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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统治与道德的戒律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社会的道德状况和水平如何,直接影响统治秩序,因而道德戒律往往被规定在法律上。道德戒律在法律上规定了,便具有统治意志性。然而,在人类历史领域内没有永恒的道德戒律。从统治意志的立场出发,国家立法总是选择有利于并适合于阶级统治的道德戒律作为自己的立法选项。

法律的统治与道德的戒律

1.法律上的道德戒律也是统治意志性的表现

道德是以正义和非正义、公正和偏私等原则来评价人们的行为和调节人对人的关系的。调节人对人的关系的道德原则,由于即存的社会条件和统治阶级的影响,往往变得非常紊乱。

社会主义及其政党从来都承认,道德是他们彼此间以及对一切人的关系的基础,而不分信仰、肤色或民族。因为他们知道,物质生活条件确定人们思想和行为的必然性,因而不否定人的理性、良心以及对人的行为的评价。

社会的一切道德归根到底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但统治阶级的思想家有意识地从理论上把道德变成某种独立自在的东西。统治阶级为了反对被统治阶级,把道德提出来作为社会生活准则,一则是作为对自己统治的粉饰,一则是作为这种统治的道德手段。

社会的道德状况和水平如何,直接影响统治秩序,因而道德戒律往往被规定在法律上。法律上的道德戒律是阶级统治的道德手段。道德戒律在法律上规定了,便具有统治意志性。如果违反法律关于道德的规定,则成为法律发生效力的前提。

我们可以看到,作为道德的道德,作为这个世界(它受自己的规律支配)的原则的道德正在消失,而代替本质的却是外表的现象、警察尊严和传统的礼仪。

马克思:《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119页。

我们驳斥一切想把任何道德教条当作永恒的、终极的、从此不变的道德规律强加给我们的企图,这种企图的借口是,道德的世界也有凌驾于历史和民族差别之上的不变的原则。相反地,我们断定,一切已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而社会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它或者为统治阶级的统治和利益辩护,或者当被压迫阶级变得足够强大时,代表被压迫者对这个统治的反抗和他们的未来利益。

恩格斯:《反杜林论》,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103页。

里谢尔先生要求批判家“把法的范围以内的东西和法的范围以外的东西区分开来”。批判家对于法律上的这种蛮横无理的要求表示愤慨。他反驳说:“可是直到目前,情感和良心都干涉了法,常常补充它,由于法的教条主义形式(因而不是法的教条主义本质?)所决定的法的性质,就必须常常补充它。”另一方面,批判家只是忘了法本身非常明确地把自身同“情感和良心”区分开来;他忘了这种划分可以由法的片面本质和教条主义形式来说明,这种划分甚至成了法的主要教条之一;最后,他忘了这种划分一旦实现就构成法的发展的最高阶段,正像宗教从各种世俗内容中摆脱出来就使宗教成了抽象的、绝对的宗教一样。“情感和良心”干涉法这个事实使“批判家”有足够的根据在谈法的地方谈情感和良心,在谈法律教义的地方谈神学教义。绝对批判的“说明和划分”使我们有可能充分地领会它的关于“社会”和“法”的最新“发现”。

马克思恩格斯:《神圣家族》,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123~124页。

以观念形式表现在法律、道德等等中的统治阶级的存在条件(受以前的生产发展所限制的条件),统治阶级的思想家或多或少有意识地从理论上把它们变成某种独立自在的东西,在统治阶级的个人的意识中把它们设想为使命等等;统治阶级为了反对被压迫阶级的个人,把它们提出来作为生活准则,一则是作为对自己统治的粉饰或意识,一则是作为这种统治的道德手段。这里像通常一样,关于这些思想家应当指出,他们必然会把事物本末倒置,他们认为自己的思想是一切社会关系创造力和目的,其实他们的思想只是这些社会关系的表现和征兆。

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491~492页。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里,针对鲍威尔对里谢尔要求他“把法的范围以内的东西和法的范围以外的东西区分开来”问题批判时,马克思和恩格斯批驳了鲍威尔。问题是围绕谈论犹太人展开的。

里谢尔·加布里埃尔(Riesser,Gabrie)是犹太人,德国政论家,他奋起保护犹太人的平等权利。当里谢尔先生顺便谈到行动自由、居住自由、迁徙自由、经营自由等时,就正确地阐明了犹太人力图使自由的人性获得承认的意义。“自由的人性”的所有这些表现在法国人权宣言中得到了极其肯定的承认。犹太人就更有权利要求承认自己的“自由的人性”,因为“自由的市民社会”具有纯粹商业的犹太人的性质,而犹太人老早就已经是它的必然成员了。

2.不同阶级的法对道德戒律有不同的选择和要求

道德普遍存在于人类社会,道德戒律涵盖于整个社会生活。然而,在人类历史领域内没有永恒的道德戒律。在阶级社会里,道德首先是阶级的道德。从统治意志的立场出发,国家立法总是选择有利于并适合于阶级统治的道德戒律作为自己的立法选项。

不同阶级对道德戒律有不同的要求。经典作家指出,现代社会的三个阶级即封建贵族、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都各有自己的特殊的道德,那么我们由此只能得出这样的结论: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吸取自己的道德观念。

如果我们看到,现代社会的三个阶级即封建贵族、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都各有自己的特殊的道德,那末我们由此只能得出这样的结论: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吸取自己的道德观念。

但是在上述三种道德论中还是有一些对所有这三者来说都是共同的东西——这不至少就是永久不变的道德的一部分吗?——这三种道德论代表同一历史发展的三个不同阶段,所以有共同的历史背景,正因为这样,就必然具有许多共同之处。不仅如此,对同样的或差不多同样的经济发展阶段来说,道德论必然是或多或少地互相一致的。从动产的私有制发展起来的时候起,在一切存在着这种私有制的社会里,道德戒律一定是共同的:且勿盗窃。这个戒律是否因此而成为永恒的道德戒律呢?绝对不会。在盗窃动机已被消除的社会里,就是说在随着时间的推移顶多只有精神病患者才会偷盗的社会里,如果一个道德宣扬者想来庄严地宣布一条永恒真理:切勿偷盗,那他将会遭到什么样的嘲笑啊!

因此,我们驳斥一切想把任何道德教条当作永恒的、终极的、从此不变的道德规律强加给我们的企图,这种企图的借口是,道德的世界也有凌驾于历史和民族差别之上的不变的原则。相反地,我们断定,一切已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

我们断定,一切已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而社会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它或者为统治阶级的统治和利益辩护,或者当被压迫阶级变得足够强大时,代表被压迫者对这个统治的反抗和他们的未来利益。在这里没有人怀疑,在道德方面也和人类知识的所有其他部门一样,总的说是有过进步的。但是我们还没有越出阶级道德。只有在不仅消灭了阶级对立,而且在实际生活中也忘却了这种对立的社会发展阶段上,超越阶级对立和超越对这种对立的回忆的、真正人的道德才成为可能。

恩格斯:《反杜林论》,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102~103页。

他的例子谈的都是刑事犯罪、欺诈、纵火等等,使人觉得农民遭到“掠夺和奴役”是出于偶然,是由于(如作者前面所说)生活条件艰难、“道德观念粗鄙”、“著作界接近人民”受限制等等,——总而言之,这一切决不是我国现代社会经济组织的必然产物。

马克思主义者的看法正好相反;他肯定说这决不是偶然性,而是必然性,是在俄国占统治地位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制约的必然性。既然农民在变成商品生产者(其实所有的农民已经成了这样的生产者),他们的“道德”必然会“建筑在卢布上”,我们不必为这一点责备他们,因为生活条件本身迫使他们用商业上的种种狡猾手段猎取卢布。在这种情形下,即使不犯刑事罪,不卑躬屈膝,不制造假货,“农民”也在分化为富裕的和贫穷的。旧日的平等经不起市场的波动。这不是推断,这是事实。

列宁:《民粹主义的经济内容及其在司徒卢威先生的书中受到的批评》,

《列宁全集》第1卷第339~340页。

整个问题在于两种社会组织形式的更替:占有固着于土地上的农奴的剩余劳动的制度树立了农奴主的道德,“靠别人养活”来做工,为货币占有者来做工的“自由劳动”的制度树立了资产阶级的道德而取消了农奴主的道德。

但小资产者不敢正视真理,不敢直言不讳:他回避这些不容置辩的事实而开始幻想起来。他认为只有独立小经济(为市场生产这点却谨慎地避而不谈)才是“道德的”,而雇佣劳动是“不道德的”。他不了解前者与后者的联系(而且是不可分割的联系),认为资产阶级的道德是一种偶然的病症,而不是从商品经济(对商品经济,老实说,他是无法反对的)中产生出来的资产阶级制度的直接产物。

列宁:《民粹主义的经济内容及其在司徒卢威先生的书中受到的批评》,

《列宁全集》第1卷第261~262页。

良心是由人的知识和全部生活方式来决定的。

共和党人的良心不同于保皇党人的良心,有产者的良心不同于无产者的良心,有思想的人的良心不同于没有思想的人的良心。一个除了资格以外没有别的本事的陪审员,他的良心也是受资格限制的。

特权者的“良心”也就是特权化了的良心。

马克思:《对哥特沙克及其同志们的审判》,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第152页。

宣布二乘二等于四,鸟有喙,或诸如此类的东西为永恒真理的,只是这样一些人,他们企图从永恒真理的存在得出结论:在人类历史的领域内也存在着永恒真理、永恒道德、永恒正义等等,它们都要求同数学的认识和运用相似的适用性和有效范围。这时,我们可以准确地预料,这位人类的朋友一有机会就向我们声明:一切以往的永恒真理的制造者或多或少都是蠢驴和骗子,全都陷入谬误,犯了错误;但是他们的谬误和他们的错误的存在是合乎自然规律的,而且这证明真理和准确性是存在于他那里;而他这个现在刚出现的预言家,却在提包里带着已经准备好的最后的、终极的真理,永恒道德和永恒正义。这一切已经出现过一百次,一千次,奇怪的只是怎么还会有人如此轻信,竞在不是涉及别人而是涉及自己的时候还相信这一点。

恩格斯:《反杜林论》,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98页。

罗伯斯比尔在他论述公共道德的原则的演说中问道(在1794年2月5日召开的公会会议上):“民主的或人民的政府的根本原则是什么?是美德。我说的是公共的美德,这种美德曾在希腊和罗马做出了那么伟大的奇迹,并且将在共和的法兰西做出更令人惊异的奇迹来。我们说的美德就是热爱祖国和祖国的法律。”

马克思恩格斯:《神圣家族》,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155页。

道地的基督教立法者不可能承认道德是一种本身神圣的独立领域,因为他们把道德的内在的普遍本质说成是宗教的附属物。独立的道德要损害宗教的普遍原则,宗教的特殊概念是同道德相抵触的。道德只承认自己普遍的和合乎理性的宗教,宗教则只承认自己特殊的现实的道德。因此,根据这一检查令,书报检查应该排斥像康德、费希特和斯宾诺莎这样一些道德领域内的思想巨人,因为他们不信仰宗教,并且要损害礼仪、习俗和外表礼貌。所有这些道德家都是从道德和宗教之间的根本矛盾出发的,因为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而宗教的基础则是人类精神的他律。

马克思:《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上册第119页。

看一看英国的公众怎样时而对工厂巨头、时而对煤矿主、时而对贩卖假麻醉药的小商人、时而又对代替了已经吃不开的拦路大盗的铁路主的道德,总之就是对资本家的道德表示愤慨,是很有意思的事情。如果从整个阶级来说,资本显然有它自己的、如同根据raison détat(国家利益)而制定的最高法律那样的道德,至于普通的道德,那仅仅适用于穷人而已。

马克思:《政治动态。——欧洲缺粮》,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9卷第344页。

吃人,包括吞吃自己的父母,看来是所有民族在发展过程中都经历过的一个阶段。如果爱尔兰人知道,在整整一千年以后,现代柏林人的祖先对这些现象还持有同样实际的看法,那他们大约就会处之泰然了。(www.xing528.com)

恩格斯:《爱尔兰史》,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第558页。

恩格斯在《爱尔兰史》里提到的“人吃人”,也不是永恒的,这种情况只存在于原始野蛮民族。后来社会发生的类似情况,只是个案形式,不具有普遍性,况且不被认为是道德的。恩格斯说,“Aber Weletabi,die in Germania sizzent,tie wir Wilze heiэên,die ne scament〈schämen〉sih nieht ze chedenne〈zugestehen〉daэsie iro parentesmitmêren rehte eэen sulîn,danne die wurme”(“我们称之为维耳茨的住在德国的韦累塔比人,认为他们比蛆虫更有权利吃掉他们的父母,而并不感到这是一种耻辱”)(诺特克尔语,雅科布·格林“古代德国法律”第488页中引用我们将看到,就是在英国人统治爱尔兰的时期,也不止一次地发生过吃人的事。至于指摘爱尔兰人为傅立叶所说的“显花植物”(Phanerogamie),那么所有的野蛮民族都有这种情况。“显花植物”,暗指爱尔兰人的情欲。针对一些著述贬低爱尔兰人在吃人和性等方面的说辞,恩格斯有根据地指出,“所有的野蛮民族都有这种情况”。

3.剥削阶级的道德立法是伪善的

剥削阶级特别是资产阶级的习惯性伪善,人人皆知。用刀杀狗,挂起来剥皮,血淋淋的,假善人视之为恶;假善人杀狗,则是先把食物放在盛着草木灰的盆里做诱饵,待狗低头吃食之际一按脖子,狗就即刻呛死了。这就是伪善。普通人这样做,是杀狗的一种方法,假善人这样杀狗,就是伪善。剥削阶级的伪善还不这么简单。剥削阶级是利用立法来掩盖和粉饰自己统治的不道德,把不道德说成道德。

剥削阶级的不道德,是其阶级的利益决定的。正如经典作家所说,货币权力下的货币,也是作为这种颠倒黑白的力量出现的。它把坚贞变成背叛,把爱变成恨,把恨变成爱,把德行变成恶行,把恶行变成德行,把奴隶变成主人,把主人变成奴隶,把愚蠢变成明智,把明智变成愚蠢。资本权力下的道德,可以出卖。

文明时代愈是向前进展,它就愈是不得不给它所必然产生的坏事披上爱的外衣,不得不粉饰它们,或者否认它们,——一句话,是实行习惯性的伪善。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202页。

当人们还不会从任何一种有关道德、宗教、政治和社会的言论、声明和诺言中揭示出这些或那些阶级的利益时,他们无论是过去或将来总是在政治上作受人欺骗和自己欺骗自己的愚蠢的牺牲品的。

列宁:《马克思主义的三个来源和三个组成部分》,

《列宁全集》(第1版)第19卷第8页。

在历史上各个时期中,绝大多数的人民都不过是以各种不同的形式充当了一小撮特权者发财致富的工具。但是所有过去的时代,实行这种吸血的制度,都是以各种各样的道德、宗教和政治的谬论来加以粉饰的:牧师哲学家律师和国家活动家总是向人民说,为了个人幸福他们必定要忍饥挨饿,因为这是上帝的意旨。

恩格斯:《10小时工作制问题》,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7卷第269~270页。

这种为了达到不道德的目的而滥用道德的伪善手段就是贸易自由论所引以自豪的东西。伪君子叫道:难道我们没有打倒垄断的野蛮吗?难道我们没有把文明带到穷乡僻壤去吗?难道我们没有使各民族和睦起来并减少了战争吗?不错,这一切你们都做了,但是你们是怎样做的呢!你们消灭了小的垄断,为的是使一个巨大的根本的垄断,即私有制能够更自由地更漫无止境地发展起来;你们把文明带到世界的各个角落去,为的是夺取新的天地来施展你们的卑鄙的贪欲;你们使各民族结为兄弟(但是是盗贼兄弟),你们减少了战争,为的是在和平时期发更大的横财,为的是使个别人之间的仇恨和可耻的竞争达到极端尖锐的地步!你们在什么时候做事情是纯粹从人道的动机出发,是从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不应存在对立这种意识出发的呢?你们什么时候讲过道德,什么时候不图谋私利,不在心底隐藏一些不道德的自私自利的邪念呢?

恩格斯:《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601~602页。

对于个人和对于那些以本质自居的、社会的和其他的联系,货币也是作为这种颠倒黑白的力量出现的。它把坚贞变成背叛,把爱变成恨,把恨变成爱,把德行变成恶行,把恶行变成德行,把奴隶变成主人,把主人变成奴隶,把愚蠢变成明智,把明智变成愚蠢。

因为货币作为现存的和起作用的价值概念把一切事物都混淆和替换了,所以它是一切事物的普遍混淆和替换,从而是颠倒的世界,是一切自然的性质和人的性质的混淆和替换。

谁能买到勇气,谁就是勇敢的,即使他是胆小鬼。因为货币所交换的不是特定的性质,不是特定的事物或特定的人的本质力,而是人的、自然的整个对象世界,所以,从货币持有者的观点看来,货币能把任何特性和任何对象同其他任何即使与它相矛盾的特性或对象相交换,货币能使冰炭化为胶漆,能迫使仇敌互相亲吻。

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55页。

只要还存在着资本权力,所有的东西——不仅是土地,甚至连人的劳动、人的个性,以及良心、爱情和科学,都必然成为可以出卖的东西。

列宁:《在第二届国家杜马中关于土地问题演说的草稿》,

《列宁全集》(第1版)第12卷第282页。

做事就是为了拿钱——这是资本主义世界的道德。

列宁:《在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联席会议上的报告》,

《列宁全集》(第1版)第28卷第105页。

剥削阶级道德的实质就是自私自利、损人利己、拜金主义。因此,社会主义立法必须排除剥削阶级道德,而代之以社会主义新道德。

4.社会主义法制下的德治

经典作家论述法与道德的关系,是同社会主义事业联系在一起的。共产主义的道德就是为了把劳动者团结起来。

经典作家基于社会规范的角度,没有使用“法治”“德治”术语。“法治”“德治”讲的是治国理政。在国家与法的相互关系中,马克思在极个别场合采用的“法治国”术语,是在批判资产阶级“法治国家”时使用的。

我国自古以来重视道德对于治国和社会教化的作用。“半部论语治天下”,轻徭薄赋,简法省刑,讲的是“德治”。“由礼入法”后,实行法治和德治两手并行,相互为用。

争论以德治国还是以法治国是没有实际意义的。我国提出的“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科学地概括了道德和法的关系,体现了经典作家的一贯思想。而且,为治国理政提供了新理念和新经验。

18世纪的唯物主义同19世纪的英国和法国的共产主义的联系,则还需要详尽地阐述。我们在这里只引证爱尔维修、霍尔巴赫和边沁的著作中的一些特别具有代表性的段落。

爱尔维修。“人并不邪恶,但却是服从于自己的利益的。因此,应该抱怨的不是人的劣根性,而是那些总是把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对立起来的立法者的无知。”——“道学家们迄今还没有获得任何成就,因为要拔除产生恶行的根子,就必须到立法当中去挖掘。在新奥尔良,只要妻子讨厌丈夫,她就有权离弃自己的丈夫。在这样的地方就没有不贞的妻子,因为妻子没有必要欺骗自己的丈夫。”——“如果不把道德同政治和立法结合起来,那末道德就不过是一门空洞的学问而已。”——“一个人如果一方面对危害国家的恶行无动于衷,另一方面却对私生活中的恶行怒不可遏地加以抨击,那就可以看出他是伪善的道学家。”——“人们并不是生而善或生而恶的,但是他们却生而有能力成为善人或恶人,这要看公共利益是把他们结合起来还是把他们分离开。”——“如果公民们不实现公共福利就不能实现自己的私人福利,那末除了疯子以外就根本不会有犯罪的人。”(“精神论”1822年62巴黎版第一卷)那末为了进行这种改革,就必须根本改变人的意识:“只有当人民对旧的法律和习俗的愚昧的尊敬减弱时,才能实现伟大的改革”(上引书第260页),或者,如他在另一个地方所说的,只有消灭了无知,“才能实现伟大的改革”。

马克思恩格斯:《神圣家族》,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169页。

在我们看来,超人类社会的道德是没有的,这是一种欺骗。我们的道德是服从于无产阶级阶级斗争的利益的。

列宁:《青年团的任务》,

《列宁全集》(第1版)第31卷第259页。

阶级斗争在继续,我们的任务就是要使一切利益都服从这个斗争。所以我们也要使我们的共产主义道德服从这个任务。我们说:道德是为破坏剥削者的旧社会、把全体劳动者团结到创立共产主义者新社会的无产阶级周围服务的。

共产主义的道德就是为了把劳动者团结起来反对一切剥削和一切小私有制服务的道德,因为小私有制把全社会的劳动成果都交给了一部分人。可是,我国的土地已经是公共财产了。

列宁:《青年团的任务》,

《列宁全集》(第1版)第31卷第260页。

为巩固和完成共产主义事业而斗争,这就是共产主义道德的基础。这也就是共产主义教育、训练和学习的基础。这也就是对应该怎样学习共产主义的回答。

列宁:《青年团的任务》,

《列宁全集》(第1版)第31卷第262页。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神圣家族》里引证了爱尔维修的话,未加评论。但在另外的场合,说“成熟的共产主义也是直接起源于法国唯物主义的。这种唯物主义正是以爱尔维修所赋予的形式回到了它的祖国英国。”

要破除“法律万能”的观念,重视道德在调整社会关系中的作用。某大报记者发表综述报道称,某一居民小区内开饭店和歌厅,严重影响住民的生活和休息。两位老者做代表,多次找工商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要求解决,但这些部门回复说,你们来一次我们去检查一次,人家有营业执照,噪音达标。小区居民气愤不已。对此,该记者呼吁立法,说我国立法缺口太多了。其实,开饭店和歌厅是违法的,因为违反了房屋买卖合同中关于住房用途的规定。对于这个“难题”,现行合同法就足够了。记者有法而不知法,却要呼吁立法,说明他的法制观念是淡薄的。坦直地说,我国立法不是太少了,而是太多了。在立法数量和体系问题上,要注重法的“完善”而不是“完备”。法愈多则国愈乱,这是历朝历代规律性现象。

记者报道的这件事情,可以用德治解决。可采取由居委会主持,组织居民讨论、有关部门认定违法事实、同饭店和歌厅沟通等措施,在道德基础上,实现社会秩序的共建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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