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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目标公司股权存在质押的情况下收购新能源项目?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实践中,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在融资时,利用项目公司股权质押是融资担保的重要方式。即质权设立时,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股权质押登记。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如何处理目标公司股权存在质押的情况下收购新能源项目?

实践中,风电、光伏新能源项目在融资时,利用项目公司股权质押是融资担保的重要方式。

《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即质权设立时,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股权质押登记。从《合同法》及《公司法》的角度来看,公司股权质押后可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股权进行转让,股权转让协议是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也在李福祥、曹文龙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2019)最高法民申2778号〕中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该款规定禁止出质人处分出质的股权,但并未禁止出质人负担转让出质股权的义务。因转让出质的股权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虽无法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但合同本身系有效合同。”

但是,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在上述案例中所述,股权变更登记除非取得质权人的同意,否则是无法进行股权变更登记的。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www.xing528.com)

因此,如出现股权质押的情况,则需要取得质权人的同意并通过协商谈判来偿付债务、解除质押,这样才能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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