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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和非职务成果:优化方案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职务成果与非职务成果的界定标准根据《民法典》第847、848条之规定,具备如下两个条件之一的技术成果,为职务成果:1.执行所在单位的工作任务所完成的技术成果。(二)职务成果与非职务成果的法律意义职务成果归属于所在单位,单位享有该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专利申请权。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可以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

职务和非职务成果:优化方案

(一)职务成果与非职务成果的界定标准

根据《民法典》第847、848条之规定,具备如下两个条件之一的技术成果,为职务成果:

1.执行所在单位的工作任务所完成的技术成果。单位工作人员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而完成的技术成果,无论该成果的取得是否在工作时间之内,也无论工作人员是否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该项技术成果均为职务成果。

需要注意的是,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也属于原单位的职务成果。

2.主要利用所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对单位工作人员技术成果的取得起到主要作用的情况下,无论该技术成果是否为完成单位工作而取得,其均为职务成果。但是,在如下情况下,单位工作人员技术成果的取得,不构成“主要利用所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因而不构成职务成果:

(1)就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约定返还资金或者交纳使用费的;(www.xing528.com)

(2)在技术成果完成后,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对技术方案进行验证、测试的。

反之,单位工作人员所取得的技术成果,既非执行所在单位的工作任务所完成的技术成果,又非主要利用所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则该技术成果为非职务成果。

(二)职务成果与非职务成果的法律意义

职务成果归属于所在单位,单位享有该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专利申请权。单位应当从使用、转让收益中,对完成该项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或者报酬。单位转让该技术成果的,技术成果的完成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

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可以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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