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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格权的定义和特征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般人格权的客体是人格要素综合体现的一般人格利益,这种一般人格利益具有高度概括性。一般人格权的内容在《民法典》第109条被概括为“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但这并非一般人格权的具体内容。例如,《民法典》第990条第2款规定的“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就是这种情形的体现。一般人格权是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的权利,相对于具体人格权而言,是基本权利。

一般人格权的定义和特征

一般人格权是指关于人之价值、自由和尊严的全部利益的权利。它是以人的全部人格利益为标的的总括性权利,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的全部内容,是解释、派生、补充具体人格权的一般性人格权利。

一般人格权与具体人格权相比较,具有如下特征:

1.权利客体是具有高度概括性的人格利益。一般人格权的客体是人格要素综合体现的一般人格利益,这种一般人格利益具有高度概括性。一般人格利益包括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这些人格利益都不是具体的人格利益,而是高度抽象的人格利益。(www.xing528.com)

2.权利内容具有广泛性和扩张性。一般人格权的内容在《民法典》第109条被概括为“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但这并非一般人格权的具体内容。一般人格权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具体人格权的内容,而具体人格权不能包含的人格利益,都包含在一般人格权之中。例如,《民法典》第990条第2款规定的“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就是这种情形的体现。一般人格权不仅是具体人格权的集合,而且为补充和完善具体人格权立法不足提供了切实可靠的权利依据。人格利益遭受损害,又不能为具体人格权所涵盖时,人们可以根据一般人格权的法律规定寻求法律上的救济。

3.一般人格权是人的基本权利。一般人格权是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的权利,相对于具体人格权而言,是基本权利。一般人格权虽然对具体人格权有概括的作用,但它也是一个独立的民事权利。一方面,它决定和派生各种具体的人格权;另一方面,它更具抽象性和概括性,成为人格权中最具抽象意义和典型性的基本人格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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