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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收支管理规范要求及公示制度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各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幼儿园收入账户,统一管理,统一使用。幼儿园应严格按有关教育局规定收取代办费金额,并严格控制代办费的支出项目,严禁支列无关的费用。幼儿园应按标准收取幼儿伙食费,支出幼儿一餐两点、净水及食堂使用的水电煤气费等其他成本。幼儿园应建立公示制度。

幼儿园收支管理规范要求及公示制度

幼儿园财务管理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园的方针,正确处理保教工作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一) 收入管理

收入是指幼儿园在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但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如幼儿园代收的意外保险费。幼儿园的收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财政补助收入,是指幼儿园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收入。包括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以及其他经费拨款。

事业收入,是指幼儿园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的收入,含幼儿学费、校车接送费、伙食费等。

经营收入,是指幼儿园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非独立核算部门,其开展的社会服务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幼儿园附属独立核算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费用。

其他收入,是指幼儿园在上述规定范围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如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

各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幼儿园收入账户,统一管理,统一使用。

专款专用是指财政收支管理中以特定来源资金用于指定用途的办法。通常将这种有特定来源和专门用途的资金称之为专用资金或专项资金。幼儿园取得的专项资金应当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按要求单独核算,并定期报告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拓展阅读7-2

民办园收费管理也遵循“一费制”[3]

2013年3月起,济南市幼儿园实行新的“一费制”收费管理方法。“动不动就交钱”,这是不少民办幼儿园家长们时常挂在嘴边的抱怨。每到幼儿园开出各种名目的缴费单时,虽然家长们都不会不交钱,但是对于这些费用该不该收,不少人都满腹疑惑。记者了解到,今年3月份,济南市已经实行了“一费制”的幼儿园收费新标准,各级各类幼儿园除保教费及规定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也就是说,无论是公办幼儿园还是民办幼儿园,收取取暖费、空调费、课程费等行为都属于乱收费。

根据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从今年3月1日起,幼儿园原设立的管理费、保育费、杂费、代办费合并为保育教育费(简称为“保教费”),每位幼儿缴纳保教费主要用于负担幼儿园正常的办园支出,也就是说,幼儿在园上课、冬夏两季使用暖气、空调等项目的花费全部并入保教费之中。而无论是公办幼儿园还是民办幼儿园,除了保教费以外,都不能向家长收取任何属于幼儿园正常办园开支的费用。幼儿园尤其不能以开办特色班、实验班和兴趣班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也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建园费、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入园押金等其他费用。(www.xing528.com)

除了保教费之外,为了给在园幼儿的教育、生活提供方便,幼儿园还可以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伙食费、校车接送费;代收费项目为意外伤害保险费、床上用品费。与保教费的缴纳有所不同,在幼儿园中,伙食费是根据幼儿每个月实际在园吃饭的天数进行结算的,一般情况下,幼儿园会预先向家长收取一个月的伙食费,然后按照幼儿实际的吃饭天数进行结算,将多收的费用退还给家长。

目前,济南市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有明确的标准,而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全靠自主定价。物价部门对民办幼儿园价格实行备案制度,各个民办幼儿园自行确定收费标准,到物价部门备案后即可收费。只要幼儿园的实际收取费用不超出它当时备案的收费标准,那就是符合规定的。但是,物价部门的工作人员也提醒市民,新的收费标准执行后,民办幼儿园“一费制”的收费管理方式与公办幼儿园无异,如果市民遭遇到幼儿园违规收费的事情,可以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反映和举报。

(二) 支出管理

支出是指幼儿园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幼儿园支出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拨出经费、上缴上级支出等。[4]

1. 事业支出指幼儿园开展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事业支出的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招待费和其他费用。

2. 经营支出是指幼儿园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经营支出与经营收入应相互配比。

3. 自筹基本建设支出是指幼儿园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基本建设所发生的支出。自筹基本建设资金与国家拨给的基建资金统一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按项目进行核算。

4.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幼儿园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进行补助所发生的支出。

幼儿园支出应严格执行国家财务规章制度及上级主管部门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幼儿园结合本园情况规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按预算正常执行,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各部门的财务支出审批,应指定一名负责人签字,实行专人负责。

(三) 代收代支管理

为方便幼儿在园学习与生活,幼儿园还可以收取代办服务性费用(简称代办费),代办费项目主要包括伙食费、校车接送费、延时服务费等。幼儿园应对代办费进行独立核算。幼儿园应严格按有关教育局规定收取代办费金额,并严格控制代办费的支出项目,严禁支列无关的费用。代办费应每学期进行结算,且向家长公布支出明细,并清退余款。

幼儿园应按标准收取幼儿伙食费,支出幼儿一餐两点、净水及食堂使用的水电煤气费等其他成本。幼儿园应根据制定的带量食谱采购每日食品,严格控制采购量,不得在幼儿伙食费中列支无关的内容。

教师伙食应与幼儿伙食严格分开,单独建账,保证幼儿伙食专款专用,严禁挤占幼儿伙食费。食堂应建立物品进库、出库、每日过秤记录,每月进行盘库。幼儿园应建立公示制度。每日公布购菜明细,每月公布伙食费使用明细及库存情况,接受家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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