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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因迟到讨薪在派出所丧命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据法制网2014年12月26日报道,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和太原市检察院当天分别就媒体报道的“河南女农民工周秀云讨薪命丧太原龙城派出所”一事作出通报:公安机关已经对当事民警作出停止执行职务决定,检察机关已根据前期调查情况对涉案民警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事件发生后,当地派出所曾经公开声称周秀云的死亡与其没有关系。

民工因迟到讨薪在派出所丧命

据法制网2014年12月26日报道,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和太原市检察院当天分别就媒体报道的“河南女民工周秀云讨薪命丧太原龙城派出所”一事作出通报:公安机关已经对当事民警作出停止执行职务决定,检察机关已根据前期调查情况对涉案民警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至此,这起发生在2014年12月13日的农民工非正常死亡事件终于有了官方的正式说法。看得出来,通报的措辞经过了仔细的斟酌。比如通报对于周秀云是否系民警殴打致死等关键环节模糊其词,仅表示民警“处置过程中与阻拦的周某有肢体冲突”“涉嫌违反公安机关接处警的相关规定,处置不当,发生河南籍民工周某非正常死亡事件”。使用“肢体冲突”一词,淡化了此前媒体报道的“殴打”情节;使用“发生”而非“导致”一词,直接回避了当事民警与周某非正常死亡事件之间的因果联系。不过,既然检察机关已经对涉案民警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那么该民警就不仅是简单的“处置不当”,而是涉嫌严重的刑事犯罪

就此前媒体发布的照片来看,民警对周秀云至少实施了拖拽头发、脚踏头发等暴力行为。画面中的民警冷漠、傲慢、无所顾忌,而地上躺着的周秀云则四脚朝天、失去了意识特征。即便当时发生的只是“肢体冲突”,那么代表国家行使公权的警察也没必要在当事人已经倒地后还在她的头发上“踏上一只脚”。须知,这种行为不仅与执法无关,而且涉嫌严重的人格侮辱。现实中,暴力抗法的事情并不少见。但即便法律允许执法者通过暴力来排除执行公务过程中的妨害,这种暴力也需要保持高度的克制和限度。执法者绝不能被个人的情绪左右,沦为以暴制暴、相互斗殴的一方当事人。

仅依媒体发布的两张照片,并不能确定当地警方在周秀云猝死事件中究竟扮演过怎样的角色,但媒体的介入报道对于此案案情的逆转却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事件发生后,当地派出所曾经公开声称周秀云的死亡与其没有关系。死者儿子王奎林向媒体透露,当地警方对他们的行动进行了盯梢和监控,对其人身自由作出了种种非法限制,对知情的证人进行过威胁恐吓,明令他们不准随便向新闻媒体反映情况,不准在互联网上发布负面消息。王奎林的随后失联以及部分媒体记者被警方“劝离”的遭遇,似乎都在印证其所言非虚。可以说,当地警方一开始并不希望这件事情信息外露,更不希望被舆论关注。在这段时间里,虽然检察机关已经介入调查,但官方始终没有公开、正面回应。直到事件见诸媒体后,太原市相关部门才在第一时间启动响应,通过公开通报表达了对事件的“高度重视”和“处理决心”。(www.xing528.com)

自古人命关天,周秀云的死因必须要进行客观公正的调查。鉴于公安机关在通报中表态,将全面配合检察机关工作,对民警违法违纪问题,坚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而检察机关也承诺,待案件事实查清后会依法公正处理,并向社会通告。因此,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此案最终会得到妥善、公正的处理。有了如今的结果,再回过头来看待案件的整个发展脉络,仍然有太多的东西值得咀嚼。为什么有关部门在事情发生后第一反应总是封锁消息,直到遮盖不住,被媒体披露、舆论聚焦后才“高度重视”?这种灭火式的应急处置和危机公关,如何让人们相信那些没有被舆论关注的事件也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呢?

[原载于《新京报》2014年12月28日“时事评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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