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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西周时期齐鲁音乐文化的史料研究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史料记载看,西周时期是齐鲁上古音乐的集大成时期,也是音乐的高度繁荣时期。因此,鲁国成为典型周礼的保存者和实施者,时人称“周礼尽在鲁矣”。据“三礼”等史料记载,西周时期鲁国的音乐主要有宗庙音乐、民间音乐、士人之乐、四夷之乐四种形态。西周时期的六代乐舞,被统治者赋予政治含义,成为当时鲁国宫廷雅乐演出的主要形式,在作用及其演出规则上都是有明确规定的。西周四夷之乐无存,但仍在文献中有表现。

探究西周时期齐鲁音乐文化的史料研究

西周(公元前1045年—前771年)音乐状况研究,主要依托“三礼”即(《周礼》《仪礼》和《礼记》)和《尚书》《逸周书》《诗经》《左传》《国语》中相关记述以及考古文物资料。从史料记载看,西周时期是齐鲁上古音乐的集大成时期,也是音乐的高度繁荣时期。

(一)礼乐制度下的音乐形态

西周采取“封建亲戚,以番屏周”的政策,以血亲关系巩固周朝统治。据统计,立国之初,周王室在全国建立了800多个诸侯国。齐鲁地区封国大约有40多个(如图2-8),齐、鲁是周王朝在山东地区两个最大的封国,还有曹(都陶丘,定陶北)、薛(今滕州城南)、郯(今郯城)、颛臾(今平邑东南)、谭(今章丘市西)、纪(今寿光南)、滕(都滕,今滕州)等几十个国土较小的诸侯国。为达到“经国家,定社樱序民人别后嗣”的目的[37]。西周统治者在意识领域“制礼作乐”,制定出一套符合封建礼教观念的严密等级制度,以其作为治国之道辅助统治。

图2-8 西周时期的诸侯国分布图

西周时期,无论是庙堂祭祀,还是朝中宴飨,凡歌舞配音乐,从上到下都有定制,在“三礼”等史料中均有西周用乐规范的详细规定,例如,《周礼》规定:王的舞队八佾(六十四人)组成、乐队可排列东西南北四面;诸侯舞队六佾(三十六人)组成、乐队的可以排列东西南三面,卿和大夫舞队四佾(十六人)组成、乐队的可以排列西南两面,士舞队二佾(四人)组成、乐队的可以排列南面。人们必须在规定中的各个等级内使用音乐,不得有人任意破坏这一规定。

按照规定,齐鲁地区的各诸侯国,其用乐规制大致相同,但是,出于政治统治的需要,周王室对同姓诸侯国和异姓诸侯国的待遇也会有所差异,进而导致了在音乐的使用和发展上的差异。在周代齐鲁地区的众多邦国中,鲁国是姬姓“宗邦”,诸侯“望国”,鲁国享有保存宝器、典籍和祭祖先时奏天子礼乐的最高特权。《史记·鲁周公世家》中说:“成王乃命鲁得交际文王。鲁有天子礼乐者,以褒周公之德也。”因此,鲁国成为典型周礼的保存者和实施者,时人称“周礼尽在鲁矣”。

据“三礼”等史料记载,西周时期鲁国的音乐主要有宗庙音乐、民间音乐、士人之乐、四夷之乐四种形态。

第一,宗庙音乐。由于周成王赋予鲁国“郊祭文王”“奏天子礼乐”的资格,因此,鲁国具有同周王室同样的宗庙音乐体系。建立起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完备的。按《周礼·春官》记载,西周宗庙音乐以“六乐”为中心,包括《大咸》《云门》《大夏》《大濩》《大韶》和《大武》。六代乐舞主要采用诗乐舞融合的形式、体裁以表现战争为主,包含武舞和文舞两种形式。西周时期的六代乐舞,被统治者赋予政治含义,成为当时鲁国宫廷雅乐演出的主要形式,在作用及其演出规则上都是有明确规定的。当然,六代乐舞属于“大舞”,除此之外,还有六个小舞,即《羽舞》《皇舞》《帔舞》《人舞》《旄舞》和《干舞》。他们各有其用途,他们大都是用于祭拜,且均有严格的等级规范。

第二,士人音乐和民间音乐。西周建立起来的“采风”制度,是一种收集民歌的制度,其实质是在礼乐制度下统治者为了解方民情与政治实施的情况而设立的。“采风”制度汇集了当时民间诗乐舞的音乐元素,这些采集而来的歌谣经过专人的修改,与用于典礼的诗篇配合,称为《诗经》。《诗经·国风》中有关西周鲁国的民间音乐和士人音乐主要保存有7篇《豳风》和4篇《鲁颂》。目前学界普遍认为:“《豳风》是鲁诗”,[38]并考证出《豳风》其实是鲁地的诗歌,不过演奏时用的周族祖先故土豳地的乐器伴奏罢了,即如现今所谓的“秦腔”“西北风”,又如如今的音乐人信天游的形式唱出新编的歌一般。颂中的《鲁颂》,是鲁国士大夫所作,为王侯举行典礼、演奏乐舞时唱的赞歌,歌词是附丽于舞蹈和音乐的。目前所存4篇《鲁颂》,表现手法直接,很被孔子欣赏,评价说:“思无邪”。[39]

第三,四夷之乐。西周四夷之乐无存,但仍在文献中有表现。如《周礼·春官宗伯》云:“鞮鞻氏掌四夷之乐与其声歌。”另据《礼记·明堂位》:周成王曾下令周公在其封国鲁配享天子礼乐,其中就包括四夷之乐,即:“昧,东夷之乐也。任,南蛮之乐也。纳夷蛮之乐于大庙,言广鲁于天下也。”

由此可推,宗庙音乐、民间音乐、士人之乐、四夷之乐,构成了中国西周时期音乐体系的四种形态。

(二)礼乐制度下乐器与器乐的发展

从《诗经》等文献中看,西周的乐器多达70余种。例如,《诗经·周颂·有瞽》中有“箫管备举”,《诗经·棠棣》:“妻子好合,如鼓琴瑟。”的记载。但从考古发现的情况看,有些乐器的实物尚未找到。据方建军考证:“西周的体鸣乐器有青铜制造的庸、镛、镈、甬钟、钲、铎、钮钟、铃和石制的磬九种,而气鸣乐器则有骨笛、铜角、埙和骨箫等四种。其中击奏乐器庸、镛、镈、磬和吹奏乐器笛、埙等都是殷商乐器品种的延续和发展,而甬钟、钲、铎、钮钟、铜角和骨箫则是西周时期新出现的乐器品种。”[40]其中,以龙纹铃[41](1959年由原齐鲁大学加拿大传教士明义士收集,现藏于山东省博物馆)(图2-9),胶县张家庄磬[42](1965年8月胶县张家庄乡水土站西周遗址出土,现藏于山东省博物馆)(图2-10),临沂花园村编钟[43](1966年出土于临沂市兰山枣沟头花园村南墓葬,现藏于临沂市博物馆)(图2-11)等为代表。(www.xing528.com)

图2-9 龙纹铃

图2-10 胶县张家庄磬

图2-11 临沂花园村编钟

西周时期乐器种类的多样性,为组织大型乐队提供了条件。同时,乐队的体系化和成建制化又在客观上促成了乐器音乐的雅化。据《周礼》记载,西周时期确立的“乐悬”制度,对礼仪上乐器的悬挂方式作了明确的规定:其中钟、磬置于左右两列,鼓置于殿堂外向两角。以此为格局,乐队分为“堂上乐”和“堂下乐”,“前者主要成分,为歌唱与丝弦乐器。后者主要成分,为敲击乐器、吹奏乐器及跳舞”。[44]为了与这种大型的典礼活动相配合,音乐必须强化它在音响、旋律方面的表现力。既要求不同乐器之间要做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也要求同一种乐器强化性能和效果,客观上推动了各乐器的改进和发展。

(三)礼乐制度下音乐理论的发展

西周乐器的进步客观上促进了古乐理的发展。在西周时期,古乐理中调性、调式、转调、固定音高、节奏、速度等观念已形成,并在音乐中严格使用。首先,明确了通用音名。西周时期,流行的音阶主要有三种:五声调式音阶、七声徵调式音阶和七声羽调式音阶。这三种音阶均已有明确的通用音名。其中,五声调式的通用音名为:宫、商、角、徵、羽。七声微调式音阶的通用音名为:宫、商、角、变徵、徵、羽、变宫。七声羽调式音阶的通用音名为:宫、商、角、和、徵、羽、变宫。其次,西周在商代出现的半音关系的基础上,形成完整的十二律,并在实践中加以应用。十二律又分作六律六吕,其通用律名为:黄钟、大吕、太簇、夹钟、姑冼、仲吕、蕤宾、林钟、夷则、南吕、无射、应钟。再次,形成了诸如音高、力度、节奏、速度、表情力等作为乐曲构成的整体因素。例如,《春秋左传·昭公二十年》的记载:“清浊、小大、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济也。”[45]另外,这一时期还出现了转调理论,如《礼记·礼运》载:“无声、六律、卜二管,旋相为宫也”。[46]

(四)礼乐制度下音乐教育的发展

西周建立的官学体系,具有政教学合一体的特征,主要包括国学、乡学两大类。其中,国学设在周天子所在的王城和各诸侯国的国都,分小学与大学两级。小学设在城内宫廷中,大学在南郊。据《公羊传》注云:“诸侯岁贡小学之秀者于天子,学于大学。”乡学设在王都郊外六乡行政区中的地方学校,又分为“庠”“序”“校”“塾”。据《礼记.学记》记载,西周的乡学是:每二十五家设有塾,每党就有庠,每术设有序。《周礼》又说:“乡有庠,州有序,党有校,闾有塾。”由此可见,西周时期,各诸侯国均可设立国学和乡学。

西周的学校教育内容以“六艺”为核心,音乐作为“六艺”之一,成为学校教育的主要内容,已经具备了较完整的学校音乐教育模式。在东序、瞽宗、成均、上庠“四学”中的活动几乎都与乐相关。据相关记载,其主持乐教活动时,常由一些乐官或者乐师主持。其中,周礼中的春官之职叫宗伯。他是专管礼乐的首长。其中所设大司乐一职,是最高的乐官之位,专以传授“天子之乐”为己任。据载,在各诸侯国中,唯鲁国可享用天子之乐,故大司乐(太师)在鲁国也必有其人。据《礼记·内则》记载,西周相当严格的教学程序记载,孩子13岁的时候学习器乐,诵读诗书,学《勺》;长大一些的时候学射御、舞《象》;等到二十岁时开始学习礼仪、学《大夏》。齐鲁地区各诸侯国在这一时期的音乐教育也应遵循如此程序和规定。

总之,西周时期,随着各诸侯国在齐鲁地区的建立,尤其是鲁国与周王室的特殊关系,使得礼乐制在齐鲁地区确立和发展,客观上促进了齐鲁地区音乐文化的繁荣发展,为春秋战国齐鲁音乐文化达到顶峰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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