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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的排他效力及其实现手段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物权的排他效力,是指物权所具有的、排斥他人支配物权客体的效力。物权的对世性排他效力,是物权对不法侵害的排他效力。在民法上,物权对世性排他效力的实现手段,叫作物权请求权。此时,哪一个物权具有更为优越的地位,从而可以免受其他物权影响的问题,就是物权的对抗性排他效力的问题。由此可见,物权对抗性排他效力的本质,就是并存于同一客体的若干物权的优劣之分。

物权的排他效力及其实现手段

物权的排他效力,是指物权所具有的、排斥他人支配物权客体的效力。物权的排他效力源自于物权的支配权特征。在客观上,若物权的客体上存在他人的支配,将会给物权人对其客体的支配产生影响。由于物权人对其客体的支配具有法律上的正当性,故民法必须赋予物权以排他效力,使物权人免受他人支配物权客体所产生的消极影响。

物权的排他效力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一)对世性排他效力

物权的对世性排他效力,是指物权可以对他人实施的侵害物权客体的行为予以排斥的效力。物权的对世性排他效力,是物权对不法侵害的排他效力。如前所述,作为一种对世权,物权的义务人是除物权人以外所有的人,即不特定的义务人均承担不侵害他人物权的消极义务。相应的,倘若有人违反自己不侵害他人的义务,对物权造成侵害,物权人自然有权对该侵害加以排斥。在民法上,物权对世性排他效力的实现手段,叫作物权请求权。

【训练】甲享有电脑A的所有权。乙擅自给电脑A设置开机密码,导致甲无法使用。

1.乙是不是甲电脑A所有权的义务人?

回答:是。所有权作为一种物权,包括乙在内的甲之外的任何人,均为甲的所有权的义务人,承担着不侵害、妨碍甲的所有权的消极义务。

2.乙擅自给电脑A设置开机密码,是否违反自己的义务?

回答:是。乙妨害甲的所有权,违反了自己的消极义务。

3.甲能否基于所有权,对乙的不法侵害行为加以排斥?

回答:可以。所有权作为一种物权,具有排他性

4.甲排斥乙不法侵害行为的手段是什么?

回答:请求乙消除密码,即排除妨害。

5.甲请求乙排除妨害的权利,叫作什么请求权?

回答:甲请求乙排除妨害,系以所有权为基础,故为物权请求权。

(二)对抗性排他效力

物权的对抗性排他效力,是指物权对并存于同一客体之上的其他人所享有的物权予以排斥的效力。物权的对抗性排他效力,并非物权对不法侵害的排他效力,而是物权彼此之间的排他效力。不同人的物权并存于同一客体的情况下,尽管每个物权均属合法,但各个物权共同支配同一客体,相互影响在所难免。此时,哪一个物权具有更为优越的地位,从而可以免受其他物权影响的问题,就是物权的对抗性排他效力的问题。由此可见,物权对抗性排他效力的本质,就是并存于同一客体的若干物权的优劣之分。

需要指出的是,物权对抗性排他效力的适用,以并存于同一客体上的若干物权的权利人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为前提,即后一项物权的成立并未经前一项物权的权利人同意。反之,物权人之间的关系为合同关系,而非对抗性排他关系。

【训练】甲将自己享有所有权的房屋抵押给乙银行后,又将该房屋抵押给丙银行。

1.该房屋上并存几项物权?

回答:三项。甲的所有权、乙银行的抵押权、丙银行的抵押权。

2.甲的所有权与乙银行的抵押权之间,是否为对抗性排他关系?

回答:否。甲与乙银行之间存在抵押合同。

3.甲的所有权与丙银行的抵押权之间,是否为对抗性排他关系?

回答:否。甲与丙银行之间存在抵押合同。

4.乙银行的抵押权与丙银行的抵押权之间,是否为对抗性排他关系?

回答:是。乙、丙银行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丙银行的抵押权并未经乙银行的同意。

1.对抗性排他的规则。

(1)法定物权可以对抗意定物权,意定物权不能对抗法定物权。因法定物权基于法定条件直接成立,故具有较意定物权更为优越的地位。

【训练】甲将汽车A抵押给乙后,因汽车发生故障,甲将汽车交给丙维修。丙修好汽车后,甲不交付修车费,汽车被丙留置。乙的抵押权与丙的留置权之间的对抗性排他效力关系如何?

回答:丙的留置权是法定物权,可以对抗乙的抵押权。乙的抵押权是意定物权,不得对抗丙的留置权。

(2)先公示的物权可以对抗后公示的物权,后公示的物权不得对抗先公示的物权。物权的公示,是指物权可以使他人知晓的外观,即对物的占有、登记。在一物之上并存若干均公示的物权情况下,因后公示的物权应当知道先公示的物权的存在,故不能对抗先公示的物权。反之,先公示的物权不应知道后公示的物权的存在,故可以对抗后公示的物权。

【训练】甲将汽车A出质给乙,向乙交付汽车A后,甲将汽车A抵押给丙,为丙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1.乙的质权与丙的抵押权,谁先公示?谁后公示?

回答:乙的质权先公示,丙的抵押权后公示。

2.乙与丙之间,谁该知道对方物权的存在?

回答:丙该知道乙质权的存在,乙不该知道丙抵押权的存在。(www.xing528.com)

3.乙的质权与丙的抵押权之间的对抗性排他关系如何?

回答:乙的质权可以对抗丙的抵押权,丙的抵押权不能对抗乙的质权。

(3)善意且公示的物权人可以对抗未公示的物权人,未公示的物权人不得对抗善意且公示的物权人。在先成立的物权未经公示的情况下,因该物权并无使他人知晓的外观,后成立的物权人,在其物权成立之时,有可能并不知道该物权的存在,即善意。此时,若后成立的物权具有公示外观,则可以对抗先成立但无公示的物权。

【训练】甲将汽车A抵押给乙,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甲又将汽车A出质给丙,向丙交付汽车A。

1.经查,没有证据显示丙接受甲的出质时,知道乙抵押权的存在。乙的抵押权与丙的质权之间的对抗性排他关系如何?

回答:丙为善意且公示的物权人。故丙的质权可以对抗乙的抵押权,乙的抵押权不能对抗丙的质权。

2.经查,丙接受甲的出质时,知道甲已经将汽车A已经抵押给乙。乙的抵押权与丙的质权之间的对抗性排他关系如何?

回答:丙为恶意的物权人。故尽管乙的抵押权未经登记,依然可对抗丙的质权。尽管丙的质权存在占有,依然不得对抗乙的抵押权。

2.对抗性排他的后果。在上述规则之下,并存于同一客体的若干物权,因“可以对抗”或“不能对抗”而呈现出优劣之分。处于优势的物权(可以对抗的物权)对于客体的支配,可以不受处于劣势的物权(不能对抗的物权)的影响。相应的,劣势物权对于客体的支配,则必须被限制在不得对优势物权产生影响的范围之内。具体来讲:

(1)劣势物权不可能不对优势物权产生影响时,优势物权存续,劣势物权则归于消灭。

第一,优势物权为所有权时,并存于同一客体上的所有劣势物权,归于消灭。由于所有权是完全物权,其对客体的支配是全面的,故只要所有物上有他人物权的存在,就必然会对所有权产生影响。因此,受到所有权对抗的任何物权,均归于消灭。

【训练】甲将汽车A抵押给乙后,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甲又将汽车A出卖给不知情的丙,向丙交付汽车A。

1.乙的抵押权与丙的所有权之间的对抗性排他关系如何?

回答:乙的抵押权未经公示,而丙为善意,且其所有权已经公示,故丙的所有权可以对抗乙的抵押权,乙的抵押权不能对抗丙的所有权。

2.后果如何?

回答:丙的所有权存续,乙的抵押权消灭。

第二,同一客体并存若干用益物权时,优势用益物权存续,其他用益物权消灭。由于用益物权以对客体的占有、使用、收益为内容,故一项用益物权的存在,同样不可能不对同一客体上的其他用益物权产生影响。因此,受到用益物权对抗的其他用益物权,归于消灭。

【训练】集体成员甲将A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集体成员乙,未办理登记手续。甲又将A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另一不知情的集体成员丙,办理了登记手续。

1.乙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与丙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之间的对抗性排他关系如何?

回答:乙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未经公示,而丙为善意,且丙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已经公示,故丙可以对抗乙,而乙不能对抗丙。

2.后果如何?

回答:丙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存续,乙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

(2)劣势物权有可能不对优势物权产生影响时,优势物权、劣势物权皆可存续,但后者必须限制在不对前者产生影响的范围之内。

第一,优势物权为他物权而劣势物权为所有权时,他物权与所有权均可存续。

【训练】甲将房屋抵押给乙,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甲又将房屋出卖给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1.乙的抵押权与丙的所有权之间的对抗性排他关系如何?

回答:乙的抵押权先公示,而丙的所有权后公示,故乙的抵押权可以对抗丙的所有权。

2.后果如何?

回答:乙的抵押权、丙的所有权均存续。但丙的所有权不得影响乙的抵押权的行使。

第二,同一客体上并存若干担保物权时,优势物权、劣势物权皆可存续,但前者优先于后者受偿。

【训练】甲将房屋抵押给乙,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甲又将房屋抵押给丙,也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1.乙的抵押权与丙的抵押权之间的对抗性排他关系如何?

回答:乙的抵押权先公示,丙的抵押权后公示,故乙的抵押权可以对抗丙的抵押权。

2.后果如何?

回答:在抵押房屋的价值上,乙先受偿。如有剩余价值的,丙再受偿。

上述并存于同一客体的担保物权之间,因对抗性排他效力所导致的受偿顺序的先后,在我国民法理论中,又被称为“物权优先于物权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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