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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缓领域与适应领域的相互关系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减缓与适应都是人类社会为应对气候变化所作出的政策响应行为,但二者针对的主体有所不同,减缓是针对地球气候系统的人类干预行动,而适应是针对人类社会本身的自我调整。目前,采取减缓行动的主要是发达国家的能源、交通领域,以及一些发展中国家的能源和林业部门。这种冲突集中体现为在气候变化应对领域何者具有优先性的问题。

减缓领域与适应领域的相互关系

减缓与适应都是人类社会为应对气候变化所作出的政策响应行为,但二者针对的主体有所不同,减缓是针对地球气候系统的人类干预行动,而适应是针对人类社会本身的自我调整。二者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别。[10]这些差别至少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1]其一,时间尺度不同。从时间尺度看,由于温室气体在大气层中的停留时间较长,今天采取的减缓行动的效果只有到数十年以后的未来才能显现,而适应措施往往可以马上或在近期见效。其二,空间尺度不同。从空间尺度看,减缓行动得到的效益是全球的,而适应措施是针对特定受到不利影响的系统,其效益可能是区域性的,但多数情况下是局部的。其三,成本和效益评价方法不同。尽管减缓行动多种多样,但所有减缓行动的目的都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减缓行动的全球效益与减缓行动的发生地无关。不同减缓行动的减排量可以用统一的CO2当量单位进行比较,如果减缓行动的执行成本是已知的,则可以对不同减缓行动的成本有效性进行分析和比较。但适应行动的效益很难用统一的度量单位来表达,某些效益属于非市场问题,无法用货币价值来衡量,例如人的生命、对生态系统的影响等,因此不同的适应行动之间很难进行比较。其四,涉及部门主体和政策类型不同。目前,采取减缓行动的主要是发达国家能源交通领域,以及一些发展中国家的能源和林业部门。此外,农业部门将在全球减缓行动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与适应相比,减缓涉及的部门有限,这些部门的活动又有较好的组织体系,与国家计划、政府政策制定关系密切,有利于中长期投资决策。但与之不同的是,适应活动涉及的众多部门,如农业、旅游和娱乐、城市规划自然保护等,这些部门的共同特点是易于受到气候变化潜在的不利影响,但不同部门往往有各自的不同利益。其五,不同利益主体侧重点不同。发达国家更多地关注减缓气候变化,尤其是《议定书》后续承诺期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的分配问题以及尽快促使中国、印度等主要发展中国家履行实质性减排义务;而如何适应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减轻极端气候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则在发展中国家受到更多的关注。其六,成本分担原则不同。对于减缓领域的成本分担,一般实行的是“污染者付费”原则,而对于适应领域的成本分担而言,由于适应的收益在空间上具有局限性,往往只有适应措施的实施者收益,因而相应的成本分担也往往是行为者自负。

由于适应和减缓途径之间的区别,导致了两者的冲突。这种冲突集中体现为在气候变化应对领域何者具有优先性的问题。只强调减缓忽视适应会使气候变化已经造成的后果影响无法应对,只强调适应不强调减缓会使适应的难度加大。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对任何一方的强调都会减少另一领域中的资源。(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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