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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的义务与责任详解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转让方逾期两个月仍未办理专利权移交手续的,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转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否则有义务返还专利申请权及有关技术资料,同时还应承担违约责任。让与人未按约定转让技术的,应当返还全部或部分使用费,并承担违约责任;让与人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

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的义务与责任详解

(一)专利权转让合同当事人义务

1.转让方的义务

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依照合同约定将专利权转交给受让方,保证该项专利权真实、有效;对转让的技术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即保证自己为专利权的合法转让人,否则要对由此产生的对第三人权益的侵害,转让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转让方逾期两个月仍未办理专利权移交手续的,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转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2.受让方的义务

受让方应按约支付价款。否则承担违约责任;受让人在获取专利权后,不得侵害原发明人的人身权利,否则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受让人逾期两个月仍未办理专利权移交手续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1.转让方的义务

转让人应按约定将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给受让人,并提供申请专利和实施该专利所需的技术情报和资料,帮助其了解该项技术;专利申请权一经转让,原专利申请权人不再享有该项权利。

2.受让方的义务

受让方应当向转让方支付约定的价款,未按约定支付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否则有义务返还专利申请权及有关技术资料,同时还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1.让与人的义务

我国《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应当按照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www.xing528.com)

让与人未按约定转让技术的,应当返还全部或部分使用费,并承担违约责任;让与人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

2.受让人的义务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四十六条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按约定支付使用费。”如果受让人未按约定支付使用费,则应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超过约定范围的,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

(四)技术秘密转让合同当事人的义务与责任

1.转让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规定向受让人提供实施该项技术秘密的情报资料与技术资料,保证其完整、无误、有效。

(2)保证技术的实用性和可靠性。实用性是指技术秘密的价值,即能够满足受让人的需要;可靠性是指转让人提供的技术秘密必须确定有效,没有被他人使用而且没有超出有效期限。此外,它还指技术秘密性能的可靠性;

(3)承担约定的保密义务。转让人不得对第三人泄露其秘密,让第三人实施该秘密技术,否则应支付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

2.受让人的义务

(1)受让人使用该技术,不得超越约定的范围;未经让与人同意,不得擅自许可第三人使用该技术;

(2)应按约定支付使用费;

(3)承担约定的保密义务。不得将技术秘密中未公开部分向他人泄露,否则应支付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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