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应如何处理?

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应如何处理?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无权代理人实施代理订立合同的行为,根本未经被代理人的授权。③代理权已经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无代理权人以他人名义订立合同,是一种效力待定的合同,而不是绝对无效的合同。相对人在知道对方是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有催告权。在1个月内被代理人未作明确答复的视为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不予以追认。

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应如何处理?

无权代理一般包括:①行为人没有代理权,即行为人未经授权而代理他人订立合同。无权代理人实施代理订立合同的行为,根本未经被代理人的授权。②无权代理人超越代理权的权限而订立合同。即代理人获得了被代理人的授权,但他实施的代理订立合同的代理行为,不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之内。③代理权已经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即代理人获得了被代理人的授权,但在代理证书所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代理人继续实施代理行为而以代理人的身份订立合同。④代理授权无效,即授权的人本身无资格授权。

无代理权人以他人名义订立合同,是一种效力待定的合同,而不是绝对无效的合同。这类缺乏代理权的合同,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可以使无代理权人订立的合同有效,但如果不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那么这种无代理权人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合同法》之所以规定无代理权人以他人名义订立合同可因被代理人的追认而有效,主要基于有利于维护交易秩序和保护相对人利益的考虑,因为无代理权人的行为并非都对被代理人不利,而且相对人往往追求合同有效的法律效果。(www.xing528.com)

相对人在知道对方是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有催告权。相对人可以催促被代理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明确答复是否承认无权代理行为。《合同法》规定的合理期限为1个月。在1个月内被代理人未作明确答复的视为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不予以追认。不知道对方是无权代理人的善意相对人对无代理权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还有撤回权。应当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通知对方。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