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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建构:揭示气候变化的现实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随着气候变化事实和后果的确定性在IPCC的文本中进一步形成共识,气候变化议题对人类社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甚至有过犹不及的态势。气候变化的社会建构性主要指的是由于各种社会因素的影响,社会主体观念中的气候变化事实实际上还没有达到科学确定性的要求。在社会建构主义看来,气候变化作为一个事实,作为一个科学结论还存在需要进一步消除的可质疑之处。然而伴随这一主流观点的传播,对于气候变化事实的质疑也一直不绝于耳。

社会建构:揭示气候变化的现实

随着气候变化事实和后果的确定性在IPCC的文本中进一步形成共识,气候变化议题对人类社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甚至有过犹不及的态势。在唯科学主义的语境中,碳排放量正在成为测量万物的尺度。[11]气候变化似乎日益成为一个既定的事实,对于气候变化的理论、观点和知识似乎正成为我们进行相关认知的背景信念。但是,对于气候变化事实科学性质疑的观点也同样存在。与气候变化的科学性对应的是建构主义,建构主义对气候变化持质疑的态度,并更多的重视主体利益、权力、意识形态、价值等社会因素影响对科学认知的影响。对气候变化建构性的分析,有利于我们全面认识气候正义的背景信念。

(一)气候变化社会建构性的概念

社会建构在此是与科学性对应使用的概念,它是指人们对于某种事物或现象认知的结论暂时受到利益、权力、意识形态、价值等社会因素影响而无法满足科学性要求的现象。气候变化的社会建构性主要指的是由于各种社会因素的影响,社会主体观念中的气候变化事实实际上还没有达到科学确定性的要求。气候变化的社会建构与科学性的关系可能是相向而行,互为促进的,也可能是背道而驰,互相削弱的。

对于科学知识的产生,通常有两种理论观点:一是科学主义的观点,即科学知识主体借助于理性达到对客体的认识,科学知识是“自然之镜”,是客观世界的真实反映,其本质是一种理性主义,它判定科学知识的标准兼顾主体和客体两方,要求主观和客观的统一;二是社会建构主义的观点,即科学并不是“自然之镜”,而是社会制造的产物,它是不同的参与者在一个受到利益、权力、意识形态、价值等社会因素影响的过程中经过竞争、磋商、折中等互动过程达成的“共识”,其本质是一种非理性主义,它判定科学知识的标准是仅存在主体一方,即主体的承认,只要一种观念在主体之间得到承认和接受,便成为科学知识。

那么,对气候变化作为一个事实,作为科学结论的质疑我们也可以看作是一种社会建构主义的观点。在社会建构主义看来,气候变化作为一个事实,作为一个科学结论还存在需要进一步消除的可质疑之处。气候变化更像是一个社会制造的“事实”,是不同的社会主体基于利益等方面的需要而制造的“科学结论”。对于气候变化这一个大尺度的时间和空间中的复杂现象,除了极少数专家外,大多数人获得的都是一个被社会建构出来的“共识”,而不是“事实”,因为大多数人的专业知识和短暂的生活经验没法去感受和验证气候变化在科学上的真实性。既然是“制造”,而且各主体受到利益、权力、意识形态、价值等因素的影响,难免会使气候变化事实这一科学结论在得出的过程中表现出非理性的特征,由于这些特征是在社会建构的过程中产生,我们暂且称之为“社会建构性”。当我们采用这一称谓时,我们倾向于将社会建构主义的实质理解为是一种批判性的观念,通过社会建构主义的视角来揭示气候变化事实作为一种科学结论产生上还存在的非科学主义的一面,还存在不足和可质疑之处,以使我们能对气候变化有一个更全面的认识。

(二)气候变化社会建构性产生的背景

主流的观点认为全球气候变暖,或者更宽泛的表达为气候变化,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然而伴随这一主流观点的传播,对于气候变化事实的质疑也一直不绝于耳。与上述主流观点相反的观点一直存在,例如英国科学家詹姆斯·拉夫洛克的“盖亚理论”认为:地球是一个生物学意义上的有机整体,并作为一个具有自我调节功能的系统而进化。一个有力的证据是,虽然自地球形成以来太阳光照增加了30%,可化学性质并不稳定的地球大气层依然基本保持不变。此外,麻省理工学院的讲座教授、气候专家林森,曾在《华尔街日报》发表了两篇颇有影响力的文章,声称科学界对地球是否在变暖并没有统一的看法。他在演说时甚至批评说,全球变暖已经成为一种宗教,信仰者听不进不同意见。持同类观点的科学家认为,地球气候本身就存在周期性变化。加拿大首位气候学博士蒂莫西在2007年将自己的疑问写成《全球暖化:有硬数据支持吗?》(Global Warming:The Cold,Hard Facts?)。而2007年3月8日英国广播公司播出了纪录片《全球暖化大骗局》(The Great Global Swindle),以全然迥异于当前主流观点的态度,讨论全球暖化的议题,不断提出“暖化现象并非人类活动所致”的说法,并访问多名气候学家,最后结论认为太阳活动才可能是暖化的主因,人类对气候的影响微不足道。[12]而S.弗雷德·辛格和丹尼斯·T.艾沃利所著的《全球变暖——毫无来由的恐慌》(Unstoppable Global Warming:Every 1500 Years),无疑是对“气候变化”命题进行质疑的代表作品(气候变化怀疑论的部分相关著作可参见表6)。该书的中译名比较直接地传达了书的要旨,而英文原名Unstoppable Global Warming:Every 1500 Years则更客观的表达了作者论述的思路,因为作者所有论述基本都是围绕1500年的气候变化周期来否定人类活动导致了全球变暖。

京都时代的气候谈判中,也出现了众多让公众对气候变化产生怀疑的事件,如2009年11月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召开之前发生的“气候门”[13],之前广为人知的“曲棍球杆门”(Hockey Stick)[14]以及2009年底至2010年初北美、欧洲以及亚洲北部都出现了较为罕见的寒冬,使得人们对于气候变化事实的质疑更甚于从前。对气候变化的质疑,助推了气候变化社会建构性的观念。

表6 气候变化怀疑论的部分著作

(三)气候变化的社会建构性表现

如前述,我们在此所讨论的气候变化是指人类活动影响下以全球变暖为特征的气候现象和趋势。那么,根据2013年IPCC第五次评估报告的结论,气候变化作为一个不争的事实已经在科学家群体中达成共识,是一个科学的结论。这一结论蕴含着两个判断:一是全球气候正在发生以变暖为特征的变化;二是全球变暖主要是由于人为原因造成。但是,当我们具体分析上述结论的推导过程时,发现它并没有严守科学主义的规则,而是在客观方面表现出了一些非理性的特征。因此,气候变化事实并非是严格的科学主义的产物,它还带有社会建构性的一面。这些特征主要表现在:

1.基础数据收集上的局限性

气候变化的事实作为一个科学结论必须有一定时间、空间尺度的温度观测数据。这些温度观测数据能为气候变化事实提供最直接、最有力的支持或反驳。社会科学并没有介入这些数据的观测和分析本身,但是却可以从社会建构的视角,依据经验常识以及科学主义的逻辑推理作出基本的评价。我们注意到,作为气候变化认知基础的数据在运用于证明气候变化事实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非理性特征,其中最主要的一点就是IPCC在选择运用数据源证明气候变化事实的过程中,无论在数据选择的空间尺度上还是时间尺度上,都存在局限性。[15]具体表现在:

首先,在空间尺度上,IPCC所谓的全球温度观测数据,实际上是全球部分地区温度观测数据,而且更多反映的是城市的温度状况。IPCC第四次评估报告分析了全球在1850~2006年的气温变化趋势,并进一步强化了气候变化的结论。报告引用的温度数据是基于地表台站观测气温得出,而这些作为数据源的地表观测台站覆盖面是有限的。2006年全球气温观测的覆盖度约65.8%。建立在这样的一个覆盖度基础上的温度数据来源,要证明一个全球性的复杂气候现象可能还缺乏充分的说服力。而且进一步深究的话,这其中许多站点尽管有观测事实,但却没取得有效的观测数据。如果再进一步结合时间尺度统计,上述覆盖站点中,在百年尺度具有连续观测站点的区域仅约占全球的35%,而具有150年连续观测历史的区域仅约占全球的10%。将在这样一个空间覆盖度上选取的观测站点得来的数据,作为全球气候上百年变化趋势的依据,显然不具有代表性和说服力。此外,从空间尺度看,还有另一个局限,那就是,目前使用的地面温度观测记录大部分来自城市,全球有约62%的站点分布在大城市和城镇。而大城市和城镇受“温室效应”的影响显然更大。[16]

其次,在时间尺度上,温度数据来源的时间段过短。长时间尺度的温度序列记录是分析气候长期变化趋势的基础,但是自1850年以来,具有较长时间尺度的温度序列数量非常有限。根据王芳、葛全胜和陈泮勤对IPCC数据源的分析,从1850~1999年近150年间站点温度序列长度大于50年的站点数量不足所有温度采集站点数的一半,而长度大于100年的站点也非常有限。当前对于温度变化趋势研究的时间段虽然没有明确限定,但是几十年尺度内温度记录反映的波动有可能是一系列气候波动中的一个微小片段,亦不能为未来全球变暖预测提供足够证据。此外,在IPCC采用的这些温度序列中,一些关键年份的温度数据并不可靠。例如,IPCC认为1998年和2005年是1850年以来最暖的两年,但在这两年具有温度记录的站点(有效站点)约2000多个,仅占站点总量的1/3。此外,在有效站点中约30%的站点在一年中多月温度缺测,其年平均温度信度不高,约10%站点缺少4个月以上记录,其年平均温度信度很低。[17]

因此,全球温度观测数据在空间尺度上还缺乏代表性,在时间尺度上还缺乏连续性,整体上它们还不能完全为全球气候变化提供充分、可信的证据。

2.气候模型模拟的局限性

除了直接的观察数据外,气候模型模拟也是目前气候变化研究的一个基础性条件。而气候模型是对巨大的复杂系统的未来运动的推测,而这一系统众所周知是无法完全被了解的。因此,科学家和模型设计者只能在不完全知晓所有起作用的变量的情况下对这一系统未来的运动作出估计。就其本质而言,气候模型是不能靠时间来检验的,因为我们必须在气候变化的事实到来前对这些模型的正确性作出判断。[18]气候模型同样也不能仅靠业已掌握的过去的气候变化数据来检验,因为这些数据有可能在气候变化这一变化迅速的全球性问题中并不准确。此外,模型设计还受到现实的极大制约,它耗时很长且代价高昂。

3.因果论证上的概括性

通常对气候变化的因果关系的认识是:二氧化碳增加会导致温室效应,从而导致全球变暖的结果。这个因果关系链条的逻辑关系基本是成立的,但它犯了一个错误,那就是将一些概念和事实作了概括性的处理。

首先是将气候变化和气候变率的概念作了概括性的处理,故意混淆在一起而没有区分。我们在前面的分析中特别指出过,根据《公约》的定义,“气候变化”仅指人类活动引起的对全球气候系统的干扰,它与纯粹由于太阳辐射等自然原因引起的“气候变率”的关注点是不同的。对这两个概念不作区分,就无法探知我们需要关注的重点,无法明确我们研究气候变化的意义,以及人类能为气候变化做些什么。

其次,由于对气候变化和气候变率概念的混淆,导致在气候变化的因果关系论证中的原因事实和结果事实都进行了概括性的处理。在原因事实中,只强调二氧化碳的增加这一事实,但忽略增加的二氧化碳中因人为原因导致的比例。忽视其他温室气体,忽视其他原因如沼泽、植物落叶等造成的二氧化碳。

在结果事实的选择上,只强调全球气候变暖的结果,在空气中二氧化碳浓度增加和全球变暖的关联没有直接得到证明的情况下,侧重于渲染二氧化碳浓度的增加这一结果以引发公众对于问题严重性的直接反应。渲染气候变暖的结果经常借用的工具有冰川北极熊、冻土、灾害性天气……这些道具贴上的都是概括性标签,无法区分这其中哪些是正常的季节性变化带来的现象,哪些是局部地区确实存在的变暖现象,尤其关键的是,哪些结果是人为原因导致的气候变化的结果,人为原因在其中起到的作用有多大,都没有给出具体的分析。

4.经验事实和价值事实的模糊性

通过重视气候变化问题,通过转变能源生产方式的变革,减缓人类活动对于气候变化的可能影响,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环境保护,这对人类是有价值的。然而,科学应该是价值无涉的,科学探求的是“真”,价值强调的是“善”(good)。“善”不等于“真”,所以我们不能说因为应对气候变化是有价值的,气候变化确实存在的判断是真的。气候变化是否是一个科学结论,这是一个事实判断;气候变化对人类的影响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这是一个价值判断。然而,在气候变化的争论当中,却经常用价值判断代替了事实判断,将作为“经验事实”和作为“价值事实”的气候变化混为一谈。

现实中,以价值事实替代经验事实的倾向普遍存在。从政府到环保组织到公众各个主体的言论中,经常弥漫着这种情绪,大家宁愿相信重视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所带来的良性后果,宁愿不去质疑气候变化的事实本身。从政府的角度来说,气候变化问题蕴含的价值是国家能源结构的调整和经济转型,以及国际政治地位的提高;对环保组织来说,气候变化问题蕴含的价值是化石燃料污染的减少和环境的改善;对大多数公众来说,气候变化问题蕴含的价值是生存环境的改善。而且,更重要的是,即使气候变化的命题并不是一个确定的经验事实,为应对气候变化所进行的努力,包括减少化石燃料的使用、开发可替代的新能源技术、转变能源结构和经济发展模式,其环境效益和长远的经济效益都是客观的。在各种温室气体当中,二氧化碳虽然比例是最大的,但对气候变化的贡献度不是最大的。但公众讨论气候变化原因时却集中于二氧化碳,实际上只是因为二氧化碳排放大多源于化石燃料(生物质的排放更大,却不被提及)。而对化石燃料的控制,才是强调二氧化碳的原因。所以,各种主体都基于自己的价值判断对尚存在不确定性的观察结论进行了主观的选择。在此,社会建构对于科学结论的影响显而易见。

5.目的和手段的互易性(www.xing528.com)

对气候变化问题的重视一方面是科学认知的结果,另一方面是心理学上目的转移的结果。心理学家曾指出,在很多情况下有一种心理需要,使得手段变得和目的一样受到重视,常说的“为读书而读书”就是一个这样的例子。改变能源消费结构,转变经济社会发展方式是应对气候变化的手段,但由于这些手段包含的价值有利于环境保护,所以对于有些主体来说,他们所重视的不是应对气候变化的目的本身,而是应对气候变化的手段,把应对气候变化的手段当作目的一样重视。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手段目的化或者说目的转移的趋势。

(四)气候变化的社会建构分析

气候变化结论得出的过程,仍然存在着不确定性,然而人们在面对这些不确定性的过程中,采取了非理性主义的态度和立场,通过对基础证据进行有倾向性的选择,对气候变化的原因和结果进行概括性的处理以及将经验事实和价值事实模糊化,使得气候变化进一步呈现出事实性和科学性的特征。但这个过程明显地表现出了社会因素对于科学结论形成的影响,是科学主义和社会建构主义交织作用的结果。对于社会科学的研究而言,我们关注的重点不是科学主义的科学知识观的产生过程,而是科学知识的社会建构过程。前面我们分析了这一过程中表现出的社会建构主义特征。那么,又是哪些主体在这个过程中推动着气候变化事实的社会建构?这些主体又是如何推进气候变化的社会建构的呢?下面我们从主体的角度对气候变化的社会建构进行分析。

1.国家的角度

国家是气候变化作为科学结论最重要的推动者。首先,国家在国际层面通过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平台,交流观点、共享资源,不断推动对于气候变化问题的认识,促进彼此间对于这个问题的共识,而这种“共识”又通过IPCC的权威文本表现出来,对国际社会各个主体关于这个问题的认识产生影响。其次,国家层面的共识达成之后,国家利用自身在权力、媒体、信息、科研等方面的资源,会对国内相关主体气候变化观念的社会建构起到重要的作用。这种作用在权威越集中,资源控制力越强的国家,体现得就越明显。这一点可以中国学者或中国各地气象中心发表的气候变化事实分析文本为例进行说明,这些文本几乎都采取了一个统一的叙述方式和论点:第一步是引用IPCC评估报告的结论——全球气候变化已经是毫无争议的事实。近百年来全球气候正经历一次以全球变暖为主要特征的显著变化。最近几年是1860年以来的最暖时期。第二步是呈现和分析本地的历年气温统计数据。第三步是从历年气温统计数据的分析中得出与全球气温变暖趋势大致印证的数据。[19]作为一个科学文本,这种样本模式的出现典型地说明了国家作为社会建构主体在气候变化事实的建构中所起到的特殊作用。国家在气候变化中涉及的利益包括:经济利益、政治利益、环境利益、安全利益等。

2.科学共同体的角度

在气候变化事实的形成过程中,科学家是一个最核心的群体,因为无论国家还是公众或其他主体对于气候变化所持的观念,都依赖于科学家的研究成果。相关的科学家群体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IPCC;二是IPCC之外的科学家团体或个人。在气候变化作为一个事实得以被社会广泛接受的过程中,官方的科学家团体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在官方的科学家团体当中,IPCC无疑又是最为重要最为典型的代表。2007年IPCC发布了第四次评估报告,并因此获得当年的诺贝尔和平奖,IPCC的声望也因此达到一个阶段性的高点。但伴随着荣誉和信任的质疑声也从未中断过,如所谓的“曲棍球杆门”、“冰川门”、“奶牛门”事件就是例证。此外2009年的哥本哈根气候大会爆出的“气候门”事件和当年的“冷冬”,使这种质疑也达到了近年来的一个高点。这种质疑其实与公众对于IPCC的信任度降低有很大关系。而公众对IPCC信任度的降低,主要有以下原因:其一,IPCC的工作人员和领衔起草报告的人员都是由各国政府任命的,他们为起草报告而进行的旅行和住宿等活动都是由各国政府提供的资金支付的,而且为IPCC工作的科学家都是由各国政府推荐,也几乎都受到各国政府合同的支持,各国政府不仅为这些科学家的研究提供资助,而且也为IPCC的活动提供资金,因此IPCC的工作人员和为其服务的科学家的观点无疑受到所在国政府的影响。其二,从IPCC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来看,它是通过一种建立在权威之上、少数服从多数的政治决策程序来建构气候变化的事实,而不是通过专业的研究得出科学的结论。尽管我们常常被告知IPCC的报告依据成千上万科学家的工作,但是绝大部分科学家对于IPCC报告的结论都不具有直接影响力,IPCC报告中的那些政策摘要都是由居于核心地位的科学家完成的,并且其中的决策者摘要都要经IPCC成员国政府代表们的逐条修改和同意,除第四、第五个IPCC报告外,其他3个IPCC报告决策者摘要中的结论都是具有高度挑选性的,既没有索引也根本不能被除专业的科学家之外的人所理解。其三,IPCC的评估报告重视结论的公开,而忽视过程的公开,缺乏透明度。由于以往IPCC仅仅公布报告的结论,而对于报告中各种研究数据的采集、筛选、确定,具体由哪些工作人员从事哪部分的科学研究,具体论证的过程等则不予公开,同时IPCC报告的起草人和所依赖的主要学术论文的作者不予区分,导致“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现象的发生,这也为类似“曲棍球杆门”事件的发生埋下了隐患。正如有学者所说,对于“关系到重大公共利益和公共资金的公共政策性文件,要有有效的回避机制,政策性文件的作者和所依赖的主要论文作者不能是同一批人”。问题在于,“IPCC文献的大量关键的章节恰恰就是自己给自己捧场、背书,这种自我强化有极强的正反馈效应,后果可以预料会是灾难性的。”所以,公众对IPCC报告表现出强烈的质疑也就能理解了。也有人指出:“尽管科学把客观性视为己任,但毕竟还要靠人——科学家来执行这一任务,当科学家面对越来越多的压力和诱惑的时候,他们总是渴望自己的成果能够为自己带来最大程度上的声誉和利益”,也就是说,“客观的科学是被具有各种欲望的主观的专家所控制着,所以我们必须保持警惕。”[20]第四,IPCC成立之后也逐步成为《公约》提供科学咨询的专家团体,形成了自己的内在的立场和利益;这种立场和利益使得他们具有一种内在的驱动力,那就是尽力的论证和建构气候变化的事实。

除了IPCC,其他科学家团体或个人无疑也是建构气候变化事实的重要力量。这些科学家团体或个人一方面遵循着科学研究的中立、客观、无私的原则进行科学研究,按照科学主义的路径探讨气候变化的事实,但另一方面,科学家团体或个人也会基于各种各样的动因参与气候变化事实的建构,这些动因包括职业兴趣、进行气候变化研究可能带来的学术声誉、其他科研资源以及经济利益等。

科学家团体或个人的这种建构一方面是直接的,即其他科学家团体或个人通过发挥自身的影响力推进气候变化事实观念的形成,如“气候门”之后美国科学家签名发表声明表示对IPCC的支持。又如,据英国《卫报》报道,2006年9月初,英国皇家学会致信埃克森-美孚英国分公司,要求这一石油巨头撤回对某些主张“气候变化事实上不存在”的研究团体的资助。在致埃克森-美孚的信中,英国皇家学会引证了他们自己的调查,称去年埃克森-美孚向39家歪曲了气候变化事实的团体提供了共约290万美元的资助。[21]这方面的建构主要是科学家团体或个人利用社会因素推进某种观念而不是通过科学手段。

科学家团体或个人的建构也可能是间接的,即其他科学家团体或个人公开发表的关于气候变化的科学研究成果并通过IPCC引用作为支持气候变化事实的论据,而在IPCC引用的这些研究成果中,对于灰色文献的引用最具有社会建构性,也成为被攻击和质疑的对象。如IPCC报告中关于升温对喜马拉雅冰川消亡时间的预期、气候变化对亚马逊雨林的威胁都引用了世界自然基金会(WWF)的研究报告,而第四次评估报告(AR4)中分别引用了荷兰环境评价局关于“荷兰55%的国土在海平面以下”和Agoumi研究报告数据关于“一些非洲国家由于气候变化会导致依靠降雨的农业生产的产量下降50%”的结论。上述四个未经过同行审议的灰色文献的结论和数据都出现了问题。[22]这方面的建构是通过资料的引用和处理手段达到促进某种社会观念的效果而不是通过科学手段。

3.企业的角度

企业界对于气候变化事实所持的态度经历了从普遍反对到部分企业逐步接受的过程。但到目前为止,企业界对于气候变化事实的支持相对而言只是少数。总体上,企业界是强化气候变化社会建构性的一个重要主体。企业界强化气候变化社会建构性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控制大众媒介,传达气候变化事实的不确定性。正如戈尔在《难以忽视的真相》中提到的两个研究结果表明:过去10年中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文章中涉及气候变化并且经过同行审查的文章数目是928篇,其中怀疑造成全球变暖原因的文章数量为零;而在过去14年来主要大众报刊中关于全球变暖的文章数目为634篇(统计范围为美国最具影响的四大报纸——《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洛杉矶时报》、《华尔街日报》),其中怀疑导致全球变暖原因的文章比重为53%。这样的统计结果表明了利益集团对于大众媒介的操纵,而在这个利益集团当中,企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力量。上述统计结果的差异,正是美国的企业组织,包括埃克森美孚以及其他的一些石油、煤炭、公用事业公司在背后操纵的结果。企业界宣扬气候变化不确定性的根本目的在于经济利益,因为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法律和政策通常会在短期内直接导致企业成本的增加和利润的减少。因此,企业界对于气候变化应对的抵制是一种短期内的本能反应。

4.公众的角度

前面对于NGO在气候变化事实的建构中的作用有所介绍。这里所说的公众是指除了NGO等组织之外的公众个体。公众对于气候变化事实的建构,实际上主要是基于价值判断,也是前述的以价值判断代替事实判断的一种表现。但是公众的角色对气候变化事实的建构作用却是毋庸置疑的。他们通常以两种身份参与气候变化事实的建构,一个是选民,一个是消费者。作为选民的公众,是通过集合的“民意”影响政府对于气候变化事实的建构。这一角色的公众,往往有更强的社会责任意识,也更倾向于将气候变化视为“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事实”,也更倾向于将应对气候变化视为一件有益于人类生存环境的稳定和改善的事业。如果公众认为应对气候变化是一件价值正确的事情,在民主体制下,政府往往会迎合公众的意愿,重视对气候变化问题的研究,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和法律,采取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积极参与国际气候变化谈判,承担道义或法律上的义务。作为消费者的公众,则是通过自己的消费行为表达自己对于气候变化事实的观念,这种表达往往比作为选民的公众民意更能真实地反映公众对于气候变化事实的认知。作为消费者的公众,与其作为选民的角色时对于气候变化问题的态度可能迥异。作为消费者的公众在选择消费方式和消费产品的类型时,实际上因为受制于理性人的考虑,往往依赖于已有的消费习惯,会更多地考虑消费方式和消费产品的性价比等因素,而不考虑这种消费方式和消费产品对于气候变化的影响。作为消费者的公众对于气候变化问题的建构作用实际上比作为选民的公众对气候变化的建构作用更大,因为作为消费者的公众的态度和行动切实影响到企业的利益从而影响到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且这种态度和行动更能表现公众内在的真实意愿。所以,对于作为选民的公众的意愿,政府只需要形式上的迎合即可;而对于作为消费者的公众的意愿,政府必须通过隐含的行动切实维护。这样一来,就使得政府在对气候变化事实的认识上,在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上,会屈从于作为消费者的公众的意愿,导致气候变化中的“民主失灵”,即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作为选民的公众意愿,并没有得到很好地遵从。

从上述不同主体对于气候变化的认知、行动、利益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气候变化的事实和后果其实并非单纯的科学问题,它交织了很多的社会因素。因此,关于气候变化的事实和后果的结论正处于社会建构的进程中,尽管从相关性和成功性的角度来说,气候正义的背景信念已经具有一定的基础,但从社会共识这一条件的角度来说,气候正义的背景信念的内容仍然具有不确定性的一面。

(五)气候变化社会建构性的实质

对于气候变化是否存在,以及它所带来的后果的分析和论证,不是社会科学能够完成的任务。社会科学对于气候变化是否是一个真命题,没有决定性的发言权。但是,社会科学对于气候变化有自己独特的视角。从社会科学的视角来看,作为社会建构中的气候变化是一种什么现象,它的实质又是什么?对这个问题,社会科学可能给出很多的解答和认识。在这些解答和认识中,我们可以总结出三个有代表性的关键词,它们分别是:利益、恐惧、共识。有的人将气候变化视为一种适应政治需要而人为制造和加强的恐怖,有的人将气候变化仅仅视为一种利益之争,而更合适的解释或许是将气候变化看作是在自然科学共识之上的社会科学共识。

1.利益

气候变化现象的背后牵涉的实质问题无疑是利益。藏在气候变化这一命题背后的是各个国家、国家集团以及国际组织、企业集团、公众的利益,利益的大小或有无决定了相关主体对于气候变化问题的认知和态度。减排成本低、能从减排中获得直接或间接利益的主体,会自然而然地更倾向于支持气候变化成立的说法并采取积极行动,相反,则会倾向于反对,对于应对气候变化采取消极的态度。无论国家或企业层面,利益对于气候变化问题认知和态度的影响都十分明显。正如戈尔在《难以忽视的真相》中提到的,美国过去14年中发表在大众报刊上关于全球变暖的634篇文章中,竟然有53%的文章是属于气候变化怀疑论,这些怀疑论是由埃克森-美孚以及其他石油、煤炭公司提供的资金资助的。美国非营利性的非政府组织“忧思科学家联盟”发布了一份长达63页的调查报告,矛头直指美国石油巨头埃克森-美孚公司。这份报告名为《烟雾、幻镜和热空气——埃克森-美孚如何使用“大烟草”的策略来制造气候科学上的不确定性》(“大烟草”,即Big Tobacco,美国三大烟草公司的昵称)。报告称,调查显示,从1998~2005年,埃克森-美孚累计向43家组织提供了多达1600万美元资金,“协调”这些组织的研究人员质疑全球变暖的科学性、掩盖全球变暖的科学真相,以混淆视听、误导公众,并影响美国政府的决策,阻挠美国就减排温室气体采取行动。埃克森(以及后来的埃克森-美孚)所生产和销售的石油属于有机化合物,且其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温室气体。由于担心自己的业务受到这场科学论争的影响,因此该公司从一开始就宣称根本不存在全球变暖的趋势,人类行为和气候变迁之间根本没有任何联系。正像科学家公布吸烟对健康所造成的危害时,烟草公司的最初反应那样,埃克森和美国石油协会(埃克森的前CEO李·雷蒙德曾两度任该协会会长)与其他一些能源、汽车制造业内的公司于1989年成立了全球气候联合会。这个组织非常活跃地对关于全球变暖的最新研究成果作出回应,抵制各国政府为解决全球变暖问题而采取的措施。[23]以上是关于气候变化怀疑论的社会建构。同样的情况也可以出现于气候变化赞成论的情形。

从这些分析来看,气候变化问题似乎远远超出了它本身的客观性而成为一个利益问题。利益的大小或有无决定了对气候变化问题的认知和态度。

2.恐惧

恐惧往往是人们不愿意体验的心理状态,但政治观念史的研究表明,社会在面临恐惧的时候更容易形成统一的观念,达成一致的行动,并更容易服从集权统治,因而恐惧有时也是一种社会控制的手段,是政治统治的工具。所以,权力者通常会制造一些符合他们政治需要的“恐惧”,以达到自己的目的。正如柯瑞·罗宾(Corey Robin)在《我们心底的“怕”:一种政治观念史》(Fear:The History of a Political Idea)一书中给我们传达的观点一样,恐惧的起源有漫长的历史,《圣经》说亚当偷吃禁果在上帝面前躲了起来,那是人类“恐惧”的起源。之后,“恐惧”实际上成了政治哲学一个重要的命题,马基雅维里发现“恐惧”很有用,是君主控制臣民、军队的手段;霍布斯则将“恐惧”上升为“文明之父”,认为它是社会生活的凝固剂,能培养臣民的服从和恭顺,可以抑制人们的欲望,可以赢得国家威严和合法性,同时,“恐惧”还是法律能被社会接受的心理基础。所以,当权者很明白“恐惧”的作用。他们常常通过思想观念的棱镜和政治机遇的透镜看待“恐惧”,一方面判断某个具体的“恐惧”是否会成为威胁,另一方面判断这个“恐惧”对他们自身有没有帮助。[24]美国“九一一”之后发生的炭疽粉事件就是一个例子。从2001年10月5日事件开始到11月事件结束,共有5人死于炭疽粉中毒,18人受感染。为了能加强“九一一”之后的“恐惧”以适应美国的中东政策以及全球打击恐怖主义的政策,美国政府开始寻找迹象证明是中东国家制造了炭疽粉事件,而媒体也对此不遗余力地大做文章。事件爆发时的2001年10月,《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共发布了关于炭疽粉的新闻1192条,11月为886条,12月份骤降为400条,而到了2002年2月,只有140条了。这个过程的背后是政府的调查,调查表明,这次事件的作乱者很可能是美国人,还有可能与美国军方有涉。再之后,炭疽粉事件从公众话题中销声匿迹。[25]所以,恐惧,尤其是政治恐惧的模式常常是由政治领导人定义和诠释,公众担心和忧虑的对象,是可以灵活借用的一种工具。

政治观念史上关于“恐惧”的追溯和解释很容易被复制到气候变化这个命题上。在和平和发展成为主题的当代国际社会,饥荒、瘟疫、战争等传统恐惧的威胁力有所减弱。而伴随着工业革命出现的生态危机,越来越引起了公众的关注。在这种情况下,生态危机和环境问题成为凝聚民意的一个新亮点,而气候变化,由于其影响的广度深度,并与公众的直观感受有着直接的一致性,无疑可以视为生态危机的“代言人”。所以,一部分人认为,气候变化只不过是政治观念史中“恐惧”命题的一个延续而已,是国际社会化的当权者为了达成特定的政治目的而“定义和诠释”的公众担心和忧虑的新对象。像S.弗雷德·辛格、丹尼斯·T.艾沃利这样的气候变化的反对者在他们的《全球变暖——毫无来由的恐慌》一书中,对官方最有代表性的论据IPCC报告进行批驳,认为在1996年的IPCC报告的《决策者摘要》中,插入了为政治目的,而不是科学原因的声明。而IPCC报告中“科学篇”的作者,美国政府雇员曾公开承认,报告的科学依据是站不住脚的,但受到美国政府高级官员的压力,才不得不这样做。[26]类似因政治需要改变自然科学的数据和结论的情况也存在于其他非官方或媒体的资料中。于是,从这些情况和我们前述的政治观念史的延续来推断,气候变化在一定程度上也被动地被选取作为一种政治恐惧的需要。

3.共识

无论“利益”也好,“恐惧”也好,虽然对于气候变化命题的认知和态度会起到相当大的推动或减弱的作用,但都只体现了气候变化实质的一个侧面。也许在目前的条件下,我们无法得出有关气候变化的真理性结论,但我们却可以达成关于气候变化问题的共识,然后据此共识开展行动。自然科学界对于气候变化的科学认知,会通过社会科学的内化和传播形成一种社会的共识,这对于人类共同应对气候变化是至关重要的。

从自然科学的角度对气候变化质疑的观点,或者仅仅从社会科学某个视角对气候变化进行定性的观点,都难免存在偏颇。例如,S.弗雷德·辛格、丹尼斯·T.艾沃利在《全球变暖——毫无来由的恐慌》中的观点,就没有注意到科学界对于气候变化问题已经达成的共识,只是从共识之外大家并未否认的另一角度来否认气候变化,因而很难说是真正的批判。如果我们将自然科学的术语和论证暂且放开,从社会科学的层面看,S.费雷德·辛格、丹尼斯·T.艾沃利在《全球变暖——毫无来由的恐慌》中存在致命伤,即用太阳活动导致气候长周期变化直接否认人类活动给气候带来的短期变化。实际上,两者是可以并存的,1500年的冰期和暖期的交替可能会助长或消减人类活动带来的气候变化。但从人类决策的角度来说,太阳活动导致的气候周期变化是人类无法控制的,而人类活动导致的全球变暖却是可控的。所以,认识人类活动对气候变化的影响并减轻这种影响是有意义的。正如虽然我们知道人总是要死的,从长周期来讲这是不可控的,但通过改变加速死亡的一些因素,如摒弃吸烟等不良生活习惯,我们却可以延迟人的死亡。所以,即使全球变暖存在着无法改变的长期趋势,但宏观之下的微观调整、长期之内的短期变化仍然是有现实意义的。人类应当通过自身的努力,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这是当前已经形成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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