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农村金融约束的原因及解决途径

农村金融约束的原因及解决途径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金融约束产生的根本原因是金融产品的供求失衡,而我国农村的金融约束是供给和需求的双重不足导致的。在未来乡村振兴战略中,农村金融约束现状必须得到有效改善。因此,要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农村金融创新。麦金农和肖的金融约束论可以对我国农村经济转换中的金融约束给出一个比较满意的解释。单纯地分析哪一种金融约束都是片面的。

农村金融约束的原因及解决途径

金融约束”主张在经济落后、金融深化程度低的发展中国家,政府对金融部门有选择性地进行干预,如控制存款利率、控制市场准入及竞争、限制资产替代等,以此在金融部门和生产部门创造租金,提高金融体系的运行效率。金融约束论由赫尔曼穆尔多克和斯蒂格利茨(1997)于1997年提出。斯蒂格利茨通过对战后日本及东南亚经济发展的观察,发现战后日本和东南亚存在着普遍的金融约束,当时却经历着快速经济发展,这一现象促使他思考或许某种合理的金融约束政策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为此他与赫尔曼、穆尔多克一起提出了金融约束论的思想。这一想法首先出现在青木昌彦等主编的《政府在东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比较制度分析》一书中,后来在此基础上,赫尔曼等又提出了比较完整的金融约束论模型。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金融约束的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效果很差或受到扭曲,其中最大的危险是金融约束变为金融压抑。因此,要保证金融约束达到最佳效果,必须具备一些前提条件,如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较低的通货膨胀率、正的实际利率、银行是真正的商业银行、政府对企业和银行的经营没有或很少有干预,以保证银行和企业的行为符合市场要求。

(一)农村金融约束产生的背景

为使国家摆脱金融约束所造成的金融发展和经济发展停滞不前的局面,麦金农和肖于20世纪70年代初比较系统地提出了“金融深化”理论,尖锐地指出了金融约束的危害,并严密地论证了金融深化与存款、投资、经济增长的正相关关系。该理论主张:

(1)发展中国家市场环境并不完善,我们必须加大金融活动的推行范围,挖掘金融活动深层次的内涵,将国内的闲散资金筹集起来,提高国内金融资本的存储量,促使这些资金转向投入生产,并迫使传统的金融机构黑市退出市场,推出新型金融机构。

(2)在金融范围内,逐渐放松政府对金融市场的控制,利用市场竞争自由配置资源,借此提高实际的贷款利率,此时才能从利率中看出其应有的市场作用:反映金融资产的供需情况、取代当前消费的投资机会和消费者推迟消费的机会成本、连通存储和投资之间的关系、增加总投资、提升投资效率、促进经济发展。

麦金农和肖以发展中国家体制为背景分析出的“金融约束论”与“金融深化论”,对亟须摆脱贫困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国的经济存在着金融约束的现象,这种现象在我国被城市和农村分离开的二元社会结构下,表现更加突出。那么,为什么我国农村会出现金融约束现象呢?

金融约束产生的根本原因是金融产品的供求失衡,而我国农村的金融约束是供给和需求的双重不足导致的。对比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实际经验,缺乏金融供给是经济发展中的一个普遍现象,这也是我国金融约束形成的一个重要原因。与此同时,我国农村地区对金融的需求处于抑制状态。我国农村金融约束的产生可以概括为如下两个原因。

(1)由于扩大规模或产业升级,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向正规金融机构提出贷款需求,却没有得到有效满足,因此形成了“供给不足型金融约束”。

(2)很多农民对通过贷款来进行农业生产没有清晰的认识,贷款意愿不强,还有一些农民通过其他的手段获得了生产资金,对在正规部门获取贷款资金的需求就很低,由此形成了“需求不足型金融约束”。

目前,农村金融的供给情况未能得到有效改善,农业经营者的融资需求也并没有得到有效提升,金融供需结构愈加不合理,金融供需错位现象凸显。在未来乡村振兴战略中,农村金融约束现状必须得到有效改善。因此,要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农村金融创新。

麦金农和肖的金融约束论可以对我国农村经济转换中的金融约束给出一个比较满意的解释。不仅农村经济和金融供给小于需求会形成农业经济的金融约束,农村经济中现实的金融需求小于潜在的金融需求也会形成农村经济的金融约束。深化我国农业经济转型不仅要研究“供给不足型金融约束”,也要充分地研究农民“需求不足型金融约束”。单纯地分析哪一种金融约束都是片面的。

(二)我国供给不足型金融约束的成因分析

供给不足型金融约束是指正规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划分的贷款额度低,不能满足农村经济转型时期的资金需求量,限制了农村经济的增长速度。这种约束出现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可以从下面五个方面来具体分析。

1.经济体制方面

改革开放40周年以来,我国的经济形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一时期,国有经济保持了相对稳定的增长,而非国有经济增长势头也相当迅猛,我国形成了一个有多种经济形式共同发展的格局。然而,国有经济大多数存在于城市中,农村地区的国有经济体普遍较少,远远不及大城市。尽管国有经济是经济发展和经营的主要力量,但其增长的速度相对于其他类型的经济却太过缓慢,国有经济在经济发展势力中所占的比例呈现出一种减少的趋势。

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原有的计划经济逐渐退出历史舞台,税收体系也响应改革,致使财政收入急速下降,国有企业的弊病一一显现,逐渐无法赶上市场经济的脚步,政府被迫通过增加金融机构对国有企业进行补贴和贷款。因此,国家大量资金投入到国有企业中,国有经济占比少的就不能得到足够多的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速度受到了限制。由于我国存在渐进式改革进程、政府追求宏观经济的增长、急迫的员工安置问题,所以必须向国有企业注入资本以维持其生存。截至1985年,政府通过财政拨款的方式将这些资金注入国有企业,1985年以后,政府为了财政资金能达到利润最大化,将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的资金由拨款形式改为贷款形式,随后,国有金融机构向国有企业发放贷款被赋予了资金注入的意义。这意味着,国有银行依旧不能按照银行自身的意愿控制资金的投资方向。

为了使国有银行的资金来源稳定,在存款市场上,必须确立国有银行的垄断地位,阻止其他商业性的金融机构进入存款市场。通过这种方式,国有银行在获得居民的存款资金后,将大部分的资金投入到国有企业,来维持这种特别的资本构造,而农村经济获得此类贷款的比例相对较小。由于农村经济和国有金融体系存在着不同的信用联系,农村经济不能在国家控制的金融体系中寻求金融支持。国有银行向国有经济提供信贷的垂直信贷逻辑,并不适合农村经济。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政府垄断了金融资源对金融资源的控制,在金融资源的分配上,存在着严重的偏见和制度性歧视,在这样的情况下,农村经济无法得到足够的重视,最终无法获得足够的贷款资金。

2.金融体系结构方面

经过历史变迁,我国形成了以大型金融机构为主的金融体系,这种金融体系主要是为了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提供支持而形成的。到目前为止,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在整个银行体系中仍然占据着垄断地位,其市场份额依然占据半壁江山,资产和贷款的比例均达到3/4以上,存款比例也在70%左右。但农村贷款在国有金融体系中很难获得支持,这是因为农村贷款主体同国有大型金融机构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大银行的贷款对象主要是拥有较好财务记录的大型企业。具体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解析。

(1)大型金融机构。与大企业相比,农村贷款主体缺乏信用表征,如果考察农业经营,农业收入的现金流具有季节性,并且面临着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多重不确定性;如果考察农户基于品德的社会关系,这一社会网络主要存在于村域范围内,难以外化为经济信用,对银行而言,搜集成本极其高昂。对比企业贷款融资,农村贷款主体的贷款额度小、频次多,大型金融机构在处理这类业务时,成本较高,不符合“成本-收益”理论,所以大型金融机构不愿意去承揽这种类型的贷款,这会造成贷款的供给约束。

(2)微型金融机构。微型金融机构,可能在农村信用搜集、业务处理的灵活性方面具有优势,但在自己实力上、市场力量对比上,远不及大型金融机构。由于缺乏与大型金融机构之间良好的合作交流,所以小型金融机构在市场竞争中始终处于被动地位,而美欧等国家有足够的实力去开拓农村市场,这会造成供给型金融约束。

3.贷款激励机制方面

经过多年的金融深化改革,政府放松了对正规金融机构的行政干涉。然而这种干涉并没有消失,一些地方政府仍然支持对某些大中型企业发放贷款,除了提供确定或者不确定的担保,还采取其他方式进行支持。其实这种情况对有借贷需求的农民和农村中小企业是很不公平的,要消除这种不公平性,就必须改变政府对某些大众企业的金融支持局面。

为激励银行对农村贷款,一种可能的方式是取得更高的回报,但我国许多金融机构是国家控股持有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多次改革之后也依然具有很浓的官方色彩,通过增加利润的方式并不能起到很好的激励作用。此外,金融部门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是降低坏账率,可以让银行避开风险高、收益却不高的项目。实际上,我国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所有银行将责任落实到具体贷款发放人员的业务范围内。这一政策使信贷部门的每个工作人员都要对自己发放的贷款负责,保证其在发放贷款后能顺利收回,否则就会承担一定的责任。因此,对于农村贷款这种贷款额度小且收回难度大的项目,他们就不愿意冒着如此高的风险去发放贷款了。此外,尽管政府已逐渐放松了对金融市场的控制,但仍然没有放松对利率的控制和对交易费用的把控,利率升降依然在政府的管控范围内。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例,由于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贷款客户多是农村居民,他们没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所以考虑到农村贷款的高风险性质,人民银行允许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贷款利率拥有较其他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农业银行)更灵活的浮动范围,2017年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一年期贷款利率的浮动上限不能超过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利率的50%。银行已经充分利用了此类利率政策的灵活性,但如果要激励农村贷款,利率还需要更强的自由度。银行和信用社暂时提出了一些新方法来避开利率的限制,如要求补偿性存款和征收所谓的逾期费等。(www.xing528.com)

4.贷款程序和抵押要求

我国的农村金融机构经常关注的焦点是融资项目的质量。然而,他们认为可以接受的项目的标准部分取决于他们的调查过程。这个过程,除了项目本身的经济价值以外,难免会受农村社会关系的影响,如果信贷审查人与贷款申请人具有亲密的亲缘关系或者良好的社会关系,贷款就容易获得;反之就可能被拒绝。对于大多数农民和农村中小企业来说,贷款申请的过程是要付出极高代价的。尤其是大多数农民的受教育程度不高,对于专业书面文件的撰写会力不从心,这是申请正式贷款的一个主要障碍。抵押贷款要求、申请过程成本和人际关系使农村中小企业难以获得银行贷款

研究实证已经证明,通过抵押贷款打通农村金融是一条死胡同。原因非常明晰,受产权的限制,农民的个人资产不符合银行的抵押物要求。此外,农村范围较广,农民居住地区比较分散,在农村进行资产评估,所耗费的人力物力比较大,占用时间很多,一些偏远地区由于交通不便,甚至无法进行评估活动。此外,资产登记、缴纳登记费用等是每一年都必须进行的,重复缴纳的费用、烦琐的登记手续,给农民和农村中小企业的贷款申请设置了一个无形的障碍。

2010年,国家推出了“三权”抵押,是指农民以其拥有的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房屋权作为抵押物抵押给商业银行等融资机构,并获得贷款融资支持的一种行为。主要目标是通过农村“三权”抵押融资,帮助农民解决农村贷款难的问题,支持农民创业致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进而推进农业发展。我国一些省(市)在探索通过“三权”抵押来获取融资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为解决农村发展问题提供了宝贵经验。以重庆永川为例,重庆农村“三权”抵押融资自2010年11月开始试点,截至2014年4月30日,永川农村“三权”抵押余额合计为9.4亿元。其中,累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10.6亿元,剩余7.1亿元;累计发放房屋抵押贷款3.1亿元,剩余1.5亿元;累计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抵押贷款3.4亿元,剩余8570万元。各试点表明,开展农村“三权”抵押,有利于盘活农村“沉睡”资产,丰富农村融资渠道,满足农民金融需求,是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的有效渠道。

5.竞争方面

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是一个信用中介组织,为农民的生活和农村金融的发展提供资金服务。在当前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中,主要包括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金融机构以及新型农业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包括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商业性金融机构包括邮政储蓄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其中,邮政储蓄银行在1990年开始自办,2004年扩大了业务范围,各项业务快速发展,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收缩在农村领域的业务网点以后,为全国遍布城乡的邮政网点提供了巨大的吸储空间,截至2017年8月,邮政储蓄银行拥有3.6万个营业网点,其吸储规模仍在不断上升。合作性金融机构则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新型农业金融机构包括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等。

对于农村金融机构的运营,国家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政策进行扶持和规范,但是扶持力度还需加强。国家对支农贷款的补贴由各个地方财政进行支付,因此在拨付时可能存在拖延甚至挪用、拒付等现象。此外,农村金融机构的产生是通过我国政府外生的组织机构,而并非农村地区内生出来的,因此政府会根据利益偏好对机构的运营进行干预,使农村金融机构在运营时带有一定的垄断性,自由竞争被弱化,产生低效率、道德风险等问题。商业银行由于贷款程序更严格,在农村地区处于弱势地位,因此相继退出农村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农村的金融市场上居于垄断地位,但是由于它“只存不贷”的模式,造成农村资金的“失血效应”,形成了对农村金融资源的“抽水机效应”,直接削弱了金融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并影响了农村经济的正常发展。在这种情况下,信用社独自享有农村金融资源,不但造成了融资渠道单一,而且它对金融供给的垄断将不可避免地使经营效率降低,阻碍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我国需求不足型金融约束的成因分析

为了迎接我国需求不足型金融约束的成因,重点研究一下对农村金融有需求的主体。农村信贷需求主体主要分为两类:农民和企业,具体内容如表3-1所示。

表3-1 我国农村信贷需求主体层次、信贷需求特征与获取方式

农民的金融需求呈现以下几个特征。

(1)信贷融资能力较低。对比城镇企事业单位的工作者,农户的信贷融资能力较弱,主要体现在两点上:一是拥有的金融资源较少。农民的日常收入和支出情况决定他们能够申请贷款的额度。2015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421.7元,实际增速为7.5%,高于城镇居民增速0.9个百分点;收入由四部分构成,其中工资性收入4600.3元,经营性收入4503.6元,财产净收入251.5元,转移净收入2066.3元。但同期消费总支出为9222.6元,所以剩余2199.1元,能够储蓄的金融性资产较少。如果家庭遇到不可预测的变故,农民的风险承担能力又极其脆弱,这样金融资源总量越来越少,不可避免地影响农户的总体融资能力。

(2)贷款用途多元。从贷款的使用用途上来说,农民贷款主要用途分为生活性贷款、生产性贷款和非正常贷款三类,且很多是生活性质的生产贷款,因此缺乏经营性收益来作为还款来源,这样农户的贷款偿还能力就逐渐减弱,金融机构的资金安全性就会受到影响。

(3)贷款周期短、规模小。从贷款周期上来说,农民贷款一般是进行短期贷款。由于农业和畜牧业的生产是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的,这个范围一般是几个月,最长一两年。生产活动产生效益后,农民就可以偿还贷款,这就需要贷款的期限与生产的周期相匹配。从贷款规模上来说,农民贷款的规模一般比较小。这是因为农民的生产规模一般是较小的,因此对生产性资金的需求也相对有限,这也就决定了农民贷款的规模较小。

(4)抵押担保物有限。通常情况下,借款人提供资产担保和抵押物担保是一种常见的做法,这在城乡企业中都是具有可行性的,但对农民来说却是不可行的,因为农民缺乏可以用来进行抵押和担保的资产。由于我国产权配置多元,所以农房、农地不能进行抵押;而农民的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可变现性极差,所以也不能进行抵押担保。这样农民的融资主体资格就被排除在金融机构的有效范围之外。

随着城乡一体化的发展,上述特点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政府对农民实施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将增加农民的金融盈余;农村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也必然会促进农村相关产业的发展,促使农民贷款快速增加。2001年全国农民贷款为5153.59亿元,2005年农民贷款11528.78亿元,2010年为117141.13亿元,2013年为206143.11亿元,年均增长率高达53.4%。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大量农民进入城市,促进了农村产业的相对集中,农民贷款期限短、金额低的特点也会发生变化;政府鼓励农村土地的流通转让,为实现农民通过土地抵押来获得贷款带来了希望。

农民在进行贷款时是比较理智的,目的性比较明确。借贷资金的基本目标可以概括为收益和效用的最大化,并且由于净收益取决于资金的预期收益以及获取资金的代价,因此,需求不足型金融约束的成因可以用农民在不同借贷方式之间的借款选择来解释。显而易见,如果农民借款的预期收益率高,而且没有其他非正规金融组织参与竞争,那么农民必然会增强从正规金融组织借款的需求;相反地,如果农民借款的预期收益率较低,并且存在其他更加方便的借款方式,农民对正规金融部门的资金需求就会受到约束,从而导致农村中的需求不足型金融约束。

从农民借贷需求的特点上来看,当农民在选择贷款机构时,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私人借款之中,如果农民选择从非金融主体(如亲朋好友)那里借款,这表示他们对正规金融部门的金融需求将受到约束。事实上,大量的实证研究已经证明,我国大部分的农民都是选择通过向私人借款来解决贷款问题的。这种情况表明,当前的农村金融基本是依靠农民向亲朋好友借款结成的关系型信用,而不是通过在正规机构签署正式合同借款的合约型信用。与正规金融部门的合约型信用相比,关系型信用的存在更加普遍,而且获得资金的速度更加快捷,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关系型信用对合约型信用会有产生一定的排挤作用。究其原因,体现在下述几个方面。

第一,在某种程度上,关系型信用不会产生更多的交易费用。就借款而言,农民是选择关系型信用借款,还是选择合约型信用借款,会参考这两种融资方法哪种更能保证借款成功、哪种操作方式更加便捷、哪种获得资金的速度更快。选择合约型信用借款的话,我国农村的正规金融机构类别较少,其营业网点分布也相对较少,不具备融资方式的多元性,尤其是正规的金融部门要求严格,当农民不能提供可靠的贷款担保时,是不会向其提供贷款的,这就给农民贷款带来了极大的不便。而农民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其在金融机构的交易次数比较多,借贷金额比较小,在没有土地抵押贷款的情况下很难提供有价值的抵押品。在这种情况下,只要人情的成本低于正规的金融部门贷款利率和交易费用,农民的理性选择就会更加偏向于通过亲朋关系来借得资金。

第二,关系型信用通常有能够相互提供担保的特点。从正规金融部门借钱来获得资金时,通常需要支付合约规定的金钱作为利息,但在关系型信用借款中,借款农民向贷款农民付出的是一种被称为“人情”的成本。这种人情的成本既是有弹性的,又具有连接借贷双方情况情感、关系等的作用。

第三,关系型信用在实施过程中具有自主履约的特点。农村地区的借贷双方之间经常发生经济往来,这种往来可能会无数次地进行,一旦发生借款农民欠钱不还的情况,贷款农民将永远不会再与借款农民发生经济往来。更重要的是,借款农民因欠钱不还的行为在村子中还会面临更多的惩罚,贷款农民会在与村民的交流中将其违约行为广泛传播,将借款农民的不良行为扩散给所有村民,导致借款农民失去更多的借款来源。但对于正规金融部门而言,和农民之间的信息具有不对称性,为消除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借贷双方通常需要支付较高的交易费用。这是农民与正规金融部门形成借贷关系的重要障碍。

对农村企业来说,由于大多数是中小企业,金融需求倾向于关系性信用借款的特征。从经济的角度看,贷款技术可以概括为四个类别。

①财务报表型贷款。该类贷款的发放决策和贷款条件主要基于贷款申请者所提供的财务报表所反映的财务信息,如果具有稳定的现金流和良好的收益能力,满足银行对偿债能力的要求,就可以获得贷款,这主要是针对企业而言。②抵押担保型贷款(又称资产保证型贷款)。这类贷款的决策主要取决于借款者所能提供的抵押品的质量和数量,而非财务信息,普通城镇居民可以利用自己的房屋资产进行担保,获得银行的贷款融资。③信用评分技术。它是指信用评级机构按照规范化的程序,采用一定的分析技术,给出关于受评对象的信用风险的判断意见,并将结果用一个简单的符号表示出来,并做出贷款决策的行为。企业信用等级符号的定义从AAA级到C级,共9个级别。理论上,信用本身是一个无法获得准确定义的问题,所以在实务中,信用评级只能作为贷款决策的辅助参考,不能作为发放贷款的直接依据。④关系性信用借款。银行的贷款决策主要基于长期和多种渠道的接触所积累的关于借款企业及其业主的相关信息而做出,这种信用主要来源于非正式组织渠道,依靠社会网络获得,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一般来说,前三类贷款主要涉及的是固定信息,这类信息不是由人来决定的,很容易用来编码,进行量化处理和对外传播。它们属于纯粹依靠市场进行交易的贷款,通过这三种形式贷款,大企业更加容易贷款成功,中小企业却不太适合这三种方式。关系性信用借款就难以用数据表示、传递出来,具有很强的人格化特征,不全靠市场来调控,还有人的因素存在的准市场交易,通过这种形式,中小企业贷款更容易获得贷款。准市场交易的关系性信用借款实际上是银行和企业共同构建的一种制度安排,用以克服这种市场失灵的现象。但由于现实情况下贷款人不固定是某个人或某个机构,大银行很难把握贷款人的个性化信息。由于这种个性化的信息,关系性信用借款只能在亲戚、朋友、同学、同事、邻里和其他熟人之间进行。对于陌生人来说,这种个性化的信息是不可控制的,或者需要付出高昂的代价来掌握。它包括关于借款人性格、个人能力、风险偏好等各方面的信息。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