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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诺成、不要式合同,无需交付标的物,也无需具备法定或约定的形式要件,故承诺生效、合意达成的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合同成立的时间为最后一位合同当事人签字盖章的时间。确认书签署有先后顺序的,合同成立时间则以最后一个当事人签字盖章的时间为准。当事人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一)合同成立的时间

在承诺生效、合意达成的前提下,合同成立的时间,需根据合同的不同情形,做进一步区分。

1.诺成、不要式合同的成立时间。因诺成、不要式合同,无需交付标的物,也无需具备法定或约定的形式要件,故承诺生效、合意达成的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具体来讲:

(1)根据《民法典》第481条之规定,承诺采取对话或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即以通知方式承诺的,承诺达到要约人时生效,合同成立。

(2)根据《民法典》第480、484条之规定,当事人如果依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做出行为时,合同成立。

(3)根据《民法典》第137条第2款,承诺采用数据电文形式作出的,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合同成立;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合同成立。

【训练】甲公司向乙公司发送内容具体确定的钢材求购意向的电子邮件,乙公司回复邮件称同意。甲公司、乙公司之间的钢材买卖合同于何时成立?

回答:买卖合同自乙公司回复的电子邮件到达甲公司的电子邮箱时成立。

2.实践合同的成立时间。因实践合同以标的物的交付作为合同的成立条件,故对于实践合同而言,承诺生效、合意达成,合同并不成立。只有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之时,合同方告成立。

3.要式合同的成立时间。因要式合同以法定或约定的形式要件之具备作为合同的成立条件,故对于要式合同而言,承诺生效、合意达成,合同并不成立。只有在法定或约定的形式要件具备之时,合同方告成立。具体来讲:

(1)根据《民法典》第490条第1款,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训练】甲公司、乙公司拟签订买卖合同。2月1日,甲公司签字盖章,随即将签字盖章的合同书邮寄给乙公司,乙公司于2月10日签字盖章。买卖合同何时成立?

回答:2月10日。合同成立的时间为最后一位合同当事人签字盖章的时间。实践中,合同书上往往除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外,还在签字盖章下有分别的签字盖章时间,合同成立的时间以最后一个签字盖章时间为准。

(2)根据《民法典》第491条,合同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合同自签订确认书时成立。确认书签署有先后顺序的,合同成立时间则以最后一个当事人签字盖章的时间为准。(www.xing528.com)

【训练】甲、乙邮件确认了买卖合同的所有条款,但也一致同意还应签订线下确认书。甲先签署确认书,后邮寄给乙签署。买卖合同何时成立?

回答:自乙签署确认书时成立。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训练】甲公司、乙公司口头约定土方开挖合同。承包人甲公司在派遣施工队进场开挖并运出所有土方后,向发包人乙公司请求支付工程款,乙公司以法律规定建设工程合同须以书面形式订立为由称合同不成立。乙公司的主张是否于法有据?

回答:于法无据。建设工程合同法律规定须以书面形式订立,但承包人甲公司已经完成了合同主要义务,该合同即已经成立,所以乙公司的主张于法无据。

(二)合同成立的地点

合同成立的地点,即合同签订地,是指合同成立是事实发生的地点。合同成立的地点对于合同纠纷的管辖,以及涉外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的选择都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合同成立地点的确定规则,具体如下:

1.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签订地的,从其约定。纵然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盖章地点不符的,仍应以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

【训练】西安的甲和成都的乙达成买卖合同,合同先由甲签署后邮寄给乙签署,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签订地为郑州。合同签订地在哪里?

回答:甲先签署后乙签署,合同成立或实际签订地应当在成都。但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合同签署地在郑州,与实际签订地不一致,故而合同的签订地仍应为郑州。

2.当事人未约定合同签订地的,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当事人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3.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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