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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反恐模式与精英反恐模式的异同及其在我国的适用性讨论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谓全民反恐模式,是指国家和社会共同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相较于精英反恐模式,它更强调社会在反恐行动中发挥结构性的作用。[36]可见,美国的全民反恐模式,多强调以法律手段固化、强化社会组织与政府部门的合作为进路,不强调社会公众的个体参与。相对于国家,社会没有得到充分发展,而“多中心”的模式要求摒弃政府的中心性和主导性要素,[39]不符合我国现阶段之国情。进一步,有必要结合我国具体情形论证该模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全民反恐模式与精英反恐模式的异同及其在我国的适用性讨论

根据反恐中政府定位的不同,可将反恐模式概括为精英反恐模式和全民反恐模式。所谓全民反恐模式,是指国家和社会共同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相较于精英反恐模式,它更强调社会在反恐行动中发挥结构性的作用。根据政府与社会关系的不同,全民反恐模式可以具化为“参与式”全民反恐模式和“合作式” 全民反恐模式(见表1)。[35]在精英反恐模式下,政府主要以“一元单中心结构” 实现秩序的强力形成,它的行为方式主要是集中性的支配和命令。而在“全民反恐”模式中,政府的定位发生了变迁:参与模式旨在通过向社会的适度授权,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中心—边缘结构”样态,以促进反恐任务的完成;合作模式则是通过分散、共担反恐任务,建构政府与社会“多中心”反恐的网状结构,以公(权力)私(权利)合作的进路开展反恐斗争。

表1 精英反恐模式与全民反恐模式的比较对照表

在公民社会较为成熟、社会力量比较强大的国家,一般采取合作模式来补强或制衡精英反恐模式。以美国为例:一方面,美国的非政府组织比较成熟,有规模化的组织力量,公私部门之间合作进行反恐有很大的可行性,而且美国认为恐怖主义多来自境外,遍布全球的企业、非政府组织等有发挥作用的空间,而在境内居住的公民个体之参与范围极为有限,加上在美国活动的恐怖分子多采用“热兵器”进行恐怖活动,赤手空拳的个体在现代武器面前注定没有多大作为(在反恐实践中,政府通常通过向公众发放反恐小册子等告诉公民恐怖事件发生之时,如何逃生和自救);另一方面,在资本主义国家,私营部门是国家物资、基础设施和服务的所有者、运用者和提供者,不与私部门合作,公权力寸步难行。例如,美国为了阻止恐怖分子入境,在机场实施了“旅客姓名记录”(Passengers Name Records)项目,利用该项目,美国可与欧盟共享信息,事先获知到达和离开美国的旅客信息,并对这些信息进行分析研判,而这些信息基本都来自美国的各大航空公司收集的旅客信息,因此美国国家安全部门与航空公司的反恐合作成为必然。[36]可见,美国的全民反恐模式,多强调以法律手段固化、强化社会组织与政府部门的合作为进路,不强调社会公众的个体参与。(www.xing528.com)

这与我国情况不同:一是,我国的恐怖活动多来自境内的“东突”组织之手,社会公众有接触到恐怖分子及获取涉恐线索的自然条件;二是,恐怖分子在我国主要采取“冷兵器”进行恐怖活动,刀斧等只能在近距离才具有杀伤力,如果公众充分参与到反恐预案演练之中,在抵抗恐怖侵害时措施得当,是完全可以实现自卫[37];三是,传统上,我国公权力强势、传统行政管理手段盛行、市民社会稚嫩、社会组织羸弱、社会信任度低下等,使得社会公众依赖国家“家长” 般地提供公共安全[38]。相对于国家,社会没有得到充分发展,而“多中心”的模式要求摒弃政府的中心性和主导性要素,[39]不符合我国现阶段之国情。由此,研究如何促使社会公众参与反恐,即参与模式更具现实性。进一步,有必要结合我国具体情形论证该模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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