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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及双方解除权利的影响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委托合同有偿性之有无,受托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要件不同,容后详述。有鉴于此,在委托合同中,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且没有法定事由的限制,即双方均享有任意解除权。张三与甲公司订立委托合同时,知道20万元可得利益之事。张三到B地后,向甲公司提出解除委托合同,导致甲公司丧失订单。

委托合同及双方解除权利的影响

(一)委托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行为,可以是事实行为,如会计师事务所为客户出具会计报告;也可以是法律行为,如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订立合同。委托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委托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我国民法并未要求委托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故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口头达成的委托合意,也可成立委托合同。

2.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只要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达成委托合意,委托合同即告成立,而无需以某种标的物的交付为委托合同的成立条件。

3.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可以约定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应当支付报酬,也可以约定无偿委托。根据委托合同有偿性之有无,受托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要件不同,容后详述。

4.委托合同具有人身信任性。委托合同以委托人对受托人人身的信赖为前提,包括对其能力、专业、信誉等方面的信赖。委托合同的人身信任性特征,是委托合同中一系列特殊法律规则的基础。

(二)委托合同与代理的关系

代理,是指代理人为被代理人从事民事法律行为,其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法律制度。根据代理权产生的原因不同,代理可分为法定代理与委托代理。对于委托代理而言,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委托合同,构成了代理人获得被代理人委托代理授权的原因。因此,在委托事项为受托人为委托人从事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况下,委托合同是代理的一种,即委托代理的原因。

(三)委托合同中的任意解除权

由于委托合同具有人身信任性,故一旦这种人身信任性丧失,委托合同的基础即不复存在。有鉴于此,在委托合同中,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且没有法定事由的限制,即双方均享有任意解除权。在此基础上,因任意解除权的行使,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损失范围的确定规则是:(www.xing528.com)

1.在无偿委托合同中,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

2.在有偿委托合同中,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可得利益,仍以“债务人缔约时的合理预见”为前提。

【训练】A地的甲公司与B地的乙公司协商约定,甲公司派人到乙公司办理手续后,即可获得乙公司的订单。甲公司测算,此订单完成后可以获得利润20万元。甲公司委托张三前往乙公司办理手续,并为张三购买赴乙公司的机票。张三与甲公司订立委托合同时,知道20万元可得利益之事。张三到B地后,向甲公司提出解除委托合同,导致甲公司丧失订单。

1.张三能否解除与甲公司的委托合同?

回答:可以。张三享有任意解除权。

2.如果甲公司对张三是无偿委托,张三向甲公司赔偿的范围如何?

回答:张三仅须赔偿甲公司所支付的机票价格,无需赔偿20万元可得利润。

3.如果甲公司对张三是有偿委托,张三向甲公司赔偿的范围如何?

回答:张三在赔偿机票价格外,还须赔偿甲公司20万元可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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