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无偿的诉讼救助措施

无偿的诉讼救助措施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十条在民事和商事方面,每一个缔约国的侨民都能在所有缔约国同其本国国民一样,根据被请求诉讼救助国家的法律,享受无偿诉讼救助。第二十二条负责发给或接收贫困证明书和声明的机关可以向其他缔约国的机关了解申请人的财产状况。第二十四条准予缔约国的一个侨民诉讼救助时,有关他的诉讼要在其他缔约国内不论采取何种方式进行送达,请求国不用将费用偿还给被请求国。

无偿的诉讼救助措施

第二十条 在民事和商事方面,每一个缔约国的侨民都能在所有缔约国同其本国国民一样,根据被请求诉讼救助国家的法律,享受无偿诉讼救助。

在具有行政方面的诉讼救助的国家,上款所列规定同样适用于行政方面法院受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在任何情况下,贫困的证明书或声明应该由外国人惯常居所地的机关发给或接收;如无惯常居所地,则由现在居所地的机关发给或接收。如前述机关不属于缔约国,并不发给或不接收此类证明书或声明时,可由外国人所属国的外交人员或领事发给或接收证明书或声明。

如申请人不住在提出申请的国家内,其贫困的证明书或声明应由提出该文件的国家的外交人员或领事免费认证。

第二十二条 负责发给或接收贫困证明书和声明的机关可以向其他缔约国的机关了解申请人的财产状况。

负责对无偿诉讼救助的申请作出裁定的机关在其权限内,保留审查送来的证明书、声明和材料并为清查而要求提供补充情况的权力。(www.xing528.com)

第二十三条 当贫民不在应该申请无偿诉讼救助的国家时,其试图得到诉讼救助的申请、贫困证明书声明或其他有利审定申请的证明材料,应由该国领事转交给负责裁定申请的主管机关或审查申请的国家所指定的机关。

第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和第十条以及第十二条关于嘱托的规定,适用于无偿诉讼救助的申请及其附件的传递。

第二十四条 准予缔约国的一个侨民诉讼救助时,有关他的诉讼要在其他缔约国内不论采取何种方式进行送达,请求国不用将费用偿还给被请求国。

上款规定除付给鉴定人的酬金外,也适用于嘱托。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