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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承担的合同效力及转移条件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反之,债权人对债务承担合同表示拒绝的,合同自始无效。只要债务人与受让人订立了债务承担合同,并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债务就会发生转移。乙向丙表示,愿意帮丙之子找到工作,丙遂与乙订立免责的债务承担合同,受让了乙对甲的债务,甲对此表示同意。免责的债务承担具有无因性。

债务承担的合同效力及转移条件

债务承担,是指受让人对债务人所欠债务的承担。债务承担可以分为两类,即并存的债务承担与免责的债务承担。

(一)并存的债务承担

并存的债务承担,又称债务加入,是指在受让人承担债务的同时,债务人的债务并不因此消灭的债务承担形式。

1.要件。

(1)当事人订立并存的债务承担合同。该合同的订立方式较为灵活,其可以由债务人与受让人订立,也可以由债权人与受让人订立。

(2)通知债权人。并存的债务承担并不会消灭债务人的债务,不会对债权人产生实质性的不利影响,故只需通知债权人,而无需征得债权人的同意。但债权人有权在合理期间内拒绝受让人加入债务。

2.法律后果。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债务人与受让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债务清偿责任。

(二)免责的债务承担

免责的债务承担,又称债务转让,是指债务人与受让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约定债务人将其对债权人的债务,转让给受让人,且在债务承担的范围内,债务人之债务归于消灭的债务承担形式。

1.要件。

(1)债务人与受让人订立债务转让合同。该合同一经成立,效力待定。其最终效力如何,需要债权人的追认或者拒绝。

(2)债权人对债务承担合同表示追认的,合同自始有效。这意味着,从债务承担合同成立时,受让人就承担了债务,成为债权人新的债务人。反之,债权人对债务承担合同表示拒绝的,合同自始无效。这意味着,债务从未发生转让,债务人始终未发生变化。

在此基础上,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追认。催告后,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

(3)债务承担具有无因性。只要债务人与受让人订立了债务承担合同,并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债务就会发生转移。至于债务人与受让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的原因为何,在所不问。

【训练】甲借给乙1万元。乙向丙表示,愿意帮丙之子找到工作,丙遂与乙订立免责的债务承担合同,受让了乙对甲的债务,甲对此表示同意。后乙并未为丙之子找到工作。

1.乙允诺为丙之子找工作,与乙丙订立免责的债务承担合同之间,是什么关系?

回答:前者是后者的原因。

2.乙并未为丙之子找到工作。此时,谁是甲的债务人?为什么?

回答:丙。免责的债务承担具有无因性。

2.法律后果。

(1)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在免责的债务承担合同的双方,即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免责的债务承担的后果是:

第一,债务转让,债权未转让。首先,在债务转让范围内,债务人的债务由受让人取得,受让人成为债权人的新的债务人。相应的,债务人将其部分债务转让给受让人的,债务人、受让人对债权人承担按份债务。其次,在双务法律关系中,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担债务的同时,也享有债权的,债务转让后,债务人的债权并未发生变化,即债务人继续对债权人享有债权。

第二,转让的债务所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债务,随之转移。但是,具有专属性的损害赔偿义务除外。在这里,具有专属性的损害赔偿义务,包括人身损害赔偿义务、精神损害赔偿义务等。(www.xing528.com)

【训练】甲商场将1个电热壶出卖给乙,因电热壶存在质量瑕疵,乙被烫伤。此时,乙对甲商场享有两项民事权利:一是请求甲商场重新履行,二是请求甲商场赔偿人身损害。现甲商场将重新履行的债务转让给丙。甲商场向乙赔偿人身损害的债务,是否随之转移给丙?

回答:否。

(2)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在新的债权人与债务人,即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免责的债务承担的后果是:

第一,抗辩权延续。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抗辩权延续,是指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抗辩权的,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债务转让给受让人的,受让人可以此抗辩事由继续抗辩债权人。

需要注意的是,免责的债务承担之抗辩权延续的后果,既适用于债务人享有抗辩权之后,再将其债务让与给受让人的情形,例如,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债务转让给受让人后,受让人可对债权人继续主张该诉讼时效抗辩权;也适用于债务转让之后,债务人再享有抗辩权的情形,例如,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买卖合同的价金债务转让给受让人后,因债权人向债务人交付的货物质量不合格,导致债务人享有可拒绝付款的先履行抗辩权的,受让人可对债权人继续主张该项抗辩权。

第二,抵销权不延续。免责的债务承担,不发生抵销权延续的后果,这是其不同于债权让与之处。具体来讲,债务人在另一法律关系中,对债权人享有到期债权,则意味着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抵销权。此时,若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将其债务转让给受让人的,受让人不得对债权人行使抵销权。其原因在于,在两个法律关系中分别享有债权、负担债务的当事人,方才具有抵销利益,方能主张抵销权。而在免责的债务承担中,受让人只是债务人,而并不享有另一法律关系中的债权,故其无权主张抵销权。

【训练】甲因A合同对乙享有20万元债权,乙因B合同对甲享有20万元债权。现乙的债权已经到期。

1.设:甲将其在A合同中债权,让与给丙,并向乙通知此事。

(1)乙是否负担第一个法律关系中的债务?

回答:是。

(2)乙是否享有第二个法律关系中的债权?

回答:是。

(3)乙能否对丙主张抵销权?

回答:能。

2.设:乙将其在A合同中的债务,转让给丁,并征得甲的同意。

(1)丁是否负担第一个法律关系中的债务?

回答:是。

(2)丁是否享有第二个法律关系中的债权?

回答:否。

(3)丁能否对甲主张抵销权?

回答: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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