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中介合同的范围及报酬规定

中介合同的范围及报酬规定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此可见,中介事务仅限于为委托人订立合同提供帮助,其范围较之于委托合同中的委托事务更为狭窄。中介人为委托人订立合同提供服务,须以委托人报酬的支付为对价。反之,一方为他方订立合同无偿地提供服务的约定,并非中介合同。

中介合同的范围及报酬规定

中介合同,又称居间合同,是指中介(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与行纪合同相同,中介合同也是一种特殊的委托合同,民法将中介合同从委托合同中抽出,使之成为独立的合同类型,从而形成与委托合同并列的形式逻辑关系。中介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中介合同以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为内容。其中,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是指中介人受一方之托,为其寻找合同的相对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即中介人受双方之托,为双方订立合同牵线搭桥。由此可见,中介事务仅限于为委托人订立合同提供帮助,其范围较之于委托合同中的委托事务更为狭窄。

2.中介人在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并不作出意思表示。在中介合同中,中介人的职责在于为委托人订立合同提供帮助,即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不在于代理当事人一方与对方订立合同,故当事人最终能否订立合同,须由当事人依照自己的意愿决定,其中并不存在中介人的意思表示。(www.xing528.com)

3.中介合同为有偿合同。中介人为委托人订立合同提供服务,须以委托人报酬的支付为对价。反之,一方为他方订立合同无偿地提供服务的约定,并非中介合同。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