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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人的违约赔偿责任:保管物毁损与灭失的责任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此基础上,对于无偿保管而言,由于保管人保管劳务的给付并无对价,故保管人只有在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保管物毁损、灭失时,才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保管人的违约赔偿责任:保管物毁损与灭失的责任

(一)归责原则

在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对保管物毁损、灭失承担过错责任,即保管人因保管不善致保管物毁损、灭失的,才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在此基础上,对于无偿保管而言,由于保管人保管劳务的给付并无对价,故保管人只有在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保管物毁损、灭失时,才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二)保管人应当承担保管物毁损、灭失赔偿责任的法定事由

保管人应当承担保管物毁损、灭失赔偿责任的法定事由,本质为保管人因“故意”致保管物毁损、灭失。因此,无论是有偿保管,还是无偿保管,在如下情形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寄存人的利益以外,保管人擅自改变约定的保管场所、方法,致保管物毁损、灭失的;

2.保管人擅自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致保管物毁损、灭失的;

3.保管人擅自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致保管物毁损、灭失的。

【训练】甲将祖传珍贵字画交乙无偿保管。一日,乙外出时,有小偷进入乙家,偷走该字画。

1.如果乙外出前,正常锁好了门窗。乙是否对甲承担违约赔偿责任?(www.xing528.com)

回答:否。

2.如果查明乙外出时忘记锁门,乙是否对甲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回答:是。

3.如果丙看到乙所保管的字画,提出观赏几天,乙遂将字画交予丙。一日,丙外出时,正常锁好了门窗。有小偷撬门进入丙家,偷走该字画。乙是否对甲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回答:是。

(三)保管人不承担保管物毁损、灭失赔偿责任的法定事由

1.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未向保管人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2.保管物有瑕疵或者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寄存人未告知保管人,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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