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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制度及其适用范围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外,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代理制度及其适用范围

(一)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1.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制度。

代理中涉及三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其一,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授予代理权关系;其二,代理人与相对人(第三人)之间的代理行为关系;其三,被代理人与相对人(第三人)之间的承受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

2.代理的特征

(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地进行民事法律行为。

(3)代理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二)代理的分类

根据代理权的来源不同,代理可以分为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中代理人的代理权来自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代理授权可以口头授权,也可以书面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

法定代理中代理人的代理权来自法律的授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适用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外,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有监护能力的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三)代理权的行使

1.代理权行使的原则

(1)代理行为应当合法。

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代理人在被代理人授权或法律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

(3)代理人须尽职尽责,为维护被代理人的权利行使代理权。(www.xing528.com)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4)代理人应当亲自行使代理权,不得任意转托他人。

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2.滥用代理权

(1)自己代理。

自己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2)双方代理。

双方代理是指代理人既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又是相对人的代理人,代理人同时代理被代理人与相对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3)恶意串通代理。

恶意串通代理是指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四)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没有代理权包括三种情形:其一,自始没有代理权;其二,超越代理权;其三,代理权终止之后实施代理行为。广义上的无权代理包括狭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狭义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并且也没有理由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代理。构成狭义无权代理的两个条件:其一,行为人没有代理权;其二,没有理由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本身没有代理权,但其有理由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相对人在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前提下与行为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案例分析1-4

张某是甲公司的业务人员,张某时常拿着盖了甲公司印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甲公司解除了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张某离开了甲公司。甲公司未收回张某手中持有的盖有甲公司印章的空白合同书,也没有及时通知乙公司张某离开的事实。后来,张某仍拿着盖有甲公司印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

请分析该买卖合同的效力,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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