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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式联运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及合同法学(第2版)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多式联运合同有货物多式联运合同和旅客多式联运合同、国际多式联运合同和国内多式联运合同之分。多式联运合同除具有一般运输合同的特征外,还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一种观点认为,多式联运合同是指运输方式的多种性,而不在于承运人的多少,即使只有一个承运人也不影响多式联运合同。但多数观点认为,联运合同的实际承运人须为两人以上,若仅为一人则不为联运。

多式联运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及合同法学(第2版)

多式联运合同,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订立的,约定以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采用同一运输凭证将货物运输至约定地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运费的货物运输合同。多式联运合同有货物多式联运合同和旅客多式联运合同、国际多式联运合同和国内多式联运合同之分。

多式联运合同是实行“一次托运、一次收费、一票到底、一次保险、全程负责”的综合性运输联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除具有一般运输合同的特征外,还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多式联运合同的主体为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或旅客

多式联运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托运人或者旅客,另一方当事人则是多式联运的经营人。多式联运的经营人不同于承运人。经营人是与托运人或者旅客订立运输合同的当事人;而承运人是实际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人,即实际承运人。多式联运的经营人只有一人;而实际承运人则为两人以上。

(二)多式联运合同的承运人为两人以上

关于联运合同的承运人是否须为两人以上,理论界有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多式联运合同是指运输方式的多种性,而不在于承运人的多少,即使只有一个承运人也不影响多式联运合同。但多数观点认为,联运合同的实际承运人须为两人以上,若仅为一人则不为联运。联运合同的承运人虽为两人以上,但联运合同只是一个合同,而不是数个运输合同的组合。(www.xing528.com)

(三)联运合同的各承运人以相互衔接的不同运输方式承运

多式联运合同的不同承运人须以不同的运输工具承运货物或旅客,例如铁路与公路联运、铁路与水路联运、铁路与航空联运等两种或者多种运输方式联运。如果承运人为两人以上,但以同一运输方式运输同一货物或旅客,则属于单式联运。另外,多个承运人的不同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即各区段的承运人的运输都是为履行同一个运输合同义务,直至将旅客或货物运送至目的地。

(四)托运人或旅客一次交费并使用同一运输凭证

在多式联运中,旅客或货物托运人只需与经营人签订一次(份)合同,支付一次费用,获取一个凭证。货物由一承运人转交另一承运人运输或者旅客由一种运输工具换乘另一种运输工具时,不需另行交费和办理托运手续或购票。多式联运合同是一个合同,而不是数个合同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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