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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协同:减缓与适应的制度优化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政策的协同,就是要寻求减缓和适应之间的“双赢”方案,开发既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又有利于适应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12]应该说,在没有被不同国家的利益和立场干扰的情况下,即便存在资源有限的前提约束,减缓和适应仍具有理论上的制度协同性。

领域协同:减缓与适应的制度优化

在应对气候变化的资源有限的情况下,适应和减缓往往表现出了此消彼长的关系。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政策的协同,就是要寻求减缓和适应之间的“双赢”方案,开发既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又有利于适应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此外,气候政策不可能独立于其他环境政策和经济政策之外孤立存在,减缓和适应活动还应该与自然资源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和防治沙漠化等结合起来,将政策协同作用扩展到《公约》之外的其他国际环境协定等更广泛的领域[12]应该说,在没有被不同国家的利益和立场干扰的情况下,即便存在资源有限的前提约束,减缓和适应仍具有理论上的制度协同性。

即使我们在有限资源的约束下做出侧重于任何一种路径的选择,都不意味着对另一种路径的过度弱化。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大前提下,两种路径总体上有着内在的一致性。实际上,减缓内含了适应的要求并有助于长期的适应,减缓本身还意味着气候变化的影响已经存在,并在较长时期内仍将缓慢扩大,减缓措施只是对目前和未来排放进行限制,减少气候变化的进程和影响。而适应也内含了减缓的要求,因为适应首先要求气候变化必须在可适应的范围内,并且是可预期的,否则适应政策便无法制定,而且气候变化如果超出人类社会目前的能力和资源条件,适应便会没有太多的意义。因此,两种路径虽然会在国际、国内的不同层面,在地域、部门的不同范围,表现出冲突和优先性问题,但总体上,是可以通过气候变化法律体系的构建达到协同的。(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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