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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无人继承且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优化方式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遗产的处理办法根据《民法典》第1160条之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如“五保户”与村委会在扶养协议中对遗产未作处理,而另立遗嘱将遗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或者将遗产赠给国家、集体以及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其遗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所有。

处理无人继承且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优化方式

(一)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遗产的发生

自然人死亡后,在以下情况中,会产生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

1.死者无法定继承人、也未立遗嘱指定受遗赠人,生前也未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

2.全体继承人(包括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全体受遗赠人放弃接受遗赠。

3.全体继承人(包括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全体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二)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遗产的处理办法

根据《民法典》第1160条之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或集体所有。此时,取得该遗产的国家或集体应先用该遗产支付死者的丧葬费;然后在遗产的实际价值内清偿死者生前所欠税款和债务;如果有对继承人以外依靠死者生前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人民法院应视情况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遗产还有剩余的部分,收归国有,或归集体经济组织。归国家所有的遗产,应当用于公益事业。

(三)“五保户”遗产的处理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是我国在农村广泛施行的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受供养的村民被称为“五保户”。(www.xing528.com)

由于我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对于“五保户”死亡后遗产的处理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面对此类问题时容易发生争议。但根据我国《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的精神,可以按以下方式处理:

1.如果“五保户”与村委会签订了扶养协议,则按扶养协议处理,若扶养协议约定“五保户”的遗产归承担供养义务的村委会所有的,则归村委会所有,没有明确约定的,不能归其所有。

2.按遗嘱继承或遗赠处理。如“五保户”与村委会在扶养协议中对遗产未作处理,而另立遗嘱将遗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或者将遗产赠给国家、集体以及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其遗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所有。

3.按法定继承处理。在“五保”扶养协议和“五保户”遗嘱中均未处理遗产的情况下,“五保户”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所有。

4.在实行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情况下,“五保户”的遗产应当先行扣除承担“五保”供养义务的集体组织或“五保”供养机构已支付的“五保”费用,剩余部分再由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继承。

(四)有权分得遗产的非继承人的适当分予权

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41条的规定,遗产因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时,按照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提出取得遗产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视情况适当分给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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