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1)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①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②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③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2)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的内容
①建设项目概况;
②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③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⑤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⑥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⑦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3)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包括的内容
①建设项目基本情况;(https://www.xing528.com)
②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情况;
③环境质量状况;
④评价适用标准;
⑤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⑥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⑦环境影响分析;
⑧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⑨结论与意见。
(4)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应当包括的内容
①项目概况;
②项目拟建设地址及邻近环境状况示意图;
③放射源或射线装置情况;
④废弃物产生情况;
⑤污染源分析。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避免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相重复。作为一项整体建设项目的规划,按照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进行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所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建设单位可以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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