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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除和续约探究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经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有权单方解除物业服务合同。业主解除物业服务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拒绝退出、移交,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费。对于不定期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的当事人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但应当提前60日书面通知对方。

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除和续约探究

(一)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除

1.业主的解除权。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业主一方享有任意解除权。经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有权单方解除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应当提前60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业主解除物业服务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拒绝退出、移交,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费。

2.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双方解除权。对于不定期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的当事人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但应当提前60日书面通知对方。(www.xing528.com)

(二)物业服务合同的续聘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物业服务人不同意续聘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90日书面通知业主一方,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不续聘的意思表示,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在业主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人或者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接管之前,原物业服务人应当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并可以请求业主支付该期间的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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