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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的概念和法律特征详解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无效合同无需解除本身即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合同解除必须具备法定或约定的条件。我国《合同法》则强调当事人的解除行为。合同解除将导致合同的权利义务消灭。依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由此可见,合同解除原则上具有溯及既往效力。

合同解除的概念和法律特征详解

(一)合同解除的概念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没有履行或履行完毕前,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使合同关系提前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

(二)合同解除的特征

(1)合同解除以合同有效成立为前提。合同解除的目的是解决有效合法合同提前消灭的问题,所以,合同解除的前提是合同有效成立。无效合同无需解除本身即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2)合同解除须具备法定或约定的条件。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适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解除。因此,合同解除必须具备法定或约定的条件。法定条件,指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应具备的条件;约定条件,指当事人相互之间约定的享有解除权的条件,只有符合这样的条件,才可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www.xing528.com)

(3)合同解除须有当事人的解除行为。日本等国家立法采用当然解除主义,即只要符合解除条件,合同自动解除,不必当事人作解除之意思表示。我国《合同法》则强调当事人的解除行为。解除行为分为:①由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②由享有法定或约定解除权的一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须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显然实施解除行为的当事人,首先必须有解除权,其次解除权的行使除受法定除斥期间限制外,必须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完毕前行使。

(4)合同解除原则上具有溯及既往效力。合同解除将导致合同的权利义务消灭。而解除合同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还是向将来消灭,各国立法有不同,学术界也有认识分歧。依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由此可见,合同解除原则上具有溯及既往效力。当然,不排除当事人对合同解除后效力的另行约定(合同解除不具有溯及既往效力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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