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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要求条款与艺人权益保护相关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拍摄要求条款一般用于约束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较多,重点应考虑的包括:邀约方应当具备合法的拍摄资格。由于我国对影视作品的拍摄有监管制度,因此参演艺人一方应当在合同中要求邀约方承诺已经完成立项或获得合法的拍摄资格,以避免在这方面出现不必要的损失。由于拍摄周期的原因,艺人每个工作日的工作负荷一般较重。这既严重损害了艺人的身体健康与生命,也会对剧组的拍摄周期甚至拍摄成本造成重大影响。

拍摄要求条款与艺人权益保护相关

拍摄要求条款一般用于约束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较多,重点应考虑的包括:

(1)邀约方应当具备合法的拍摄资格。由于我国对影视作品的拍摄有监管制度,因此参演艺人一方应当在合同中要求邀约方承诺已经完成立项或获得合法的拍摄资格,以避免在这方面出现不必要的损失。

(2)艺人应服从剧组的规章制度,服从制片人及导演的业务指导。在此条款中应通过约定,避免出现艺人不按照剧本或导演的要求表演,擅自离组或拖延不归、不遵守剧组制度,与其他演职人员主动发生冲突,在拍摄期间擅自改变造型、定型等情形。

(3)强调艺人应当做好身体方面的准备,保证身体条件足以提供合同约定的表演服务是有必要的。由于拍摄周期的原因,艺人每个工作日的工作负荷一般较重。考虑到有些艺人时间排得很紧,工作繁忙,因此一旦身体存在隐疾或长期疾病,就有可能发生身体方面的突发事件。这既严重损害了艺人的身体健康与生命,也会对剧组的拍摄周期甚至拍摄成本造成重大影响。为此,影视项目的主控方一方面应当为艺人购买一定额度的意外保险,另一方面也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艺人故意隐瞒已有疾病强行签约参与拍摄的后果。当然,对于没有隐瞒宿疾,确实属于拍摄过程中临时生病的,双方也应当妥善处理。这对双方都是比较负责任的做法。

比如,“为确保乙方艺人在表演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甲方需为乙方艺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不低于人民币×××万元)。如乙方艺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伤亡事故,可向保险公司理赔”。(www.xing528.com)

“乙方(艺人)在签署本合同时,即应保证不存在妨碍本合同项下电影电视剧拍摄的各类病史(包括但不限于心脏/肺部/肝胆/脑部/肾脏/血液/传染病等方面的病症)。如有上述病史的,甲方不予聘用。如乙方隐瞒病情参加剧组,其医药费及相应风险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在拍摄过程中,一旦出现上述隐瞒的疾病发作且导致拍摄延期的情况下,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

“除本合同约定的艺人隐瞒病史的情况外,拍摄期间,如遇乙方艺人临时生病导致耽误拍摄的,在提供有效证明(需由中国三级甲等医院出具)后,甲方同意乙方艺人请假并补偿甲方延误的拍摄时间,甲方同意上述情形不视为乙方违约。艺人因病延误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以上表述仅用于本书举例,读者使用时需参考个案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切勿盲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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