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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反恐法的立法经验及基本原则优化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书选择了阿塞拜疆、日本、白俄罗斯、蒙古和俄罗斯等5个国家,对其关于反恐法基本原则的差异和共同点进行描述和归类,以资借鉴。概览世界其他国家的成文反恐法,不难发现,专辟条款对反恐法基本原则进行规定已成惯例。

域外反恐法的立法经验及基本原则优化

本书选择了阿塞拜疆、日本、白俄罗斯、蒙古和俄罗斯等5个国家,对其关于反恐法基本原则的差异和共同点进行描述和归类,以资借鉴。概览世界其他国家的成文反恐法,不难发现,专辟条款对反恐法基本原则进行规定已成惯例。

例如,阿塞拜疆1999年《反恐怖主义法》第四条规定了7项“反恐怖斗争的基本原则”,包括:“(1)确保合法性;(2)任何人实施恐怖主义活动,都应依据阿塞拜疆共和国法律受到不可避免的惩罚;(3)在反恐斗争中以公开或秘密方式进行协调;(4)综合运用法律、政治社会、经济和组织性的预防措施;(5)恐怖主义活动的社会危害优先于法律对个人的保护;(6)武装力量指挥的独立性服从于反恐怖行动;(7)确保参与反恐怖行动人员的最小损失,包括采用技术手段和战术达到此目的”。日本2001年《反恐对策特别措施法》第二条规定了5项“基本原则”,包括:“(1)政府以本法为基础迅速采取适当的救援活动、搜索救助活动、救援灾民活动及其他必要措施,为防止和消灭国际恐怖主义,在国际社会中积极发挥我国的主体作用,努力确保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安全;(2)在实施对应措施时不允许武力威胁或相当于行使武力的行为;(3)关于对应措施,可在我国领域,以及在确认当时没有战争行为以及在实施活动期间没有发生战争行为的下列领域实施:公海及其上空、外国的领域(在实施该对应措施时需取得该当事国的同意);(4)内阁总理大臣在实施对应措施时要根据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基本计划,代表内阁指挥监督行政各部门;(5)有关行政部门首长为达到前条目的,在实施对应措施中要互相配合”。白俄罗斯2002年《反恐怖斗争法》第二条规定了9项“反恐斗争的基本原则”,包括:“(1)法治原则;(2)预防至上原则;(3)势必起诉和惩罚恐怖主义活动原则;(4)公开手段与秘密手段相结合原则;(5)综合采用预防、法律、政治、社会经济和宣传措施原则;(6)优先保护面临恐怖主义行为危险者权利原则;(7)最低限度向恐怖分子让步原则;(8)在反恐怖行动中对力量和措施的统一指挥原则;(9)告知公众关于恐怖主义活动和反恐怖主义行为信息原则”。蒙古2004年《反恐怖主义法》第四条规定了5项“反恐基本原则”,包括:“(1)尊重法律原则;(2)优先考虑打击恐怖主义的预防措施原则;(3)有效实施反恐的政治、经济、社会、法律宣传措施原则;(4)保护遭受恐怖威胁的公民生命安全,尽可能避免和减少损失原则;(5)统一指挥打击恐怖主义的特别行动原则”。俄罗斯2006年《反恐怖主义法》第二条规定了13项“反恐怖主义的基本原则”,包括:“(1)维护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原则;(2)合法性原则;(3)优先保护遭到恐怖主义威胁的人员的权利和合法利益原则;(4)违法必究原则;(5)系统性采取政治、信息宣传、社会经济、法律、特种等综合反恐措施原则;(6)国家与社会组织宗教协会、国际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共同反恐原则;(7)重在预防原则;(8)对参与反恐怖行动的人力和物力实行一长制领导原则;(9)公开和秘密手段相结合原则;(10)对反恐特种器材、技术手段、行动策略和人员组成情况严格保密原则;(11)禁止向恐怖分子作出政治让步原则;(12)最大限度地减轻和消除恐怖主义活动的后果原则;(13)反恐怖主义措施应与恐怖主义危险等级相适应原则”。[11](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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