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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如何转让抵押物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概述抵押人对抵押物的转让,是指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将已经抵押的财产转让予第三人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406条的规定,抵押人将抵押物转让给受让人的,只需通知抵押权人,而无需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与此同时,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承担违约责任。据此,动产抵押权的对抗效力,受到了正常买受人的绝对限制,即在动产抵押物的受让人构成正常买受人的,无论动产抵押权登记还是未登记,均不得与其所取得的所有权相对抗。

抵押人如何转让抵押物

(一)概述

抵押人对抵押物的转让,是指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将已经抵押的财产转让予第三人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406条的规定,抵押人将抵押物转让给受让人的,只需通知抵押权人,而无需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因此,在《民法典》上,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行为,性质是有权处分行为,原则上只需完成不动产的登记或动产的交付,故受让人必然可以继受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

然而,在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禁止抵押物转让的情况下,抵押人将抵押物转让给受让人的,受让人能否取得其所有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43条之规定,其界定规则是:

1.“禁止抵押物转让”的约定未经登记的,抵押物已经交付、登记的,善意受让人可以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与此同时,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承担违约责任

2.“禁止抵押物转让”的约定已经登记的,抵押财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的,受让人不得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但是,受让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导致抵押权消灭的除外。

进而,在抵押物受让人可以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情况下,抵押物上将会发生抵押权与受让人所取得的所有权之间的对抗关系。

(二)不动产抵押物转让所形成的对抗关系

因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采取公示成立主义模式,故不动产抵押权必定是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的抵押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因此,根据《民法典》第406条的规定,不动产抵押人将抵押物转让给受让人的,抵押权不受影响。这意味着,尽管受让人可以取得不动产抵押物的所有权,但由于抵押权可以对抗该所有权,故可成为受让人所有权的负担,即抵押权在受让人所有权上继续存在。因此,在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到期未能实现时,抵押权人可追及至受让人处,行使抵押权。

(三)动产抵押物转让所形成的对抗关系

1.受让人构成正常买受人。《民法典》第404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据此,动产抵押权的对抗效力,受到了正常买受人的绝对限制,即在动产抵押物的受让人构成正常买受人的,无论动产抵押权登记还是未登记,均不得与其所取得的所有权相对抗。随着正常买受人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抵押权归于消灭。由此所产生的问题就是,抵押物受让人是否为正常买受人的判断标准为何。

(1)正常买受人的积极条件。根据《民法典》第40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56条之规定,同时具备如下条件的抵押物受让人,构成正常买受人:①在抵押的正常经营活动中购买抵押物,即抵押人的经营活动属于其营业执照明确记载的经营范围,且抵押人持续销售同类商品。②买受人已经支付了合理的对价。③买受人已经取得了抵押物的所有权。

(2)正常买受人的消极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56条之规定,具备如下情形之一的抵押物受让人,不构成正常买受人:①购买商品的数量明显超过一般买受人。这意味着,买受人购买商品旨在转售营利,故买受人不构成正常买受人。②购买出卖人的生产设备。抵押人销售其使用生产设备生产的商品,属于正常经营活动;而出售生产设备,则不属于正常经营活动,故买受人不构成正常买受人。③订立买卖合同的目的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此时,买受人实际取得的并非所有权,而是担保权,故应当按照“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一般规则处理,而不适用正常买受人的规则。④买受人与抵押人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此时,存在双方串通损害抵押权人的可能性,故买受人不构成“正常买受人”。

【训练】甲银行向乙公司贷款,乙公司将机器设备A向甲银行抵押。在抵押期间,乙公司将机器设备A出卖给丙公司,并向丙公司交付。

1.如果丙公司尚未支付价款,丙公司是否构成正常买受人?

回答:否。

2.如果乙公司是生产、销售儿童玩具的厂商,机器设备A为其生产工具。丙公司是否构成正常买受人?

回答:否。

3.如果丙公司是生产、销售与A同类机器设备的厂商,而丙公司从乙公司处购买了20台机器设备,超越了一般购买人的正常情况。丙公司是否构成正常买受人?

回答:否。(www.xing528.com)

4.如果丙公司是生产、销售与A同类机器设备的厂商,乙公司将机器设备A出卖给丙公司,旨在为丙公司的债权进行让与担保。丙公司是否构成正常买受人?

回答:否。

5.如果丙公司是生产、销售与A同类机器设备的厂商,而丙公司为乙公司的控股公司。丙公司是否构成正常买受人?

回答:否。

2.受让人不构成正常买受人。动产抵押权的受让人,并非是在交易市场购买抵押物,或未支付合理的对价,其不构成“正常买受人”。此时,受让人所有权与抵押权的关系,则适用一般的物权对抗规则。

(1)动产抵押权已经登记。动产抵押权登记的,抵押权可以对抗第三人。这意味着,受让人仍可以取得动产抵押物的所有权,但抵押权在受让人所有权上继续存在,即成为受让人所有权的负担,抵押权人可追及至受让人处行使抵押权。

(2)动产抵押权未经登记。动产抵押权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意味着:①受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其所购买之物为抵押物的,构成善意第三人。此时,因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受让人的所有权,故抵押权消灭。原抵押人能就受让人所支付的价金,主张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②受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所购买之物为抵押物的,构成恶意第三人。此时,尽管动产抵押权未经登记,但仍可对抗受让人取得的所有权,即抵押权在受让人所有权上继续存在,成为受让人所有权的负担。

【训练】甲公司将其生产的机器设备A抵押给银行,担保自己对银行的贷款。在抵押期间,甲公司又将机器设备A出卖给乙公司,向乙公司交付,但乙公司尚未支付价金。现甲公司到期未向银行偿还贷款。

1.乙公司是否构成正常买受人?

回答:否。乙公司尚未支付合理价款。

2.如果银行的抵押权已经登记,银行能否继续对已经归乙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行使抵押权?

回答:可以。抵押权已经登记,可以对抗第三人。

3.如果银行的抵押权未经登记。

(1)经查,乙公司购买机器设备A时,并不知晓其已经抵押给了银行。银行能否继续对已经归乙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行使抵押权?

回答:否。抵押权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银行的抵押权消灭,只能就乙公司所支付的价金主张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2)经查,乙公司购买机器设备A时,知晓其已经抵押给了银行。银行能否继续对已经归乙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行使抵押权?

回答:可以。抵押权未经登记的,依然可以对抗恶意第三人。故银行的抵押权在机器设备A上继续存在,成为乙公司所有权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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