究脉络就可以大致理解马歇尔对公民身份演进的冲突视而不见的真正原因之所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社会科学的主流范式是由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49〕、涂尔干的社会失范范式〔50〕、大众(有时贬称为群氓、暴徒)社会等研究范式所主导的〔51〕。即在冷战背景下,社会科学研究主流范式排斥马克思主义等左派社会冲突的理论范式,强调西方社会的同质性与和谐性。更早的影响当然是以现代化理论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化范式。但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这些影响都融合到了一起,其重要的共同之处就是排斥社会现实与社会理论中的社会冲突,而相关的冲突视角的研究多不受重视。直到20世纪60年代,西方世界兴起的新社会运动才使得社会冲突的研究得以重整旗鼓,并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而马歇尔的研究显然大致处于和谐范式逐步兴起的过程中,其和谐的视角当然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从20世纪60年代起,我们就可以看到如上文所提及的公民身份研究冲突视角的研究者(如吉登斯、纳特、曼、雅诺斯基、达伦道夫、蒂利等)的研究工作的广泛开展,其影响力也在倍增。他们大多对马歇尔的研究有所回应,然后依据自己的研究对马歇尔进化论与目的论的偏失有所批判。

当然,对这些理论成果的归纳显然不能仅仅局限于进化与冲突视角的差异,而应该深入到推动公民身份制度发展的社会力量的勾勒,对于公民身份制度变迁中的社会力量的研究又多半是以社会结构的研究为基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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