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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中的赔偿责任优化方案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对委托事务的办理,既然成功与否均属正常现象,那么受托人对委托人违约赔偿责任的承担,基础就应在于受托人的过错。因此,受托人对委托人违约赔偿责任的承担,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进而,受托人非法变更委托权限或非法转委托,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因受托人具有故意,故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委托合同中的赔偿责任优化方案

(一)委托人的赔偿责任

1.受托人遭受损害时委托人的赔偿责任。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2.委托人另行委托的赔偿责任。委托人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二)受托人的赔偿责任

1.受托人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对委托事务的办理,既然成功与否均属正常现象,那么受托人对委托人违约赔偿责任的承担,基础就应在于受托人的过错。因此,受托人对委托人违约赔偿责任的承担,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在此基础上,在无偿委托中,由于委托人并未对委托事务的办理向受托人支付对价,故只有在因受托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委托人损失的情况下,委托人才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进而,受托人非法变更委托权限或非法转委托,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因受托人具有故意,故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www.xing528.com)

2.共同委托、分别委托中受托人的赔偿责任。

(1)共同委托,是指委托人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受托人订立委托合同,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人同一委托事务的委托。在共同委托中,受托人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2)分别委托,是指委托人将不同事务分别委托给不同的受托人。在分别委托中,各受托人对委托事项的处理,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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